我公司(不是经营烟酒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茅台酒厂一次性购买白酒50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茅台酒除用于平时招待客户外,作为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请问:购买白酒支付的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第50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所以。你公司购买白酒用于接待属于交际应酬消费,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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