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周岁儿童营养配餐指南》(送审稿)
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国外内情况简介
目前国内对于0~5周岁儿童(从出生到满6周岁前)营养
配餐指南处于探索完善阶段,且对托幼机构的配餐指导较少。一
方面,目前覆盖0~5周岁年龄段的儿童营养配餐指南较为缺乏,
现有指南多以0~6月龄、0~3周岁(婴幼儿)、3~6周岁(学
龄前儿童)以及5~6周岁等年龄段分册编制,以推荐营养素、
食物种类和喂养方式为主,缺少指导托幼、托育机构为不同年龄
婴幼儿进行带量食谱配制的系统性标准;另一方面,对于托幼机
构的营养膳食指导以管理法规和后厨规范居多,缺少带量食谱推
荐和配餐指导等规范性操作指南。
1.当前国内外针对0~5周岁这一年龄段的儿童营养配餐
多为理论性的营养素和食物种类推荐,缺少面向托幼、托育机
构带量食谱制作的系统性指导。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为0~3周岁婴幼儿及3~6周
岁学龄前儿童提供了膳食指南,包括关键推荐和实践应用,为国
家和地方标准及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科学参考。2020年5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同年7月发
布《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这些指南均仅涉及营养物
质种类和数量的建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了《学生餐营养
指南》,之后各省市纷纷制定中小学生营养配餐的地方标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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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
养指南(试行)》,指南适用于向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的机构,文件提供了每日食物量参照,但是未提及配餐和带量食
美国学校早餐和午餐项目同样只侧重营养素摄入量的推荐,并未
2.国内外针对0~5周岁儿童营养指导倾向于托幼机构的
膳食管理和食堂建设法规,缺乏实操性强的配餐指导建议。
2012年卫生部卫妇社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规范》明确了托幼机构在儿童膳食营养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
务。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
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启了中国托育元年,该
意见明确指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
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饮食作
为生活照护的重要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月发布《托
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提到为婴幼儿制定膳食计划和科
学食谱的指导建议。同年6月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印发了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为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
设提出了要求,供幼儿园营养建设参考。同年12月发布的《托
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进一步提出了3周岁以
下婴幼儿营养素和食物种类需求量。前期营养与健康托幼机构的
建设主要侧重健康环境营造、健康技能培养和卫生服务等方面,
之后注重膳食营养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但是截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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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内尚无0~5周岁婴幼儿营养配餐指南的国家标准。
国外也有类似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诸如2006年世界卫
生组织提出“营养友好学校倡议”,美国的《健康,无饥饿的儿
童法案》、欧盟的《欧洲健康学校午餐的营养标准》、澳大利亚的
《全国健康学校食堂指南》、日本的《学校供餐法》等均对营养
健康学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均未提及营养配餐和带量食谱的细
化要求。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缺少0~5周岁的儿童营养配餐指南,
亟需为托育、托幼机构带量食谱配制编制指南提供规范指导。
(二)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0~5周岁儿童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生理功能还未发
育完善,年幼儿童因尚无法自主选择食物,需要家长和其他喂养
人员照护,且其自主进食能力有待培养。该年龄段儿童的营养供
应和喂养方式不仅会对其体格生长、智力发育、免疫功能等近期
及后续健康持续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关系着民族素质的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
2030)》等文件强调要全方位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控制5周岁及
喂养方法和积极有效的营养膳食指导,0~5周岁儿童的营养健
康问题比较突出。2019年深圳市0~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为
64.9%,5周岁以下儿童超重率为12.6%、肥胖率为2.1%;营养
不良的情况仍然存在,5周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为1.3%、生长迟
缓率为1.5%、消瘦率为1.2%、贫血患病率为6.0%,其原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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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与数量不足)有关。综上所述,深圳市0~5周岁儿童营养膳
食状况亟待改善。
为了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保障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我国先
后出台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
生保健工作规范》、《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和《托育
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等关于幼儿园和托育机构
针对0~5周岁儿童的营养和健康的标准和规定等。但是,由于
各地的膳食结构和食物供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营养知识普及
件设施的差异,0~5周岁儿童营养餐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实
施和落地还需要与当地情况的标准和指导相结合。为改善深圳市
婴幼儿营养健康状况,《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十五条提
出,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制定学生、
婴幼儿营养餐标准。学生餐配送企业和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营养工作人员,供应
符合学生、婴幼儿营养餐标准的食品。但现阶段我国婴幼儿照护
针对0~5周岁儿童营养配餐的标准及指导规范,且现有膳食指
南。因此,有必要设立深圳市地方标准来规范托幼机构对0~5
周岁儿童营养餐的配制。
二、工作简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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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任务的通知》,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慢性病防
治中心提出的《婴幼儿营养配餐指南》正式批准立项。该标准由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联合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起草,福
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上的年龄划分以及适应
目前婴幼儿托管服务行业和幼儿园的需要,将原立项名称《婴幼
儿营养配餐指南》改为《0~5周岁儿童营养配餐指南》。
(二)起草单位情况
本文件是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深圳市慢性
病防治中心为标准研制牵头单位,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为参与研制单位。
(三)主要工作过程
1.立项阶段
2021年4月28日,《婴幼儿营养配餐指南》正式批准立项。
2.起草阶段
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成立标准编制组,初步构建标
准草案的框架,明确任务和分工。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通过实地调研、文献资料研究、
初步的指南制定方案。
2022年2月底召开了项目组指南编制研讨会,对收集的材
料进行整理,并草拟了撰写指南的文本方案,规划了指南编制的
工作日程。
2022年3月,开展多次内部讨论,完善标准文本,形成标
准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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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求意见阶段
2022年3月下旬将初步编制的配餐指南和编制说明以及征
求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函询儿少卫生、妇幼保健、营养健康、
心理卫生、体育卫生及临床营养等领域的众多专家;同时,组织
期间,针对《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进行的变动,相应对
配餐指南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收到反馈的建议53条,编制组
对收到的53条建议进行了分析和处理,其中采纳40条,部分采
纳2条,不采纳11条,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标准文本。
2023年6月,编制组申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
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的建议16条,编制组对收到
的16条建议进行了分析和处理,其中采纳13条,部分采纳0
条,不采纳3条,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完善标准文本,形成标准
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的依据以及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标
情况
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次0~5周岁儿童营养配餐指南是在广泛查阅国内外标
准、指南及研究文献、项目组讨论修订内容基础上,主要参考《中
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DB4403/T36—2019深圳市中小学
生营养配餐指南》及《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
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的通知》,并按最新的标准编写文件
要求编写了本配餐指南的文本初稿,将配餐指南的文本初稿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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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配餐指南及编制说明。本配餐指南的编制过程秉持科学性、可
行性和实操性的原则进行。
对标情况说明:
(一)本标准的制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按《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中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写。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托儿所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卫
办妇社发〔2012〕49号)》、《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
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WS/T554~2017学生
餐营养指南》、《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国卫
办人口函〔2021〕625号)》、《DB4403/T36—2019深圳市中小
学生营养配餐指南》等。凡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三)关键参数设置方面,充分考虑了深圳市0~5周岁儿
的国际标准和国内各类标准的指标要求。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及技术依据
当前《0~5周岁儿童营养配餐指南》主要包括6个章节和3
份附录。以下对标准中的章节内容及主要条款进行简要说明。
(一)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婴幼儿营养配餐的营养标准、喂养指南、喂养
和膳食管理,以及学龄前儿童营养配餐的营养标准、喂养指南、
配餐原则、零食选择、喂养和营养餐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并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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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配餐程序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类婴幼儿家庭、各类学龄前儿童家庭
和照护机构等喂养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月子中心、托育机
构、托幼机构等。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为更好理解指南的主要内容,本章节给出了标准编制过程中
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婴幼儿、7~9月龄、10~12月龄、13~
24月龄、学龄前儿童、回应式喂养、纯母乳喂养、人工喂养、
混合喂养、婴儿配方食品、宏量营养素、带量食谱、辅食、食物
多样、添加糖、含糖饮料、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其中对年龄段进
行了清晰的注解,主要参考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食
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Z21922~2008)和《餐饮食品营养
标识指南》(国卫办食品函﹝2020﹞975号)等文件进行编制。
(四)婴幼儿营养配餐指南
本部分内容包括:0~24月龄婴幼儿的营养标准;0~6月龄
婴儿喂养指南;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0~24月龄婴幼儿
的喂养和膳食管理,四大部分。
0~24月龄婴幼儿营养标准参照《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
月龄婴幼儿能量、三大营养物质、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适宜摄入
量/推荐摄入量,为配餐提供营养素标准。
0~6月龄婴儿喂养指南参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
归纳了0~6月龄婴儿母乳喂养指南核心推荐,并介绍了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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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喂养方式: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和混合喂养,其中重点归纳
了母乳储存与使用的注意事项。乳母的营养状况是泌乳的基础,
如果哺乳期营养不足,将会减少乳汁分泌量,降低乳汁质量,并
影响母体健康;产后情绪、心理、睡眠等也会影响乳汁分泌。因
此,本指南中还简要介绍了哺乳期妇女膳食指南的关键推荐,并
参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给出乳母每日食物量参考及
乳母一日餐食食谱举例,供月子中心为乳母提供科学营养膳食时
参考。
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参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22)》,归纳了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核心推荐,介绍了
辅食添加原则、添加顺序及辅食的合理烹调。结合《婴幼儿辅食
添加营养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和《国家卫健委
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的通
日食物量参照、7~24月龄婴幼儿一天膳食安排参照及一日三餐
营养带量食谱配餐示例,配餐人员在自行编制带量食谱时,要充
分考虑本节的辅食添加原则等内容。
喂养和膳食管理参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
(试行)的通知》,提出母乳喂养注意事项;为保证食品安全加
强自带食物管理;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完善餐厨的规章
制度规范;建立陪餐制度,陪餐人员试吃陪吃,确保饮食质量;
有特殊膳食需求的,需提供书面证明;在机构内普及推广营养标
识。
(五)学龄前儿童营养配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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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内容包括:2~5周岁学龄前儿童的营养标准、喂养
指南、配餐原则、零食选择以及喂养和营养餐管理,五大部分。
营养标准参照《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
三大营养物质、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适宜摄入量/推荐摄入量,
为配餐提供营养素标准。
喂养指南参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归纳2~5周岁
学龄前儿童喂养指南核心推荐,参考《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八
版归纳2~5周岁学龄前儿童喂养原则,这两项对2~5周岁学龄
前儿童的喂养提供了总体指导。
配餐原则参考《DB4403/T36—2019深圳市中小学生营养配
餐指南》,归纳2~5周岁学龄前儿童的配餐原则,包括食物多样、
同类互换,预防元素缺乏和合理烹饪三部分,食物多样、同类互
换中提到荤素搭配,参考附录A进行同类食物互换,表6展示了
2~5周岁学龄前儿童每日食物种类及数量推荐,附带具体说明,
为谷薯、蔬菜水果和鱼禽肉蛋等食物的供给提出合适份量,为供
餐机构配制营养餐提供参考;维生素和矿物质是人体必需元素,
缺乏将带来疾病和不适,该节提到富含矿物质和维生素的食物,
在配制食谱时参考可有效预防元素缺乏;学龄儿童的饮食宜清
淡,保持原汁原味,合理烹饪。结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
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
(试行)的通知》,指南中还列举了2~5周岁学龄前儿童一日餐
次安排、建议食物量参照、一天膳食安排参照及一日三餐营养带
量食谱配餐示例。
零食选择参考《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指南(2018)》《中国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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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膳食指南(2022)》总结了学龄前儿童食用零食需要注意的内
容和推荐及限制学龄前儿童食用的零食种类,该部分内容可为托
育、托幼机构规范学龄前儿童合理选择零食,提供健康加餐饮食
做参考。
喂养和营养餐管理参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建立陪餐制度,陪餐人员试吃陪吃,确保饮食质量;建立健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