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暂行)》《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快推进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促进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附件:1.浙江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暂行)2.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5月7日
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
编制说明
一、依据和目的
绿色制造是解决环境、资源和碳排放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实现行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有助于在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工厂实施绿色制造。
根据2021年1月20日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原则上应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本次编制的《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旨在明确浙江省绿色工厂的要求,为浙江省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提供依据。
浙江省绿色工厂要求既保持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要求的一致性,同时考虑了浙江省产业特点及浙江省已经出台的有关绿色发展、数字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另外,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构架,浙江省绿色工厂评定要求还提出了工厂低碳发展的控制要求。
本导则为工厂在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等方向设定宜达到的先进性控制指标要求,旨在推动浙江省省内工厂更好地实现绿色发展,并促进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编制过程
本导则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吸取了国家级绿色工厂、正在创建绿色工厂的企业对评定规范的意见。收集到了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本导则,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本导则以综合性、系统性、先进性为原则,总体结构与GB/T36132-2018基本保持一致。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要求两个部分,其中评价要求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等6个一级指标。另外,结合浙江特点和低碳发展要求,增加了加分指标。本导则还明确了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方法与程序,描述了基本要求的评价方法,通用要求及特定要求的评分规则。
四、说明
浙江省绿色工厂以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为评价对象。
本导则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释。
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
1基本要求
1.1总则
1.1.1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进行持续改进。绿色工厂建设评价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图1绿色工厂建设评价体系框架
1.1.2工厂生产现场应布局合理整洁、功能区标线清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1.2.2近三年内(含成立不足三年),应无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
1.3基础管理职责
1.3.1最高管理者
a)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1)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
2)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3)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4)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
5)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6)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
7)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8)促进持续改进;
1)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导则的要求;
2)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
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
1.3.2工厂:
1)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2)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2基础设施
2.1建筑
2.2照明
工厂的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a)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
b)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c)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2.3设备设施
2.3.1专用设施
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2.3.2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适用时,通用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b)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c)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2.3.3计量设备
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2.3.4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3管理体系
3.1一般要求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8001的要求。
3.2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
3.3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
4能源与资源投入
4.1能源投入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等。
4.2资源投入
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宜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的温室气体的使用。工厂应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4.3采购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必要时,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括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产品
5.1一般要求
工厂宜生产符合绿色产品要求的产品。
5.2生态设计
工厂宜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5.3有害物质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漏。
5.4节能
5.5减碳
5.6可回收利用率
工厂宜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并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6环境排放
6.1大气污染物
6.2水体污染物
6.3固体废弃物
6.4噪声
6.5温室气体
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可行时,工厂应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7绩效
7.1一般要求
工厂应依据本导则提供的以下方法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适用时,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行业准入要求,综合绩效指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7.2用地集约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厂房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能。
7.3原料无害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绿色物料使用率。
7.4生产洁净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7.5废物资源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回用率。
7.6能源低碳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8加分项
8.1亩均综合绩效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评价亩均综合绩效。
8.2碳排放管理
工厂应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激励各部门为碳减排做出贡献。
8.3碳排放强度
上一年度工厂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年均下降率高于浙江省平均值。
9评价方法及程序
9.1评价方法
9.1.1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分为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绿色制造主管部门复核等过程。
9.2评价过程
9.2.1绿色工厂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等共7个方面。
9.2.2基本要求为绿色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基本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附录B.1给出了基本要求评定方法。
9.2.3当满足基本要求时,可进行评价指标和加分项的打分评价。评价指标总评分100分,加分项为10分。附录B.2和B.3给出了评价指标和加分项的评分方法。
9.3评价结论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总得分90分以上的,可以推荐为省级绿色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