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2.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界定应把握什么原则
解答:对于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界定,管理层、评估专业人员应与注册会计师一起就商誉减值测试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3.资产组与资产组组合有什么区别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条,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第二十条,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对于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如果按照合理方法分摊了部分总部资产,一般认定为资产组组合;对于被并购单位有很多业务模块(即若干资产组组成)但管理层对这些业务模块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和对资产的决策方式都是一体化管理的,可以认定为资产组组合。
4.并购完成后,如果管理层对收购的业务在集团内进行了调整,原被收购的公司不复存在或者被收购的业务已经调整到其他公司,其商誉是否可以直接减值为零
6.被并购对象是管理型的公司(总部无实质经营业务的投资公司或者集团公司),其涉及的业务板块较多,商誉减值测试时应如何处理
解答:如果被并购对象是管理型公司(总部无实质经营业务的投资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管辖较多业务板块,商誉减值测试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商誉在各业务版块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之间进行了分摊,且能够以各业务版块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对象进行减值测试,则商誉减值测试应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对象独立进行减值测试。另一种是商誉未在各个业务板块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之间进行分摊,则应考虑重新分摊商誉并进行减值测试;若无法对各业务版块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独立进行减值测试,则可将各个业务板块的资产组合并成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单独对各个业务板块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应该把母公司的资产及费用分摊到各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及相应的预测现金流量中;若初始确认商誉时未将商誉分摊至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且被并购对象下属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时,重新分摊商誉时应注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问题。
7.被并购对象经历再投资、再并购、处置重要资产等情形,商誉所在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如何调整
(1)并购业务完成后,如果被收购的A公司后续又收购了B公司,并形成新的商誉,如果AB公司的业务关联性较强,且管理层的监控和决策方式上基本是一体化管理,可以将上述两个业务合并为一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否则应该单独分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8.对于并购对象非百分之百股权并购所形成的商誉,如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解答:对于并购对象非百分之百股权的并购业务(包括并购对象的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合并时的商誉已经剔除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但是在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测其可收回金额时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部分。为了使减值测试口径一致,应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加回,调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但当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IAS36)“资产减值测试”可采用的方法如下:
当在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某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无减值迹象,则在进行商誉减值计算时,剩余应抵减金额,不应分摊至该项资产。
即,若在进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时,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某集团应先分摊400万元为商誉减值损失,剩余350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当在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无法单独进行可回收金额预测时,可以允许任意分配除商誉减值外的金额。
10.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否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有息负债
11.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否含营运资金
12.执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时对评估专业人员有何特殊要求
13.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价值评估的对象能否为股东全部权益
14.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价值评估的评估目的如何确定
解答:该类业务的评估目的可直接定义为:商誉减值测试,不应以“管理层了解资产价值或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等评估目的来代替,也不应以企业价值评估来代替。
15.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如何确定
16.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价值评估的基准日如何确定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此类业务的评估基准日为商誉减值测试日,确定依据主要为所服务的财务报告,故基准日一般为资产负债表日。
18.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在现金流量预测过程中,对于管理层提供的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量、价格、成本、费用、预测期增长率),应如何判断其合理性
解答:
19.商誉减值测试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预计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2)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不包含营运资金,应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扣除期初营运资金需求额。
(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则不予考虑。
(4)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实际数的差异情况,以评判预计当期现金流量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通常应当确保当期预计现金流量所依据假设与前期实际结果相一致。
(5)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有关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原定正常产出水平所必需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
(6)预计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但不应扣除已确认的应付工程款、设备款等负债金额。
(7)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受内部转移价格影响的,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前提下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的最佳价格估计数进行预计。
(8)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20.商誉减值测试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期和收益期如何确定,永续期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应如何考虑
解答:预测期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对于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来说,除部分特殊行业存在许可经营期限限制等情况,收益期一般情况下指永续年限。
21.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的确定途径有哪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使用不同的折现率。
折现率的确定途径可以参考以下几种:
(1)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参考类似资产的税前收益率,即通过可比公司的收益率调整得到。具体直接将可比公司收益率剔除所得税的影响,并通过比较两者差异调整测算出税前折现率。
(2)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采用替代利率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将税后折现率调整为税前折现率。通常税前折现率并不一定等于税后折现率除以(1-T(所得税率))。采用该途径时应该比较一下税前税后折现率与相应现金流折算出的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判断采用折现率的合理性。
(3)从理论上来说,采用税后折现率根据税后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根据税前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应该一致。因此,根据税后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与税前现金流量测算出的税前折现率,也是计算税前折现率的一个有效途径。
22.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计可收回金额时,处置费用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23.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计可收回金额时,公允价值是否可以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是否完全等同于评估中的市场价值
因此,采用净额计算可回收金额中资产的市场价格并不等同于完全的市场价值,采用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指买方价格。也不存在采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算公允价值再减去处置费用估算净额的情况。
24.对上市公司的多个特定现金产出单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如何判断整体合理性
解答:对上市公司的多个特定现金产出单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应获取评估基准日的上市公司市值,对现金产出单位的在用价值计算结果进行整体合理性测试。即,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当有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在用价值是其上市公司的主要贡献部分时,其与其他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之和应与上市公司整体市值相近。因此,测算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现金流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应当选取不小于上市公司整体股权价值等于上市公司市值时的折现率。
25.商誉减值测试中,如何对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现场调查与核查验证
26.商誉减值测试中,如何对管理层提供的财务预算与预测数据进行核查
(1)应充分了解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地域因素等外部环境信息及公司产能、生产现状、在手合同及订单、商业计划等内部经营信息,并评价其与委托人提供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一致性。
(3)在确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时,应建立在经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基础上,其中详细预测期原则上最多涵盖5年。
(2)应在披露商誉减值金额的同时,详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如果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还应披露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