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此次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合理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此轮公车改革,景德镇市共取消公务用车1743辆,较改革前缩减了58%。全市每年可节约支出1245万元,节约支出率达7.7%。
2、哪些单位和人员列入此次公车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
单位范围和人员范围都符合条件的纳入改革范围,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3、哪些车辆列入此次公车改革范围?
全市各级参改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根据中央和省政策规定,有10个部门可以保留执法执勤车辆分别是: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市场监管、交通(海事)、地税。
3月31日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
4月中下旬,车辆封存停驶,取消的车辆不再使用。
4至5月,景德镇市车改领导小组集中审批各参改单位公车改革实施细则。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参改单位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公车改革工作。
4月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各单位按规定做好车辆封存移交、司勤人员安置等工作后,景德镇市车改领导小组将审核各单位公车改革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获批准后方可发放补贴。
5至6月将举办2至3期拍卖会,公开拍卖取消车辆。
6月份由纪检、审计部门牵头开展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参改单位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6月底,基本完成第一轮车改。6月底之前车改人员安置、车辆处置及交通补贴发放基本到位。
5、公务交通补贴将如何发放?
共分五档: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以下及机关工勤人员500元/月。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从事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珠山区、昌江区(荷塘、鲇鱼山、丽阳三地除外)、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
央管和省管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驻地车改,交通补贴由各级对口财政发放。
6、取消车辆如何处理?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机关事务部门管理牵头,财政、公安、审计等部门配合,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由财政集中统一上缴同级国库。
7、改革后,保留的公车如何管理?
改革前,景德镇市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55辆;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实物保障用车、专业技术特种车等共计1212辆,取消了1743辆公务用车,缩减58%。将采取“统一车牌标识”、“建立一中心三平台”等方式,对保留的公车进行强有力的管理。
一是统一所有保留车辆车牌标识。对保留的公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工作的特殊用车外,将推行统一专门号码段(赣H-****G)的方式标识,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监督。
二是建立“一中心三平台”。为切实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确保改革前后全市公务出行平稳过渡、无缝对接,根据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和全市改革部署,我市将建设过渡性公车服务中心,中心涵盖三个公车服务平台,即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平台,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平台主要用于保障市直单位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主要保障四套班子领导的重大应急调研和重大接待用车,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主要保障未纳入执法执勤部门的行政执法用车。
8、怎样确保此次公车改革成功?
景德镇市车改领导小组将通过实施加强保留车辆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肃改革纪律、创新出行保障等措施切实保障我市的公车改革扎实稳妥推进。
景德镇市公车改革还提出了“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二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三是不得擅自处置涉改车辆;四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六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七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八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