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舆论真能绑架司法吗?澎湃研究所澎湃新闻

每当汹涌的舆论对司法提出批评,一种惯常的论调便浮出水面,那就是舆论会绑架司法。

舆论真有这么大的作用吗?

对于认为舆论绑架司法的人,我想问:有哪一个热点案件,是舆论导致了冤情,令案件的处理背离了正义的原则呢?是聂树斌案、格吉勒图案,还是念斌投毒案、赵作海案,甚或佘祥林案、天津老太贩枪案?假如没有舆论对司法的监督,那么在司法领域中,权力之手是会伸得更长,还是有所收敛?

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约束权力,舆论在这方面功不可没。法治不是普法教育,不是天天今日说法,夜夜法制节目,单方面要求百姓知法守法是刻薄寡恩的法家,而非以限权为己任的法治。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对一切权力的限制。

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刑罚最为可怕,它直接针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甚至生命,如果这种权力腐化滥用,后果不堪设想。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相比随时可能被滥用的刑罚权,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其实微不足道。

法律人应该足够的理性,但是理性必须受制于良知的约束。圣雄甘地说,有七样东西能够毁灭人类,一种是没有道德原则的政治,一种是没有是非观念的知识。

1942年1月20日,柏林郊区,万湖别墅,漫天飞雪,第三帝国的最高级别官员召开了一场会议,史称“万湖会议”。在这场会议中,纳粹出台了针对犹太人的“最终解决方法”,与会者制定了一个详细的各国屠杀犹太人的分配清单,德国人以其特有的理性和严谨在这座风景秀美的别墅中勾圈划点,精心策划,分配指标,杀人居然精确到个数。与会的15人中,有8人拥有博士学位,而且大部分是法学博士。会议持续了九十分钟,最终导致六百万犹太人的生命终结。

作为法律人,我们接受了太多技术主义训练,拥有很多的法律知识。但是,如果没有良知的约束,法律技术主义比法盲更可怕,这种技术主义惟权力马首是瞻,为权力的需要提供各种精致的论证,充分奉行领导的看法就是“根本大法”。

法学是一种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科学,而权利和义务与道德规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无论如何定义法律,法律在原则上都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刑事惩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在道义上是否值得惩罚,因此,任何人都有权利就此发表看法,这不取决于他的职业、他的学历、他的财富,而只是因为他是一个人,一个拥有理性和良知的人。

如果刑法问题只有法律人士才可以发表见解,如何保证这少数群体不会受到权力的收买呢?在纳粹德国,就有许多法律学者以学术的名义,将犯罪与道德完全剥离,视犯罪为一种“疾病”,罪犯也就成了“病人”,当犯罪和疾病被等量齐观,那么专家就可以将任何让政府不爽的行为冠以“疾病”的名义对其实施强制性的“治疗”。对此,“病人”以及民众都无法质疑,因为专家使用的是“治疗”、“疾病”等专业概念,对于这些专业概念,普罗大众根本没有发言权。

马克思韦伯早就预见了这一切。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结尾,他发出了先知般的预言:“纵欲者没有心肝,专家没有灵魂”,这不幸成为了事实。当我立志以学术为业,我就要不断地告诫自己应当知道将灵魂安放何处。

无可否认,舆论有可能为某些势力所利用,西太后般对义和拳的利用在历史屡见不鲜。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也一再提醒人们警惕多数人的暴政,并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悖论,如果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民主将会被其自身所摧毁。

但是,托氏又很高兴地发现,在美国,对抗这种问题的最有效武器就是法律界,“当美国人民任其激情发作,陶醉于理想而忘行时,会感到法学家对他们施有一种无形的约束,使他们冷静和安定下来。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用他们处事沉着的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法院是法学界对抗民主的最醒目工具。”

没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机器,没有理性的感性则是狂热的激情。法律人应当平衡理性与感性。既要超越舆论的偏见与盲目,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也要尊重舆论的感性表达。

法律承载着人类共通的道德规范,理应尊重每个个体的尊严,通过正当程序让正义在每个个案中得到践行。如果一种舆论为人所蛊惑利用,突破人类基本的道德良知,践踏个体的尊严,法律必须超越这种偏见。

但与此同时,作为理性的法律人,我们需要舆论去唤醒我们的感性,以免良知在技术主义的深渊中沉睡不醒。

愿我们可以不嘲笑、不悲叹、不咒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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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本专栏由法律法学界专业人士为您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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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发布6件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新京报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征地拆迁领域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征地拆迁补偿款本应用于补偿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当地居民,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必须依法惩处。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征地面积、青苗数量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225万余元。人民法院对何某平依法判处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733707512129103.html
2.以“于欢案”为例分析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矛盾与权衡但是,司法的独立与舆论的监督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冲突,司法机关需要在监督下维持司法执行的纯净性,而媒体也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发挥自己监督功能的时候不应煽动群众干涉司法公正。 一、一审后的舆论分析 在案件一审后,真正让该案进入公众视野的是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刺死辱母者》一文,根据舆情监测平台http://media-ethic.ccnu.edu.cn/info/1007/2405.htm
3.切忌以舆论监督的名义绑架司法律师法律司法公正这时的舆论只是披着监督的外衣,事实上已经成为极个别律师堂而皇之地干扰司法审判的手段,其高举“维权”的旗帜,却通过舆论来炒作案件,利用网络等媒介,曲解法律、绑架舆论、制造混乱,实则浑水摸鱼、哗众取宠、谋求更大经济利益,影响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舆论绑架司法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来,使司法公正受到严重侵害https://dy.163.com/article/FUII4CUJ0514AOU3.html
4.“最惨创业者”的最新进展:其实,炸弹埋在被公司撵出的第二年今天上午,铅笔道收到来自科发资本提供的书面声明及附件,后者表示,郭建试图绑架舆论干扰司法公正,在数个方面扭曲了事实。 比如索赔金额并非由郭建1人承担,而是由两人承担; 比如郭建离职原因是其经营不善,是全体董事会一致通过,“接受”其辞去总经理职务;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480994160&efid=dYv2GIabZmCOIR0jFhQhHA
5.二十八集:案例揭示:司法中的舆论真能左右公正吗?这集我们剖析聂树斌案等历史案件,探讨法律与舆论的动态关系。司法的表象背后,究竟是权力还是舆论绑架着正义?法律人如何在情感与理性之间找寻平衡,始终追寻法治精神之光?道德的重量,法律的界限,在身处法律长河的我们该如何把握?每一个询问、每一次沉思,都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增添一分力量。https://www.ximalaya.com/sound/721080721
6.律师深度解读从《第二十条》谈“正当防卫”的适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千差万别,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评判。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官的审理下,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这体现了正当防卫条款在适用过程中的复杂性。 5. 社会舆论的影响 正当防卫案件往往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有时甚至引发舆论狂欢。这种舆论氛围可能对司法机关及法官产生压力,从而影响司法公正http://www.7-dimension.com/index.php?id=780
7.刑法案例分析案例及答案2014所编报的刑事案例中涉及罪名的选择的案件有26件,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盗窃罪与诈骗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聚众情形下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https://www.360wenmi.com/f/filejm4iqmy3.html
8.货拉拉司机过失致人死亡案,司法程序问题不容忽视舆论场部分网民指出,男女对立的偏激情绪以及片面的“女拳”绑架了司法,最终导致判决不公。于是在网络上又掀起争论男女对立的热潮。警方曾告知家属称“此案件铁板钉钉,已办成‘铁案’”。但该案仍饱受争议,经受着强烈的舆论压力和对立,致使“铁案”不铁,争议不休。http://www.ichmw.com/show-7-12802-1.html
9.荐读劳荣枝二审辩护意见吴丹红:女魔头?劳荣枝是精神上的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未赋予检察官助理出示证据、对证据发表意见的权利,检察官助理只能协助检察官出庭,其含义只能是检察官助理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这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5 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220836.html
10.不理性看待司法亦是一种不公——中国青年网司法权的正确行使离不开监督。舆论监督就是其中之一,但媒体过多地夹杂个人喜好,过度地渲染、造势,混淆视听,让广大群众不明就里后,根据一些片面信息,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法则推断案件走向及结果,一旦审判结果与猜测相去甚远,就指责司法不公,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 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pinglun.youth.cn/mtgz/201407/t20140727_5563886.htm
11.案情分析论文范文4篇(全文)同案不同判不能够平等地处理类似的案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它没有很好且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发出这样的感慨,很明显能够听出他对司法的不信任,对自己生命的绝望。 (二)同案不同判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同案不同判的草率行为也挑战了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公信力,并加剧了公民的法https://www.99xueshu.com/w/ikeyud4ygbkl.html
12.舆情案例有网友质疑“澎湃新闻”“新京报”带节奏是“舆论绑架司法”,要求有关人员出面道歉。网友“如皋老猫”指出“司法长期受到不良舆论有预谋的干扰甚至绑架,一桩2008年的旧案,时间跨度之大,案情之复杂,涉案人员之多,媒体炒作之密集,形成热点之快速,最后的矛头会指向哪里?”网友“午后的水妖”也认为此次事件是“网络水军http://www.jcrb.com/IPO/SJAL/ALYQAL/201812/t20181217_4838905.html
13.微博舆论绑架司法的典型 空明Miu:贪赃枉法你不觉得有? 六个大石榴:这个没有感觉,因为这个事情当初闹的太大了,炒作起来的嫌疑太大了,幕后绝对有推手而且事情发展的太不正常 2023-1-24 来自北京 21 风雨如晦telephone 最终还是社死交钱,你们气不气 空明Miu回复@风雨如晦telephone:我退休了 https://m.weibo.cn/status/4861348696033858
14.警察需破除有罪推定思维定势/张军不当舆论氛围影响办案,除了个别人故意误导或滥用媒介人为拔高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及诉求权益渠道不畅通外,公民法律素质不高以及对刑事案件的理解不准确是重要因素。为洁净司法环境避免案外因素对司法机关办案形成干扰甚至威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时刻也不能放松的。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6891
15.新疆平安网司法制度与司法体系也是如此,在农业文明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的目的基本上是为了自给自足而非交换,社会交往以及各类纠纷比较少。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没有专门的司法职业,而由行政官员审理案件,也有这方面的原因。西方国家如比较典型的英国,其贵族司法传统源远流长,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贵族就通过贤人会议与国王共同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2-08/17/content_39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