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李景春:坚守在“小众”和“大众”之间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行政诉讼虽然被称为法院的三大审判之一,但相比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能、又是法院业务根基的刑事审判;案件数量绝对占先、关系到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审判,毫无疑问属于法院的“小众”审判。

李景春2003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首先从事的就是“小众”审判,专门从事行政审判十二年,目前仍在开发区法院坚守。

行政诉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司法力量

“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的思维截然不同,审理时应该注意别用民事的思路判行政案件”,这是李景春初到行政庭时听到频率最多的话。

最终,通过一次次的沟通交流、一次次的汇报请示,李景春作出了对不能归责于建房者的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在拆迁时应对建筑材料予以适当赔偿的判决,平衡了相对人的利益和政府的拆迁大局,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拆迁行政案件的司法政策和理念。

作为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的司法力量,“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行政审判法官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和水平。在案件审理中不但要注重“纠纷解决”,需要更加注重判决和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李景春注重裁判文书的制作说理,撰写的行政判决书多次在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奖。最高人民法院布置行政审判指导性案例以来,他通过归纳和升华裁判要旨,撰写的两篇案例先后被《中国行政审判案例》采用,成为在全国行政审判领域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国家赔偿:“老赔”的精益求精

如果说行政审判是法院的“小众”审判,那国家赔偿就更是“小众中的小众”,在许多法院内部人眼中都还是比较陌生的岗位。

但正因为其“小”,办案压力不大,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进行理论调研和制度创新。早在2004年,李景春就适用听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并探索“诉辩式”的赔偿决定书制作改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为出台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质证程序司法解释,在济南和重庆召开法院系统论证座谈会,李景春作为极少数的中院代表,均受邀参加,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因工作业绩突出,李景春2006年被授予“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先进个人”称号,2014年11月在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上做了个人典型事迹发言。

从事国家赔偿业务比较长的法官都会自嘲是“老赔”,如今基层法院虽然暂时没有国家赔偿案件,但作为一名资深“老赔”,李景春依然不能割舍对这项业务的热爱。

民事审判:百科全书式社会生活的再体验

李景春还审理了《民法典》施行后全市第一例两位90多岁老人的婚内财产分割纠纷案,依法予以婚内分割,并成为典型案例;审理了村委会利用村委大院招引外资化解债务的合同纠纷再审案,有效破解了长期合作合同的僵局。

理论调研:通往专家型法官的必由之路

李景春至今仍清晰地记着两位中院研究室主任说过的话,大意是如果一位法官一年能办300件案件甚至更多,但没有理论上的总结和升华,那这名法官只被评为劳动模范或办案能手,不能称之为审判业务专家。

对于法院系统最高规格的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李景春在法院工作之初坚持每年参与,开始只是在市里获奖,后来逐步在全省获奖,2013年12月,他撰写行政非诉执行方面的论文获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研讨会优秀奖,获得了全国层面的奖项,后该文在《山东审判》2013年第6期发表;到开发区法院工作后,2016年撰写的开发区管委会职能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方面的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二十八届学术研讨会上获全省优秀奖,并据此执笔了全市法院年度重点调研课题。

2013年9月,李景春撰写的关于行政非诉执行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论文在第二届年会上获一等奖并应邀做主题发言,后该文发表在《人民司法》2014年第1期,实现了个人在国家级核心期刊的突破。

THE END
1.舆论监督审判(精选十篇)现今舆论的主旋律是批判、怀疑, 他们揣着怀疑的心态去批判一切, 在司法领域中, 则是把个别司法的腐败现象过分渲染, 使之扩大成为整个司法队伍的腐败, 将个别问题扩大化, 常常抓住某个司法腐败案例大肆炒作, 这样就会误导更多的社会大众, 从而导致公众对司法队伍的不信任, 有损司法队伍的威严及其权威性, 进而损害司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ju53xo2.html
2.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三观点立论【辩题】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辩题背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的普法宣传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更多的人学会了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法律越来越多且深刻的进入大众的生活,同时随这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大众关注司法案例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但是大众舆论不断关注着司法http://www.bianlunzy.cn/doc/doccon/id/1581.html
3.从“施剑翘案件”看中国媒介审判分析与反思四、案例分析 在多次审判中,辩方始终称施从滨并非死于沙场,而是作为俘虏且未经军法审判,被孙传芳个人杀害。另外,替父报仇在辩方证词中被看作是中国传统的应有之义,因此情有可原。案件的判决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我们发现,在长达一年的司法审判中,案件审理过程中,时为冯玉祥参谋施剑翘的弟弟施则凡等人四处奔走,为http://media-ethic.ccnu.edu.cn/info/1007/1241.htm
4.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7篇(全文)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精选7篇)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第1篇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sr1ot7v.html
5.中国审判按照“内涵式发展”思路,近年来,武侯法院审判、队建和其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诉讼服务、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2013年共赢得各类荣誉69项,法院整体工作连续连年获得全市基层法院和全区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先进。《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对法院工作进行专题报道,《人民日报》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况予以详细报道http://www.chinatrial.net.cn/chat/21.html
6.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利大于弊一辩稿原创辩论稿大众舆论是大众自由充分发表自己对公共事务的见解,在交流和对话中形成的具有倾向性的议论。司法审判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理并判决。关注,是因重视而特别注意。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当大众舆论的目光聚焦在司法审判上时带来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而我方今天的判定标准为:是否有利于实现法律公正http://bianlunba.cn/post/5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