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说诉源治理将新时代能动司法贯穿诉源治理工作始终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2月27日电(郭富山)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法结与心结双解,我们邀请黑龙江法院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谈一谈他眼中的诉源治理。

绥化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王洪亮

诉源治理是中国治理文化、治理经验的赓续传承与创新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有效路径。在新时代背景下,各级人民法院深刻领会诉源治理内涵特征,主动将司法职能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充分彰显出法院担当。

近期,全国调解工作会及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相继召开,为绥化两级法院推动诉源治理提供了明确的前进方向及方法路径。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抓实多方联动,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诉源治理是一项基础、长期、系统的工程,是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单凭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完成,需要社会主体之间通力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动。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紧紧依靠党的政治优势高位推动,将诉源治理由“法院主推”升级为“党委主抓”;紧紧依靠党的组织优势协调各方,整合社会优势资源,提高非诉解决机制工作质效;紧紧依靠党的群众工作优势促进善治,培育基层自治力量,促进矛盾纠纷自我预防、化解。从而改变法院“单打独斗”局面,推动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衔接互动。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在党委政法委指导协调下,定期与司法行政部门分析研判,针对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共同协商解决途径。充分利用“四所一庭”衔接联动模式,实现信息资源互通、职能优势互补、工作成效互赢,合力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院力量全面入驻综治中心,促进重点工作联动、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

三是推动平台对接。深入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持续畅通基层治理渠道。竭力将更多社会治理资源集约整合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强力推进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实现诉非分流、案件指派、诉调对接、督促督办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综治平台、司法行政平台对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功能整合、有机互补,精准掌握辖区纠纷类型、增长态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联防、联调、联治。

锚定“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抓实质效提升,促进案件实质解纷

张军院长曾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

一是践行为民宗旨。各院党组要坚决扛起法院引导、推动和保障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带头树立正确导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强化“诉讼到此为止”意识,摒弃“案多就是成绩”的错误思想,持续优化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在每一个环节将案结事了、息诉服判的功课做到极致,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要高站位统筹抓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一审、二审、再审“三大程序”,全方位观测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质效指标,重点抓住用好反映案件治理的核心指标“案-件比”,运用好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机制,协调调度审判资源,避免程序“空转”,推动案件“衍生”问题治理。

放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抓实职能延伸,强化矛盾源头预防

诉源治理的重点在“源”,要将司法服务向诉后延伸,以案促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源头化解。

一是强化判后答疑。设置判后答疑窗口,明确答疑范围,规范答疑流程,拓展答疑方式,主动跟踪判决履行情况,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通过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全覆盖,全面对接基层自治组织,常态化开展走访回访,妥善解决群众司法领域诉求。积极参与培育民间调解、行业调解、志愿服务等自治力量,提高基层解纷能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无讼乡村”“无讼社区”创建。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下一步,绥化两级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抓好“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实质化构建,切实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助推诉源治理工作迈向新台阶,奋力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答卷。(完)

THE END
1.法治专栏④:善意文明执行“预处罚”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罗定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通过“预处罚”措施让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看得见、摸得着,让各方利益主体感受到执行权威与司法温度,体现了法院工作的“刚柔并济”,在实现法律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NjE0OTM1NA==&mid=2650537751&idx=1&sn=fbc298316e5280a3ba632f07153c196c&chksm=f3230651aa20eaf3470e66d403c4ef38815bc049a6a6e027244f59491de7ef31daff42b13fa5&scene=27
2.发挥好司法“三大功能”是现代法治的根本要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但实践中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导致一些有问题、有瑕疵的案件没有在审判环节得到纠正,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刑事法律和重大刑事政策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不统一的情况,也影响了司法权对侦查、检察活动的制约效果。https://www.360doc.cn/article/36064519_586141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