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在审判实践工作中更好的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8月23日上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系列讲座第一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涛以“坚持做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题,为全市法院干警作专题讲座。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怡主持会议并简要说明了举办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系列讲座的目的意义。
景涛围绕如何理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什么要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需要持续发力三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并从“三个效果”的概念内涵、有机统一及逻辑关系三个维度进行了系统讲解。
景涛在讲座中指出,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是牢记人民法院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形势、适应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理念去伪存真、正本清源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了司法活动应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情理法的融合。
景涛在讲座中强调,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即政治机关的意识,实现司法活动的政治效果;要从实质理性出发,实现司法活动的社会效果;在特定案件中,要加强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说理;要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时时刻刻对基层群众抱有同情心,换位思考,把自己处于当事人的位置,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干警们表示,讲座站位高、视野开阔、主题鲜明,既有理论深度,又密切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对于我们做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加强对“三个效果”相统一理论知识的学习,将法律实务与理论学习融会贯通,坚持正确运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在司法实践中做到服务大局更加精准、审判执行更加有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以优异的司法业绩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此次讲座是该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三个效果”系列讲座第一期,此后,将由两级法院分管领导围绕分管工作就如何落实“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安排系列讲座。
中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城区法院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在分会场同步收看收看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