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管理条例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资经营管理条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有挂靠县农委、各乡镇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挂靠县供销联社,由县供销联社进行统一管理。要从源头上查处农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非法经营主体,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经营化肥、农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安监部门资格审查和经营许可,符合主体经营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工商部门坚决不予发证和备案。农委、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有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格农资商品的市场准入

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登记或许可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切实加强对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的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退出市场和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农资市场管理

建立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制度,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农委、工商、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办案,集中力量对全县各类农资销售市场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以及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资产品;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以及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的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农业执法;措施;辽宁绥中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提高农业执法水平提出几项措施。

1建立健全农资管理机制

1.1加强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加强农药经营资格条件审查制度,严格审核发放管理,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支持维护守法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及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对县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农药经营管理信息档案,及时督查农药流通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药市场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具体要求:农药经营门店的牌匾;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分类摆放情况;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合格证认证工作;农药责任分区管理制度;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农药废弃物安全处置知识挂图、识别假劣农药简明挂图、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热线、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宣传材料张贴上墙情况;信用卡、经销台账和物价标签等填写是否规范等[1]。

1.2建立大队工作人员分片专管制度

1.3建立与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1.4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

对县内蔬菜优势区域乡镇,对符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办法》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户,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各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经营,并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由县农业执法大队统一印制的进销货台帐。进销货有详细记录,销货也要有明细销售去向,要求保存3年以上备案,做到进销货信息100%有记录、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确保绥中县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安全。

1.5烟剂农药审查备案制度

烟剂使用前期3个月,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烟剂农药备案申请表、药品样品,并送到省药管站检验,对合格烟剂予以备案,通过实行烟剂备案制度,有效地净化了烟剂农药市场,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3-4]。

2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市场检查

将抽验与执法相结合,据不同时节农药销售和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抽查取样工作,涉及除草剂、种衣剂、杀虫剂、杀菌剂等。重点抽查生物药剂、有不良记录的生产和经营单位,送省站化验样品,根据情况的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程序进行处罚。对标签不合格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做出如下处罚:①警告;②罚款1000~3000元不等。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做出如下处罚:①责令停止销售;②罚款5000元。并分别找来厂家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将剩余产品全部返厂,全程监控,避免不合格农药流入群众手中,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指导农民购药。

3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农资监管,实现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双追溯管理,实行农资审查备案制度,绥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共投资25万元,创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4开展创建诚信店建设活动

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绥中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分片专管制度,把写有专管员姓名、联系方式的公示栏悬挂在经营单位墙上,每人分管几个乡镇,责任落实到人。年初有方案,年终有评比,设有流动性诚信店经营牌匾5块,对规范化经营门店年终进行挂匾奖励。

5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处理农业生产事故纠纷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避免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事件。2015年绥中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接待和受理群众举报16起,主要涉及除草剂、杀菌剂药害等危害农业生产事故,该队本着勇于承担责任,敢于面对困难的精神,组织人员及时深入田间地头查处,调节纠纷,化解双方矛盾,使每一起纠纷的受害农户都得到了赔偿,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满意,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5万余元。

6统一执法着装,树立执法形象

为进一步树立农业执法良好形象,规范执法行为,加大

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经县有关部门批准,2015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着装。此次统一执法着装,规范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树立了执法队伍“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新形象。

7参考文献

[1]侯廷永.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

[2]戴浩.广西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4.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出资金额不实,成员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成员出资情况不再验资,因此个别合作社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资金额随意增大;二是将成员私有资产当成合作社资产计算;三是货币资金与实物资金不分;四是部分成员出资充顶全部成员出资,形成一资独大的状况,对合作社的营运及规范化建设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章程制度不够规范,管理机构不够健全。一是部分合作社没有结合本社的业务特点制定章程和制度,照搬照抄,流于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规范运作;二是多数合作社为节省资金,没有专职会计,大多由内部成员兼职,缺乏会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不正规,难以进行会计经济核算;三是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结构松散、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四是利润分配混乱。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存在随意性。

3人才缺乏。由于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较多,因此造成了农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另外,合作社牵头人虽然是本地的一些能人或专业户,但仍缺乏全面管理经营知识,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这些都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强化基础,保证发展

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及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二是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市及各县(市)区全面建立了领导及部门包保责任制,实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合作社的责任链条。三是定期开展检查督导。为督促各地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我们每年都配合市政府督查室,深入各县(市)区对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下发督查通报。各县(市)区每年都定期举办2次工作通报会,年终对发展好的乡镇、合作社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3加大培训教育和宣传力度。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培训合作社法人代表、骨干社员和财会人员。指导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主管理机制和“公积金积累、交易量返还和股金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推广普及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并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里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政协联络组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党政办、综治办、民政办、企业办、卫生院、农技站、中学、中心小学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我镇把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纳入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制定有关应急预案,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为切实抓好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一方面,我镇从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着手。今年我镇共组织有关行业从业人员30余人参加了县食品药品安全业务培训。另一方面从加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度着手。通过墙报、宣传标语、分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镇里共张贴宣传标语200余张,分发宣传资料600余份,形成了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年来,我镇不定期组织金龟工商所、镇农业站、卫生院、镇中学教管办等单位共同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加工企业、销售摊点、商店、市场、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共查处食品安全隐患10处,跟踪落实整改9处。取缔非法食品加工户2户。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镇里牵头工商所、企业办、综治办等部门针对粮肉蔬菜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进行重点清查,切实把好食品加工、销售、流通关。

2、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涉农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农药兽药经营点进行整治,发现一些经营点无“鼠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经营鼠药或不设立高毒农药专柜,不悬挂农药安全知识挂图。我镇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全面禁止辖区所有农资部门销售甲胺磷等国家已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我们还加强对菜农进行农药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了蔬菜安全,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3、开展市场肉类商品加工安全检查。镇里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猪肉及加工禽肉进行检查,在检查市场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出售的猪肉全部经过防疫检疫,家禽类无病鸡鸭上市。确保全镇人民能够吃上“放心肉”。

4、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的整治。为了尽可能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扩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面,我镇聘请了17个行政村和一个居委会的村主任兼任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并明确了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5、加强监管学校、个体私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我镇组织了校教管办、卫生院、企业办等部门,经常性对各中小学、各企业的食堂以及学校周边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购销渠道登记,确保学生健康。大力整治学校周边小食店环境,取缔一批“三无”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镇食品加工、经营网点和消费的总体情况较好,生产经营比较规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1、存在证照不齐全现象。从几次检查情况来看,有个别经营户未及时更换卫生许可证,部分加工作坊和销售点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或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一、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推进了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土地经营新机制,农户以承包经营权为股权,以股份的形式实现了土地的社会化利用.据统计截止到20__年11月底我市农村土地累计流转面积达22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23万余亩。已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80家,入社农户7万余户,入股土地面积10万亩,占规模经营面积的36%。

1、依托高效农业,支撑合作经营。我市把推进土地股份合作与发展高效农业紧密结合,着力提升农业适度经营。在22.9万亩的规模经营面积中,花木、蔬菜、种草、渔业等高效农业面积占81%。吴桥镇通过组建镇级“宝盛园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吸纳农户732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高效蔬菜、瓜果产业,入股土地面积5052亩,亩产值1.6万,亩效益6000元,入社农户比一般农户人均增收1000元。

2、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双赢。利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资源和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化程度,建设以示范园区为支撑,合作社成员参与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的新的联合经营模式,让土地入股农户与合作社、土地直接承包经营者形成三位一体的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一般农民以土地入股每亩折价一万元为一股,投资经营者以资本金每一万元为一股。农户保底按股分红(以农户入社申请时确定的保底数为准),投资者按年度经营净收益与合作社按合同既定比例分利。

3、发挥辐射功能,带动农民增收。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让农民在家庭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与土地直接经营脱钩,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经营方略上、种植品种布局上、参与市场竞争上对农户都起到了较大的试验、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丁伙镇素有花木之乡美誉,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后,这一优势得以进一步彰显,市场主体地位更为突出。从实践来看,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入股农户的收益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可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二是可得到股份分红,三是可得到务工收入。这些收益形式既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又体现劳动力的价值;农民既可获得劳动报酬,又可获得生产要素报酬;农民既是生产者、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从事花木、蔬菜水果、种草养鹅、渔(虾)业,152家土地合作社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有26家,所涉及价格收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农业生产初加工用电价格。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于规模化经营,生产经营管理用电量增加,在执行电价分类时,不仅仅涉及单一的农业生产用电,一些农产品加工的用电也涉及到工业用电。如吴桥镇设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扬州宝盛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照明、排灌等用电供电部门按农业电价执行;小纪镇蒲塘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蔬菜包装、加工、冷藏保鲜耗用电量执行的是工业用电。目前工业化育苗(种)用电价格分类正与供电部门协商之中。

4、劳动力转移培训收费。土地股份合作后,原承包土地的农民不再从事土地直接经营,相当部分的劳动力在合作社中从事劳务,由于合作社主要从事花木茶果、蔬菜、特粮特经、种草养鹅等高效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要求。为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我市根据省、扬州统一部署,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其做法是由市、镇成人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成人学校按实际所需费用测算报市物价局审批后,根据培训人员与劳动部门结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农民不交纳费用。我市仅20__年就培训农民5200多人,财政拨款100多万元。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绝大部分承担培训的学校都履行了报批手续,但也有少数学校存在擅自确定标准结算经费的现象。

5、粮食、农资直补及良种等补贴情况。近几年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采取了粮食生产直补、农资增资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措施,今年农民每亩受益达100元以上。农村土地合作社改变了农民直接经营承包土地的做法,但我市对粮食生产直补、农资增资直补仍是通过“一折通”发给农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的农户。水稻良种补贴由于省采取优惠种子价格的办法,农民是间接受益。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由于粮食生产布局调整以及土地股份合作中有资金技术股份,农民一定程度损失了部分收益。

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的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水利工程水费、农机作业收费等与一般家庭联产承包的农民一样没有引起较大变化。

三、价格部门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创新土地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为发展高效规模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物价部门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深刻分析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对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找准服务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调整工作思路,提高价格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当前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研究新办法,采取新举措:

1、完善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实践证明,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对于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方便农民交费,提高社会监督效果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充分利用这一制度在农村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扩大公示范围,调整充实公示内容。增加土地股份合作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零收费项目),公示手册要发放到每个土地股份合作社。

2、改进农本调查工作。随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深入推进,原有的农本调查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一是在调查点的布置上。我市现行的25个农本调查点都是家庭联产承包户,其种养植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以其为核算单位调查出的农产品成本已不能全面反映现行农业生产实际成本。要调减现有农调户,增加土地股份合作社调查点。调查数量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相适应;二是在调查的品种上。目前我市农本调查品种主要是小麦、水稻、油菜籽等常规品种。而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花木、蔬菜、水果、种草、渔业等高效农业生产,应选择部分高效农业品种,作为农本调查项目,上级价格部门可根据全省、全大市的实际情况合理分解调查品种给各县(市)、区。三是在核算的体系上。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出现土地股金、资金技术成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费等应及早明确核算方法。

迎接挑战破解烂摊子

高家冲村村民高某**年在高家农经服务站贷款600元,约定一年后归还。直到**年4月一分未归还。我当时按合同、同期银行利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计算了本息、逾期罚款共3750元,以书面形式依法催收。经过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他拿出发给他的移民安置费一次性结清贷款。过去,类似高某这种情况的逾期欠贷农户全办事处多达60多户。事后他通情达理地对我说:“欠帐还钱,理所当然。若都像您那么认真负责,高家办事处财务确实也不至于那么混乱,本人也不会迟迟不归还贷款,多付2**多元利息一点也不冤枉”。也就是这一年七月,镇里农村合作基金会采取强行组织代管资金存款到基金会扩大规模的办法筹集资金,要求各农经服务站持村代管资金入股。本人深知代管资金都是村集体的、还有代管的移民人头经费。监督管理权虽在自己手中,但应谨慎从事,来不得丝毫马虎,不然的话将又要出现一更大的“烂摊子”。我据理力争,硬是把150多万元村集体资金从镇合作基金会帐户划回到信用社代管资金帐户,确保了代管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事实证明,基金会经营亏损倒闭,负债累累,而我争回的资金安然无恙。

依法办事营造和谐征纳环境

换位思考贴心服务农民

年,全市粮食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国家粮食政策,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全市粮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加强。全市收购粮食5182.7万公斤,同比增长2.7%;销售粮食6788.9万公斤,同比增长12.4%。到年底,全市库存粮食3884.6万公斤。二是清仓查库工作圆满完成。共检查粮食1.46亿公斤,账实差率万分之二十七,质量合格率和宜存率100%,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国有粮食企业实现了减亏目标。全市国有粮食企业销售收入1.36亿元,经营利润同比减亏310万元,减幅达36.9%,在去年全省粮食系统经济目标考核中获得二等奖。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全市粮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二、要发展壮大粮食产业,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粮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粮食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转变增长方式,不断做大做强。要按照“安全、优质、营养、方便”的要求,提升传统粮食加工业的水平和档次,推动粮油产品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要鼓励粮食企业争创名优品牌,努力打造几个在全国叫得响的粮油品牌,提高产品影响力和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粮食企业,发展产、加、销一体的粮食企业集团,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要抢抓国家扩大投资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仓储物流条件,夯实长远发展基础,为我市粮食流通的转型升级,实现市场的大吞大吐创造条件。要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推动“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保障居民粮油消费安全。

三、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是,目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依然滞后,具有竞争实力的企业不多,尤其是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经营方式粗放,自主经营困难,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基础还不牢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要立足于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构建新型粮食购销服务网络体系,重点推进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促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积极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进经营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益。要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目标考核机制,认真研究处理经营性挂账的办法和措施,采取贷款重组、呆账核销、企业创收等方式,促进企业消化经营性挂账,保持国有企业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市、县区粮食局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把“管人、管事、管资产”有机统一起来,规范行政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做到政企分开,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粮食工作的监管

放开市场和加强监管,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凡是入市的市场主体,必须经粮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市、县区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质检等职能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活而有序。要抓好粮食市场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必备的流通交易设施,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搞活粮食流通提供有效载体。要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粮油仓库管理、粮食仓储设施管理、粮食质量监管等配套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粮油储藏先进技术,提高粮食库存管理水平,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让政府清楚、群众放心。要建立粮食信息采集制度,搞好粮食市场调查,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流通健康发展。

五、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这次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党代会、人代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表彰先进,分析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工作任务。刚才,会议表彰了2011年度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值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登云同志代表市农机局对去年的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的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希望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把发展现代农业机械化作为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市农业机械化呈现了强劲的发展态势,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市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做出了重要作用。

(一)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2011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8%。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引发了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实现了三个“解放”,即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彻底改变了多数人靠土地搞饭吃的局面;把农业从传统的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彻底改变了靠人力畜力为主的落后低效的生产方式;把农民从高强度的劳作中解放出来,彻底改变了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机械化方式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已占据主导地位。

(二)农业机械化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中发挥了载体作用。农业机械是科技的物化,机械化生产突破了人畜力所不能承担的生产规模、生产效率限制,实现了人工所不能达到的现代农艺技术要求,成为引领农艺制度深刻变革,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应用的主要载体。据专家测算,我市农业机械化对增加粮食产量的贡献率已达到20%。我市粮食实现了“八连增”,总产连创新高。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机械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已成为大规模应用先进农业科技、实现现代精准化作业的主要途径。

(四)农业机械化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中发挥了带头作用。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发展过程很大程度上也是造就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的历史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农业机械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指数就提高0.24。据调查,活跃在我市农村的数十万农机手,大多是有相对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好身体素质的中青年农民,他们懂农艺技术、会操作机械、善经营管理,是新型农民的代表。随着农业机械的大量使用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将会涌现出更多的农机作业能手、维修能手、经营能手,催生更多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造就更多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发展,这是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强力推动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广大农机工作者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关心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级各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农机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慰问!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任务

2012年,要按照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进程,加快发展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和林牧渔业等各业机械化,加强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强化全市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加快向全面实现农村各业机械化的更高目标迈进。力争到2012年末,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450万千瓦,农机总值达到77亿元,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2%,其中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继续保持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打造平安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依法全面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不断提高农机的牌证管理水平。各级农机部门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农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要不断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农机维修服务行为,严格农机修理者从业资格和维修网点开业技术条件,严把农机维修服务准入关。深入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要加强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开发,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确保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作业,保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提高农机手综合素质,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进步。从目前我市的情况来看,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了一定程度,但科技含量还不算高,农机从业人员较多,但综合素质偏低。要充分利用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含量和广大农机手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农机集成应用农业科技的载体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要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活动,加快建设管理、技术、作业服务三支保障有力的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以各级农业机械化学校为骨干,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等培训项目,以农机技术、农艺和经营管理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机作业能手、维修能手、经营能手,真正使广大农机手的综合素质满足农业机械化科技进步的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争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优势的重要手段,是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扶持,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要求,组织修定各县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业机械化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农业、公安、交通、公路、科技、国土、商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纳入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体系进行考核,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对农业机械化采取政策扶持,是农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公共财政的介入方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把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逐项落到实处。各级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和农机合作社发展,支持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重大技术推广;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及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等;按规定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收农机跨区作业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研究制定支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场(库、棚)建设用地等政策;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要优先支持机械化土地深松作业等。不断完善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局牵头,区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工商局等单位参加。在专项整治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

*

成员:区发改局、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区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和农产品主要消费地及重要集散地,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一)种植业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得到坚决查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率达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的宣传和推广,积极推进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重点打击擅自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摧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二是加大力度开展农药、肥料、种子等种植业投入品市场的检查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整改,对严重不合格产品和蓄意造假的生产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三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情况。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农业局牵头,在10月份开展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在11月份全区集中组织开展1次蔬菜生产过程用药监督检查,依法收缴并查处违规使用甲胺磷等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产品以及蔬菜、果树用药;单质肥料、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等肥料;叶菜、瓜类、茄果类等蔬菜种子;蔬菜、水果、稻米等种植业产品。重点单位:非法生产、经营5种高毒禁用农药(包括混配农药)的企业;替代产品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窝点;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农产品种植企业、种植大户。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和进口饲料。重点单位,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以及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重点区域,以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规模化养殖基地。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保持80%以上,力争兽药违法案件100%立案查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重点地区自产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全区进入流通领域猪的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畜牧局牵头,11月初组织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区牲畜佩带二维码耳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11月中旬,全区进入流通领域的猪、牛、羊等牲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11月底全区组织畜禽养殖环节用药集中检查,依法严查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重点查处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非GMP企业的产品和走私进口兽药产品;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重点单位,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300只以上);乡镇兽医诊疗所/动物医院。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

(四)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定规模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达到100%;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现场检查。查处苗种生产企业是否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苗种生产单位和养殖场是否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兽药;养殖单位是否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水产品;三类基地和苗种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二是加强药残抽检。抽查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原料基地和个体小型养殖场禁用兽药残留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四是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继续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对出口原料基地指导其按进口国标准进行生产。五是强化生产自律。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海洋与渔业局牵头,10月份组织全区开展无公害认证水产品集中监督检查,检查各地无认证管理工作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11月份组织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区水产品养殖环节用药集中检查,依法严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鱼类、虾蟹类水产品,重点抓好淡水塘鱼的检查。重点单位,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企业;药残抽检合格率较低的生产企业。重点区域,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一般养殖场。重点环节:种苗生产、养成和越冬阶段。

(五)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市场假冒“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农业局牵头,在10月份,全区集中组织开展“三品”的监督抽查与督导检查,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识与认证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打击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重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重点区域,主要食用“三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加工车间(仓库)。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检查行动

1、具体目标。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1OO%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监测合格率,单项指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农业局牵头,9月份和12月份,全区组织2次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活动,对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稻米、畜禽、水产品等,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开农产品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并根据监督检测结果,农业部门及时与工商部门沟通,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批发市场和其他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11月份,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全区集中开展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当地的主导品种和“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重点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全区主要农产品产区、农产品销售集散地。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各农产品整治专员单位应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应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指导、督促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搜集有关信息。

(五)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技术服务

(六)注重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七)加强检查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区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及时了解全区工作进展,总结阶段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份)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研究制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O月30日前,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并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并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12月初)

各地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整治。11月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组检查各镇(办)开展情况。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意见

根据我局“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奋斗目标,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做大作强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探索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绿色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1、加强产地生态环境建设

进一步加强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2、狠抓绿色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参照国际农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制定全省主要农作物和畜禽等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和技术措施。同时制定出台安全农产品的农业种植、畜禽饲养等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农业生产管理档案,以利于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绿色食品加工原料采购的监管,以保证企业按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依法规范企业使用安全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严格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特别是严把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关,在生产过程中,全面推行生产记录档案化管理,并严格监管措施,从而使农业生产者从传统的无约束、随机生产转向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生产,以保证生产中全程质量控制;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监督,把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和生产基地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依法维护全省农业经济的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4)强化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力度。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登记、生产许可使用管理工作。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支持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建设,配备现代化的检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内容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建设布局与无公害食品区域布局相结合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形成以省级检测为主,区域性检测为辅,以重点市县为基础,各级检测系统的配置水平达到国家农产品检测指标的基本要求;

(5)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6)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7)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二)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

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认真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运用政府监管、市场引导、企业自律三管齐下的办法,遏制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全面开展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建档工作,逐一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则,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高危、中危、低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别实行A、B、C分类分级监管。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监管模式,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回访、年审、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措施,确保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到位;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绿色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绿色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大对绿色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包装标识专项执法检查

2、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绿色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四)扶持壮大龙头绿色食品企业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全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1)落实《全国食品标准20*一20*年发展计划》和《全国农业标准20*一20*年发展计划》;

(2)加强“三绿工程”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审查制定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及屠宰加工行业等标准。

2、验、检测体系建设

(1)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2)扶持、整合、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农副产品)质检中心,加强市(地)、县的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3)加快省部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3、对绿色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绿色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4、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2)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THE END
1.农药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https://amr.sz.gov.cn/xxgk/zcwj/syfg/syncp/ncpgj/content/post_11743299.html
2.压实政府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来看,农业农村部拟对5部规章作出的一系列修改体现出管理理念和执法手段的进步,正式实施后有望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难题。但笔者认为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还未完全明确到位,个别条款或http://www.pesticidenews.cn/zgny/zcfg/content/4f46669b-3830-4e6b-aaf8-76e6ab3311a7.html
3.世界农化网2024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信息所属单位为法规司,生效日期是11月5日,征求建议有效期一个月。 那为什么要说 ″新″呢?关注农药行业的人可能会知道,那就是从2023年5月12日起农业农村部的农药管理司分批发布了关于http://test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33336.htm
4.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内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运行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 https://www.zjzqy.org.cn/notices/getNoticesByNoticesId?noticesId=de2c476b-f974-4532-b095-fd8f28a54f00
5.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最新版行业新闻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http://www.cczt.com.cn/content/?321.html
6.最新的农药管理办法(全文)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农、林业的生产及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https://www.99xueshu.com/w/xrs9cwcas93i.html
7.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mjw53pq.html
8.农民日报:2011农资盘点农药篇农药应用191农资人备受关注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在今年结束了三次大范围的意见征求工作,虽然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但从不久前公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新《条例》的导向。《条例》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取消了临时登记、设立经营许可制度、建立药害鉴定制度等。 https://www.191.cn/m/index.php?c=read&tid=287163
9.农药管理条例最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下载农药管理条例在线阅读淘豆网为你提供农药管理条例最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下载和农药管理条例在线阅读的服务,相当于农药管理条例大全,这里你可以找到所有关于农药管理条例的内容。https://www.taodocs.com/topdoc/93321-0-0-1.html
10.宣贯新农药管理条例,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2022年农药经营许可培训班在我院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宣贯《农药管理条例》,落实农药经营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满足少部分农药经营人员需要培训的要求,经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地市州农业农村局的协助,7月1日下午14:30,2022年农药经营许可培训在我院科苑宾馆3楼会议室开班了。 https://www.ybzy.cn/info/1072/6425.htm
11.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新华社(北京12月8日)讯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实施了《农药管理条例》,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重新修订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主 题词]:管理条例; 新修订; 农药; 国务院;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华社http://www.yidu.edu.cn/246010/detail/article/57766c83ede4fe1a8bd0f53f.html?org=246010&uorg=24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