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劣质农药销售劣种子……眉山公布10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眉山网

01丹棱县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应当批准未经批准兽药案2023年3月,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在对兽药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公司正在销售的一个兽药品种存在超过质量保证期的现象。丹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一个兽药品种存在超过质量保证期,且还存在假兽药现象。当事人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丹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并没收涉案药品11.36千克,违法所得440元,处罚款2635元,罚没款合计3075元。

02仁寿县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劣种子案2022年,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作物种子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当事人经营的玉米种子送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后,纯度不达标,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12月,收到检验报告后,仁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劣质农作物种子40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20元,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320元。

03眉山市东坡区某农业技术服务加盟店经营假农药案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在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一个农药产品由于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明值,并检出说明书未标注的成分,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1月东坡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农药产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系假农药。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涉案农药产品,违法所得50元,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50元。

04眉山市彭山区李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2023年7月,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眉山市彭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该线索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购买农药和肥料(叶面肥),进行分装、混合后以农药名义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没收其购入的原料农药及肥料以及分装包装袋及标签,没收违法所得7935元,处罚款80000元,罚没款合计87935元。

05丹棱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超过质量保质期农药案2022年11月,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在联合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产品中存在有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丹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农药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150元,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1150元。

06眉山市东坡区某家庭农场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经营案2023年10月,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其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的鱼饲料为“三无产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对线索开展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将正常的鱼苗开口料拆包、分装,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现象。眉山市东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将正常购入的鱼苗开口饲料进行拆包、分装,并通过其网络平台店铺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463.55元,处罚款2100元,罚没款合计7563.55元。

07洪雅县某兽药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2023年4月,在全市联合交叉执法检查洪雅县农资经营市场时,联合执法人员在检查当事兽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时发现存在超过《兽药经营许可证》备案范围的生物制品现象。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兽药经营许可证》备案范围的兽用生物制品违反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没收涉案兽用生物制品,没收违法所得8元,处罚款620元,罚没款合计628元。

08仁寿县某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门市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和劣质农药案2023年,在农资市场联合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存在限制性农药产品和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认定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认定为经营劣质农药。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没收涉案农药,没收违法所得37元,处罚款7400元,罚没款合计7437元。

09青神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2023年3月,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门市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的农药产品中有限制用农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没收经营的限制农药,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处罚款7000元,罚没款合计7140元。

10仁寿县某农业有限公司经营劣兽药案2023年3月,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兽药中存在已过质量保证期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认定为劣兽药。仁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劣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没收劣兽药,处罚款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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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https://amr.sz.gov.cn/xxgk/zcwj/syfg/syncp/ncpgj/content/post_11743299.html
2.压实政府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来看,农业农村部拟对5部规章作出的一系列修改体现出管理理念和执法手段的进步,正式实施后有望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难题。但笔者认为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还未完全明确到位,个别条款或http://www.pesticidenews.cn/zgny/zcfg/content/4f46669b-3830-4e6b-aaf8-76e6ab3311a7.html
3.世界农化网2024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信息所属单位为法规司,生效日期是11月5日,征求建议有效期一个月。 那为什么要说 ″新″呢?关注农药行业的人可能会知道,那就是从2023年5月12日起农业农村部的农药管理司分批发布了关于http://test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33336.htm
4.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内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运行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 https://www.zjzqy.org.cn/notices/getNoticesByNoticesId?noticesId=de2c476b-f974-4532-b095-fd8f28a54f00
5.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最新版行业新闻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http://www.cczt.com.cn/content/?321.html
6.最新的农药管理办法(全文)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农、林业的生产及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https://www.99xueshu.com/w/xrs9cwcas93i.html
7.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mjw53pq.html
8.农民日报:2011农资盘点农药篇农药应用191农资人备受关注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在今年结束了三次大范围的意见征求工作,虽然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但从不久前公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新《条例》的导向。《条例》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取消了临时登记、设立经营许可制度、建立药害鉴定制度等。 https://www.191.cn/m/index.php?c=read&tid=287163
9.农药管理条例最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下载农药管理条例在线阅读淘豆网为你提供农药管理条例最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下载和农药管理条例在线阅读的服务,相当于农药管理条例大全,这里你可以找到所有关于农药管理条例的内容。https://www.taodocs.com/topdoc/93321-0-0-1.html
10.宣贯新农药管理条例,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2022年农药经营许可培训班在我院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宣贯《农药管理条例》,落实农药经营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满足少部分农药经营人员需要培训的要求,经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地市州农业农村局的协助,7月1日下午14:30,2022年农药经营许可培训在我院科苑宾馆3楼会议室开班了。 https://www.ybzy.cn/info/1072/6425.htm
11.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新华社(北京12月8日)讯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实施了《农药管理条例》,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重新修订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主 题词]:管理条例; 新修订; 农药; 国务院;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华社http://www.yidu.edu.cn/246010/detail/article/57766c83ede4fe1a8bd0f53f.html?org=246010&uorg=24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