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发文: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解读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试行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明确:

自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9年开始至今,广东、北京、成都、浙江、宁夏、福建、沈阳、山东等地陆续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汇总如下:

广东: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北京:2019年12月9日起,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宁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福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沈阳: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黑龙江: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江西: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湖北: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陕西:2021年1月6日,住建部复函,同意陕西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川: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青海:自2021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山东: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甘肃: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附原文:

关于试行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1〕1号)精神,现就试行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各地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THE END
1.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十)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理中止施工及恢复施工相关手续。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对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及建筑施工场地是否具http://www.bjzjky.org/index.php?a=show&catid=6&id=7405
2.住建部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4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三部规章的决定,包括《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http://m.sxjzy.org/h-nd-22116.html?ivk_sa=1024320u
3.即日起,这类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行业动态(二)上一阶段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https://www.ltcx.net.cn/news-content.aspx?article_id=3b6818af-82a5-4b0d-9513-72864fef5654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解读及风险管理1.1不能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认定属于违法发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 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的,所确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1120/8111135021007001.shtm
5.深圳拟规定停车场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100%预留充电桩建设(二)在国有未出让建设用地的独立地块上新建(改扩建)充电设施项目,应按照《深圳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在项目所在辖区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施工许可 (一)涉及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扩建)且建设规模超过限额(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者市政工程造价https://www.evpartner.com/news/12/detail-62989.html
6.住建厅:明确“评定分离”适用范围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资质住建厅:明确“评定分离”适用范围、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资质改革平稳过渡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出台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和指导意见,制定我省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解读宣贯,确保资质改革平稳过渡。 http://ycjt2007.cn/newshy/zjtmqpdfls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