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实现营商环境再优化、工程项目建设再提速,在全省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现就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模式通知如下:

一、优化办理阶段

将建筑工程施工进展分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下同)”“主体工程底板以上”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分别、组合或整体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二、精简办理材料

整体办理施工许可材料精简为: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一);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无需提供);4.《中标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应提供合同);5.《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非特殊建设工程可提供《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附件2)。

(一)基坑支护及土石方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申领基坑支护及土石方施工许可证时,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可用以下任意一项材料代替:《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文书代替。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岩土工程勘察审查合格书》;对于超危大工程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提供深基坑设计审查合格书。其他材料与整体办理施工许可材料一致。

(二)主体工程底板以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申领主体工程底板以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无需提供),无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表》(附件3),以上材料在前阶段已提供的,无需再提供。一般建设工程应对主体工程底板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进行承诺。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在该阶段应办理主体工程施工许可,不分底板以下和底板以上,建设单位应提供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经发证机关审批同意后,在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增加该阶段工程部分内容,其他内容与要求保持不变。

(三)主体工程底板以上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申领主体工程底板以上施工许可证时,对于低风险建设工程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表》和《湖北省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登记表》(附件4)。对于一般建设工程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表》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底板以上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需对前期参数及指标予以校核。经发证机关审批同意后,在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增加该阶段工程部分内容。其他内容与要求保持不变。

三、强化审管联动

(二)强化信用监管。市(州)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利用“湖北信用住建”平台,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承诺事项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同一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施工图审查须送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分阶段报送,后一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前一阶段图纸文件内容。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在变更内容施工前及时上传变更后的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变更部分重新审查。

本通知中的“低风险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划分标准按《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表

4.湖北省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登记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9日

主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政编码:430071

THE END
1.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十)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理中止施工及恢复施工相关手续。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对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及建筑施工场地是否具http://www.bjzjky.org/index.php?a=show&catid=6&id=7405
2.住建部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4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三部规章的决定,包括《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http://m.sxjzy.org/h-nd-22116.html?ivk_sa=1024320u
3.即日起,这类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行业动态(二)上一阶段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https://www.ltcx.net.cn/news-content.aspx?article_id=3b6818af-82a5-4b0d-9513-72864fef5654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解读及风险管理1.1不能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认定属于违法发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 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的,所确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1120/8111135021007001.shtm
5.深圳拟规定停车场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100%预留充电桩建设(二)在国有未出让建设用地的独立地块上新建(改扩建)充电设施项目,应按照《深圳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在项目所在辖区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施工许可 (一)涉及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扩建)且建设规模超过限额(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者市政工程造价https://www.evpartner.com/news/12/detail-62989.html
6.住建厅:明确“评定分离”适用范围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资质住建厅:明确“评定分离”适用范围、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资质改革平稳过渡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出台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和指导意见,制定我省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解读宣贯,确保资质改革平稳过渡。 http://ycjt2007.cn/newshy/zjtmqpdfls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