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节假日受理另行通知)。
二、贷款受理地点
陵水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县教育局一楼101室服务大厅。
三、贷款受理方式
2023年助学贷款续贷原则上以远程电子化的方式开展受理工作(如续贷学生存在特殊情况可前往现场办理),首贷以现场电子化的方式开展受理工作。
四、预约现场办理号
五、贷款知识测试
六、受理场所要求
(一)做好受理场所通风换气和日常预防性消毒。受理场所保持空气流通,禁止关闭门窗使用空调。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进出口处、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八、其他要求
附件:1.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新贷模板)
附件1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为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班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金额即不可更改。县级资助中心需严格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审核学生的贷款金额。
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023年新签订的合同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低于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期限,详见下表。
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即存量合同贷款期限不变。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8
二年级
17
三年级
16
本科
(四年制)
19
四年级
(五年制)
20
五年级
研究生
(以三年制为例)
本硕连读
(以七年制为例)
22
21
六年级
七年级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具体要求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身份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区)。
无重复贷款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困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1.预科生自2017年起纳入贷款申请范围。
2.学校和培养单位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若学生就读的高校不具备贷款资格,申请时将无法在学生在线系统中选取该高校。
3.自考生不在贷款范围内。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身份要求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县)。
年龄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
指在户籍所在地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户籍所在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至少成功获得过一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曾经申请但未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则属于第1类学生。
材料种类
要求
备注
提交
申请表
原件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
认定表
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提供
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在校生)
《学生证》需有注册签章
身份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出示
户口簿
借款学生户口簿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申请表需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申请表无需资格认定
合同签订人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注: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一个月内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在校证明》无固定模板,说明身份信息、在校情况、就学信息等必备信息即可。
本年以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为主,必要时将转变为原纸质合同受理方式,区别仅在于是否留存纸质合同及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发起申请
提交材料
材料审查
合同签订
贷款发放
流程说明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入照片,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填写认定表
贷款
发放
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选择签订方式
身份认证
提交申请
县中心确认并签订合同
首次贷款在2022年以前的学生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发起申请
选择网上签订,同意远程受理协议并查看电子合同信息
使用借款学生本人的支付宝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成功后,申请提交至县中心
县中心在助贷系统进行确认并签订合同
首次贷款为2022年的学生
使用本人的平安银行APP扫码,进入人脸识别
(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纳入预申请名单。对于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给县级资助中心审核。
(4)若借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借款本息前,县级资助中心不再受理该名学生的贷款申请。
县级资助中心应确保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真实有效,材料审核通过后,依照电子化工作要点要求按顺序现场拍摄扫描上传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照片面、有效期面)、《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含录取信息页,在校生为《学生证》签注页或《在校正明》或一个月内“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定表》(未通过预申请的需上传)和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正面半身现场合影(首贷必备)。
若切换成纸质合同受理方式,材料审查无误后,需整理,并留存申请表、认定表、申请材料复印件或原件。
开通远程办理的市县,对提交远程办理的续贷学生无需审核其申请表。对更换共同借款人、变更还款计划的续贷学生无法进行远程办理。其中,更换共同借款人需续贷学生和新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
签订合同前,指导借款学生核对合同信息。若信息出现错误,县级资助中心修订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生成)合同,并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原《借款合同》作废。
合同必须面签。县级资助中心需在面签时核对签字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确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信息一致。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需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签订续贷合同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署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生成电子合同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并在系统内加盖电子公章,然后县级资助中心使用空白A4纸打印2份《借款合同》,分别提供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该模式下,县级资助中心和海南分行无需保留纸质合同文本。
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的《约定与承诺书》(只需签订一份),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约定与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1。
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现场签订的《约定与承诺书》需扫描上传系统。
借款学生须在10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或回执短信验证码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工作要求
海南分行将于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款项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首贷为2022年以前)、代理结算行二类账户(首贷为2022年及2023年)后,由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支付宝、平安银行)按照回执金额向高校账户划转学费和住宿费。
10月13日前,各县级资助中心将加盖市县教育局(或社会发展局)公章的《申请汇总表》提交海南分行。《申请汇总表》导出路径为: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县资助中心页签下的“导出合同明细表”功能。
七、其他工作要求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您好!感谢您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支持,同时知悉您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包括开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不需提供担保,只要您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借款条件,就可获得。
二、请您到高校报到后,尽快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请工作人员为您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电子回执。如您未于10月10日前完成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手续,视为您放弃办理本学年贷款。
三、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您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个人征信系统”),如您出现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等情况,您的逾期记录将上报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可能会影响、限制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办理展期。请您根据您的升学计划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若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请您或您的共同借款人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通过省(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调整还款计划,原借款期限不变。未按时提出申请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六、您承诺,在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开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您立即清偿名下所有未结清的国家助学贷款,并按约定利率的130%补缴财政贴息。同时,开发银行保留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七、您承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并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贷款使用范围的审查。
您同意,由代理结算机构为您完成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并将贷款资金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划转至指定的学校账户,并同意由代理结算机构扣划指定账户中资金用于贷款的还款。您同意,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代理结算机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性别,国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和证件影像等)用于助学贷款发放、身份认证、账户开立、账户验证、余额查询、贷款回收资金扣划、短信通知服务、反洗钱、对账、余额支付、账户交易受限和冻结以及向开发银行反馈借款学生账户信息、贷款信息等工作。
如您的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为银行,您同意,积极配合代理结算机构开立用于助学贷款发放和回收的银行账户;如您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当天未年满16周岁,您同意,积极配合代理结算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您银行账户的开立、认证,您申请贷款中除去学费、住宿费部分如有剩余资金,可在您完成银行账户的开立、认证后进行支用。
十三、您承诺,不会在同一学年内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信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您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您在本约定和承诺书上签名与您在“在线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您知晓并同意,开发银行及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名义向您要求现金还款,为保障您的还款资金安全,请您优先通过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等非现金方式还款。
十八、“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您未来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请您按时还款,履行约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开发银行专门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客服热线,您只需支付当地市话费用就可以在全国各地拨打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助您成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