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1953年6月,36岁的陶鲁笳被任命为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成为新中国史上最年轻的省委书记。他曾指出,山西在全国率先组织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不是偶然的,更不是追风赶浪头,而是山西农村发展的实实在在的选择。确实如此,建国初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赖若愚等山西省委一班人较早认识到全省农村出现了互助组织涣散、两极分化等问题。在此形势下,他们决定继续提高互助组,进一步走社会主义道路。经时任长治地委书记王谦等详实调研而试办成功的初级社,获毛泽东首肯后推向全国,由此展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程。
本文摘自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第132-160页。
初级社试办前晋东南老区的基本情况
【1959年3月,陶鲁笳(左排二)参加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右排二、三为毛主席、刘少奇】
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到新民主主义经济时说:“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
初级社试办的头一年,就显示了他在发展农业生产力方面的巨大威力,远远超过了我们的预想。
为什么初级社取得如此瞩目的成就呢?
首先,它解决了依靠什么人办社的问题和互助组不能解决的扩大再生产问题。
正如社内外群众反映:“农业合作社不但可以多生产,还能提高文化,提高觉悟,成了教育改造农民的学校。”第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由于内部存在着土地私有和社会主义因素的矛盾,由于农民具有私有者和劳动者的两重性,党能否领导农民处理初级社内部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克服农民的自发性,鼓励其社会主义积极性,这的确是一个艰巨复杂的问题,但决不像批评意见所认定的那样不可能用合作社的办法来克服农民的自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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