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法。收益法是将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一特定日期,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折现理论,即资产的价值是其能够获得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于该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收益率。成本法。成本法是以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合理评估企业资产负债的价值,从而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其理论基础是,任何理性人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都不会高于为同一目的而更换或购买替代品的价格。三。市场法。市场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企业、股东权益等可以参照企业或在市场上有交易案例的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从而确定估价对象的价值。其应用的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整的市场中,相似的资产具有相似的价格。EVA指数设计的基本思路是:理性投资者期望自己资产的收益超过资产的机会成本,即获得增量收益。否则,他将试图将已投资于该资产的资本转为其他资产。选择和采用EVA作为收益额的优点如下:
2。有助于合理确定公司的资本结构。采用EVA估值模型有助于我国管理者重新认识不同融资方式的优缺点,消除对留存收益无成本的误解,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调整公司资本结构,努力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公司。有利于激励机制的建立。EVA估值模型突出了权益资本成本,从公司整体经营的角度重新界定了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并对公司经营者容易操纵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如坏账准备、无形资产摊销等,并对存货进行估值,从而提高经营净利润的可信性。如果经营者根据评估结果订立补偿合同,无疑有助于在股东利益、经营者利益和公司价值之间形成最大限度的协调和统一,使经营者朝着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努力。第五,EVA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EVA不仅建立在公认的企业财务指标评价体系之上,而且考虑了企业的债务成本和投资成本,因此受到投资决策者的青睐。然而,EVA指标的确认依据仍然是报表和会计利润。一旦利润核算出现偏差,相应的EVA就会产生偏差。同时,由于EVA体系也是一个设计好的评价指标,不可能把它放在世界各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因此,我国企业在应用EVA指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我国企业中,尤其是在国有企业面临业绩评价压力,上市公司面临信息披露、配股、新股发行等业绩要求的情况下,这种现象较为普遍。企业经常采用调整会计政策、债务复核、资产重组、获取政府税收优惠和利润补贴等手段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EVA对企业未来成长性的估计是基于现有的产品、技术和市场。同时,其计算对资金成本高度敏感,资金成本的确定有赖于对历史数据的分析。
2。该方法在可操作性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一般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的调整不能由普通外部财务信息使用者完成,股东的投资成本难以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到目前为止,EVA的计算方法有200多种,大大增加了计算的复杂性和难度,阻碍了EVA的广泛应用。
3。EVA指标的使用有其局限性。虽然EVA可以作为指导企业决策的一种模式,但资产处置和营运资金管理仍然需要传统的会计分析方法。同时,EVA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周期性企业、新建企业和资源型企业。
4。EVA不能解释企业内部的成长机会。企业的股价反映了公众的客观评价0该内容对我有帮助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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