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界定数据权利成为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的核心问题
数据处理技术降本增效,使得数据确权具备了经济基础。数据权利的分配是有成本的,以银行为例,针对大量的数据字段和数据内容,要逐一确定这些数据该由谁享有何种权利,需要银行机构内部设有确认、登记、查询等职能部门作为保障,即便在市场上购买、共享数据也需要通过政府登记或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权利。以往上述操作成本巨大,银行很难真正落地实施。但随着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的突破,数据处理成本大幅下降,确定表级甚至字段级记录各类数据权利成为可能,同时伴随数据确权收益的增加,为社会层面的数据确权奠定了可行的经济基础。
银行数据确权的关键是确定不同利益主体可有效行使的权利内容
探索建立数据权利的登记认定机制
从制度和技术层面保护数据权利
建议在国家层面探索建立数据确权的法律规章及配套的行政和市场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国家大数据战略,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各地建立了不同层次的数据交易所,但从数据交易内容看,内容还较为单一,以非标准化交易为主,难以形成标准化的规模市场。要实现数据生产要素的价值,建立一套以数据确权、数据估值、数据交易为核心的数据价值演进体系,需要有效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一方面,需要政府研究制定社会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标准、数据权利登记和保护规章,为数据交易提供基础保障;另一方面,需要鼓励发展不同职能的市场化机构,包括数据资产评价和估值、数据权利保护技术研发、数据深加工使用等职能。
针对重要数据类别探索建立数据权利登记和保护机构。可借鉴证券交易中的注册和审核机制,在充分保障公民数据控制权利的基础上,对市场上可交易、可共享的重要数据资源建立数据权利登记和保护体系。
企业内部在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础上,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建立数据权利的确认和登记机制。银行数据按照不同特点可以分为业务源数据、整合数据、加工数据等,不同业务部门在不同数据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在实践中,银行数据治理体系应根据不同部门在数据处理中的角色,区分数据所有者、数据管家、数据使用者等权利,清晰定义系统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数据加工部门的数据职责。为此,应在数据资产管理系统中确定各数据参与方的权利内容,清晰记载数据是由谁采集或加工、被谁使用、业务价值如何等。
选择合适的数据资产,探索建立数据估值和收益分配机制,促进企业内部数据资产价值最大化。银行可以选择价值密度高、使用场景清晰的数据产品为试点,探索制定估值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银行内部数据资产共享和价值实现。例如,对重要的数据标签,可以通过AB测试等技术量化标签产生的业务价值,并在业务部门和标签加工部门间进行内部利润分成,鼓励大家努力研发高质量的数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