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
各村(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精神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二、认真组织,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⒈检查内容
⑴涉食单位经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
⑶经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⑷有否索证索票;
⑸有否建立购销台帐等等。
⒉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涉食单位,包括饭店、超市、商店、食品加工点、小作坊、单位食堂、规模养殖业和种植业、农贸市场等等。
⒊检查方法
“一听、二看、三查、四改”:
“听”是听取经营业主食品安全防范情况回报;
“查”是查有没有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有没有添加违禁添加剂,有没有卫生证、健康证、营业执照等;
“改”是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这一中心,按照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大力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继续稳定向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跟踪检查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大常办传〔2015〕41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基层责任网络有效运转。目前,全省133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部成立食安委、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472名;行政村(社区)设立社会治理小网格8.7万个,配备协管员、信息员8.2万余名;成立食品安全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138支。2014年至今,全省乡镇食安办受理投诉举报2800余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6400余次,开展宣传活动1.2万余次,协管员、信息员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余万户次,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1万余起。省食安办组织编写出版《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有力促进了基层食安办和协管员、信息员能力提升。举办省、市、县三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全省累计有1.5万名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参加比赛。开展全省优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评选活动,在全省掀起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全程监管制度
(一)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食用农产品合作备忘录,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各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严格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大力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票通制度,实行供货商“一户一档”全登记,做到票、货同行,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建立IC卡结算制度。严格督促落实不合格产品退市销毁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
(二)全程追溯体系初见成效。省政府确定了五年内90%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今年,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渔业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建设。目前,全省已有3.7万家规模主体纳入信息库管理,82万条快速检测数据进入平台,4261家主体实现主体责任追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产品智慧监管系统,在全省统一执行《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形成食用农产品统一编码系统。截至9月底,全省539家城区农贸市场已建成全程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占全省城区农贸市场的50%以上,其中快速检测体系免费向公众开放。
(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圆满完成。2013年至今,省政府连续三年把“千万工程”列入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今年是收官之年,各地将“千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经费投入,注重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97.8%、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达98.5%、学校食堂A、B等级达76.6%、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78.4%,上述指标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一)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强势推进。市级层面,11个设区市均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湖州、衢州、金华、丽水、杭州、嘉兴等6个市级食品检验能力项目列为中央投资项目,累计获得中央投资3546万元。县级层面,2015年拨付专项资金4800万元支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61个需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县(市),已有45个启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其中3个列入全国试点。
(二)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经过近年来持续投入和建设,我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成了“省级强龙头、市级创特色、县级重基础”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3家食品检验机构,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机构31家,国家食品复检机构8家,我省食品检验能力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面轮训基层食品检验人员,多层次举办检验检测业务培训,邀请省内外权威专家授课,有效提升各级食品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开放检测市场,引导市场力量服务监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1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检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目前省、市两级疾控机构设备配置率分别为83.3%、78.6%;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溯源平台,率先推广食源性疾病报告卡与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提高监测效率与报告质量。
(三)食品抽检监测全面覆盖。持续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安排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1.7万余批次。安排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1.5万余批次,比去年同期增长约40%,实现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全覆盖。同时,加大专项抽检、评价性监测的力度,根据应急处置、举报投诉及案件查处、专项整治,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四、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二)创新“三小一市场”监管。以属地管理为主,采取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手段,破解“三小”整治难题。在小作坊监管方面,积极探索负面清单与申报登记制度,初步做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清、情况明、安全可控,为规范管理、提升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启动《小作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为基层加强日常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在小餐饮监管方面,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实施监管重心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同时,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目前,全省共有持证小餐饮14.22万余家,等级公示率达91.7%。在小摊贩监管方面,各地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全面整治流动摊贩,引导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在农贸市场监管方面,目前全省共建成539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并免费开放,提前完成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指标。检测室设立统一标志标识,张贴免费开放信息牌,每日公示检测结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四)开展食品冷库与进口食品安全重点治理。上半年,针对目前肉制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等8种违法行为、冷库和仓储等7个区域为重点,全省开展了肉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4万人次,检查食品冷库等各类重点区域或场所18.53万个,排查发现风险隐患817个,查扣问题肉品、水产品760余吨,涉案货值1600万元;行政立案4385起,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8起,公安部门刑事立案139起,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冷库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冷库管理标准,建立冷库经营档案。目前,杭州、宁波、台州、湖州等地冷库管理试点已取得实效,拟在全省推广。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6个市、29个县(市、区)相继挂牌成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强化涉食品犯罪问题打击工作,明确5大类食品安全犯罪打击重点。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梳理可能涉嫌食品犯罪的种类,解决农产品种植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等的定性问题。截至9月底,全省共侦破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17起,刑事打击106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11.2%,端掉犯罪窝点110个,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40起,破获的3起走私牛肉等冻品案件被公安部表扬通报。
下一步,我们将以省人大常委会跟踪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为主线,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的审议意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一是进一步推进“两个创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对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国家已同意我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杭州、宁波两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下一步,我们将把“两个创建”作为重点工作,围绕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完善政策举措,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局、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应设尽设,加强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执法保障,改善基层监管条件。组建专业讲师团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与水平。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健全各项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协管员(信息员)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林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犯罪专门侦查机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线索通报、信息交流、案件会商、倒查督办等制度,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精准有力、震慑违法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深化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继续开展餐桌安全治理六大提升工程,着力治理农产品源头、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深挖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分段监管存在弊端
1职能不清,相互推诿。在我分段监管的体制下,每个监管机构的分工看似都很明确,但现实中不同机构之间的监管职责实际上并不明确。像在屠宰场监管瘦肉精问题,商务部门认为应由农业部门管理;农业部门则认为应由检疫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
2各管一段,存在监管盲区。分段监管表面上看是层层设卡,重重监管,实质上很难做到监管链条的元缝衔接,导致存在监管盲区。
(二)地域化监管存在弊端
目前,我特别强调食品安全地域化管理的重要性,这容易产生下列问题:
2导致权力与责任错位。现在,一个地方销售的食品很多是来自外地,甚至是外,在此种情形下,把监管责任全部推给地方政府是不现实的。如瘦肉精问题,按照我目前属地化管理的规定,哪里产出的猪肉,就由哪里检测,并负责出具检测报告;销售地区却没有检测瘦肉精的规定,这就使监管出现了漏洞,给瘦肉精猪肉流入市场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食品安全检测制度不完善
从检测技术来看,我缺乏先进的检测技术,对于一些毒害物质(特别是新的毒害物质)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
检测费用得不到保障。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的经费保障力度还不够,执法机构往往得从办公经费中挤出钱来支付检验费用,这就造成执法机关申请检验的积极性不高。往往采取以罚代管的方式,影响执法效果。
(四)执法行为缺乏长效机制
目前,我的食品安全执法活动缺乏连续性,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由上级行政机关条文,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我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缺陷
(一)检察机关行使执法监督权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务院公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接受检察监督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既没有规定检察机关行使监督的方式,也没有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接受监督的法律责任。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或者调查后认为情况基本属实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者派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但没有规定相应的程序和执法机关不配合时的责任追究机制,使行政执法监督很难发挥作用。
(二)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手段有限
目前,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手段有限,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查办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达到监督的目的:二是大量的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当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司法机关时,检察机关发现之后,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但检察建议没有强制性约束力,食品安全执法机关若不采纳,检察机关也无可奈何。
(三)检察机关缺乏食品安全执法信息
一方面,目前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并不及时、充分向外界公开。检察机关只能通过行政执法机关通报和接受控告、举报等途径了解到案件。后者仅是个别情况,若前者不通报查处情况,检察机关就根本无从知晓,无法对其进行监督,谈不上“要求移送”。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
(一)细化检察机关的权力
对食品安全执法机关的监督除可以利用现行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检察建议权外,还要享有下列权力:一是知情权和查阅权。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食品安全案件时,将有关文书和调查材料向检察机关备案,同时检察机关有权查阅食品安全执法机关的立案文书、行政处罚文书及相应数据:二是建议行政处罚权。检察机关发现食品安全执法机关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有权向其主管机关予以通报,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三是纠正权。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机关通过消极处理案件等办法阻碍案件顺利移交的应予纠正:四是移送案件建议权。如果发现食品安全案件确有移送必要而执法机关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可提出移案建议。食品安全执法机关应当执行。
(二)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主动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围绕案件定性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
(三)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立案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对于执法机关的立案监督,因为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般先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理,然后再移交公安机关。二是应加强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由于大多数案件的侦查终结权控制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撤案随意性很大。
(四)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获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
第一,对执法机关移送的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第二,对有关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等专门性证据材料,司法机关只作程序审查,即可决定是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第三,对在执法过程中制作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以及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笔录等言词性证据材料,原则上要求司法人员重新制作或收集,但确因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重新收集的,应将其作为间接证据,经侦查机关查证与其他证据吻合,相互印证违法事实的,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第四,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或参与联合调查的涉罪案件,按照高检院、公安部有关刑事诉讼规定制作的调查笔录等言词性证据材料,应视为刑事司法机关提取,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五)明确食品安全案件移送标准
今年,是质监局装备载体建设的关键年,新办公大楼建设启动,省级质检中心筹建启动,亿元招商项工程启动。局党组高度团结,凝心聚力,目前,三大工程进展顺利。
(一)圆满完成新办公大楼主体工程建设。
我局新办公大楼位于县新行政办公区,紧靠未来县政府大楼,建成后,质监局办公面积将翻一番。新办公大楼的建设,得到了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市局领导的亲自关怀与精心协调下,从7月9日动工至12月底,圆满完成了新办公大楼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二)省级机械零部件质检中心筹建有序。
按照市局十二五发展规划,质监局积极开拓技术机构载体装备建设,大胆筹建省级质检中心。我们结合工业企业实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筹建江苏省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方案,得到县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并表示大力支持。现已将位于县青阳工业园内3500平方米建筑物交我局使用,作为江苏省机械零部件质检中心检测办公用房,我局技术机构已按照省中心筹建要求对该房屋改造到位。
(三)招商引资项目帮办到位。
今年,在我局积极引进下,合肥知道商贸有限公司来洪投资,兴办纸制品生产企业。该招商项目位于县开发区,我局全力保障各项工作帮办到位,目前,该企业三栋厂房及一栋宿舍楼主体工程已完工,其余七栋厂房建设已出地面。
二、特色工作成效显著
(一)构建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初现成效
一是构建本局内部联动机制。以各业务条线为基础,以稽查为突破口,推进全局质量工作开展。全年,稽查大队联合质检所开展了红砖专项检查,立案查处17家;联合计量所对35家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检查,立案查处9家;联合食品科、特设科开展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立案查处12家。二是构建县内联动机制。在明确乡镇长为地区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共识,在全县构建了由34名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乡镇安全协管员,242名村级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信息员组成的质量监管网络。今年,在乡镇协管员及村级信息员的配合下,顺利完成了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活动,由5起特种设备安全案件由乡镇安全协管员发现。三是构建跨界联动机制。先后与河南省尉氏县、江苏省连云港建立了食品安全跨区域信息通报机制,向尉氏县通报了7家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当地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向连云港通报了1家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努力做到监管“追根溯源”,切实做到追源头,治根本。
(二)建立质监外部监督机制效果明显
(三)提升质监形象创建活动成果丰硕。
一是法治质监创建成效显著。我们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质监工作生命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责任落实为抓手,以宣传教育为推手,充分发挥了质监职能。今年,顺利通过了“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被授予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二是质监文化创建渐成气候。加强质监文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动力。今年,我们组织质监文化核心价值理念大讨论,确定“公正、廉洁、和谐、发展”为质监核心理念,以“为职工营造舒心的工作环境、为百姓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企业营造称心的发展环境”为质监的追求目标。全局上下的思想逐渐升华,逐渐凝聚。三是廉洁质监创建深入人心。年初,通过签订个人承诺书、部门党风廉政责任状、“四评”实施办法等制度,牢牢为每位干部职工敲响廉政警钟。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开展了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了廉政活动室,通过廉政格言、廉政小故事上墙面、上桌面、上网络等形式,让廉政思想扎根于每位干部职工的心中。年内,即将通过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验收,明年,将利用新办公大楼装修契机,继续加大廉政文化建设,争取通过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验收。
三、履职能力显著增强
(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
一是实施三分监管,加强证后监督。对全县150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16家食品小作坊全面实施了三分监管,目前,全县有绿色V级食品企业44家,蓝色IV级食品企业54家,黄色III级食品企业27家,橙色II级食品企业24家,红色I级食品企业4家。二是开展“打造宿迁南大门优质食品形象”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全县食品企业一一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创新性地建立了食品企业“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五统一档案制”即统一制度规定、统一档案分类、统一记录格式、统一保管方式、统一建档标准等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明显提高。三是大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今年,重点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白酒、肉制品及废弃油脂等食品专项整治,共实地检查食品企业297家次,督促企业填写自查自纠表198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0份,下达责令停产告知书5份,移交查处33家。今年,全县肉制品、饼干、月饼、大米等主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100%,白酒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6.6%,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全县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4%,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留隐患
一是开展了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活动,查清了基本情况,完善了动态监管数据。目前,我县共有特种设备1087台,(其中锅炉325台,压力容器302台,电梯275台,起重机械136台,厂内机动车辆41台,游乐设施8台)。二是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与5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7家液化气充装单位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对134家使用单位进行试点分类分级监管,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达140人。三是大力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全年对5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306台件特种设备进行了现场安全监察,责令6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新发放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告知书19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5份。排除重大隐患29起,一般隐患6起,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2台,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特种设备事故。
(三)打假治劣成果不断巩固
一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重点开展了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专项整治和投诉举报的落实和查处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单位400家,立案查处案件50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00余万元,罚没款69万元。二是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工作。对全县生产领域米面、冷冻食品、水泥、油漆涂料等共50余批次定量包装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对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农资等30余批次定量包装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三是对全县化验室在用1800台件计量器具,210台件加油机,260台件医用计量器具进行了周期强制检定,保证量值传递准确。
四、业务工作惠企惠民
(一)标准计量惠民生。
一是县水稻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县水稻标准化示范区面积由实施前的10万亩增加到现在的28万亩,平均亩产从由500公斤增加到564公斤,平均亩产值从950元增加到1410元。二是提前完成了36个农贸市场共1486台计量器具、34家乡镇医院及329家村卫生室共1134台件医用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工作。三是对全县425辆出租车的计价器进行了强制检定,确保计费准确,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争创名牌惠企业。
一是精心培育,全年共调研企业60余家,举办省、市名牌产品申报培训班6起,培训人员300人次。二是跟踪指导,对列入省、市名牌申报计划的企业,从纸质材料的制作,到网上申报流程,从内部资料整理,到监管部门材料提取,给予全程服务。三是按时申报,今年,共组织10个企业14个产品申报了2013年度江苏省名牌产品,组织23个企业29个产品申报了2013年度宿迁市名牌产品。组织“双沟酒业”申报2013年度宿迁市“市长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