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手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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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农业保险领域承保理赔精准性问题,是推动我国农业保险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近年来,虽然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防火墙”和“安全网”功能日益显现,但却仍存在虚假承保以及惜赔、协议赔付等现象。

为此,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应收保费管理、数据共享等十个方面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监管规定,以更好保障农户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启动《通知》制定工作,是保险业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质效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农业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投保理赔从原则走向精准化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体量大,增速快,服务农户众多,农业保险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但在实践中,与“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承保理赔不精准的问题影响了投保农户的获得感和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

早在2022年,原银保监会出台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对承保、理赔、协办、内控等关键环节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指导保险业协会发布种植险、养殖险、森林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分险种明确服务标准。但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坦言,关于投保理赔精准性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一些规定还较为原则。

“《通知》以提升农户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问题,打通影响承保理赔的各个关键环节,明确细化了包括承保、理赔、赔款支付、应收保费管理等各个环节各方主体的职责。同时,明确了标准,强化合作,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核验,鼓励科技赋能,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提高投保农户承保理赔满意度,促进农业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述负责人谈道。

在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对集体类业务和规模经营主体类业务分别提出了验标要求,并提出应满足农户合理投保需求,做到愿保尽保。在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方面,保险公司应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规律的损失赔偿标准,对不同作物、不同灾情、不同生长阶段制定细化的赔付方案;及时开展查勘工作,加强定损管理,集中核赔,切实解决理赔难、理赔慢的问题。各地应因地制宜建立由农业专家等组成的地方损失核定委员会,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调理赔争议。在提高理赔服务质效方面,支持各地建立农业保险预赔付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提高预赔付比例。

只有从前端投保的精准管理到后端查勘及理赔服务质效的全面提升,才能让广大农户在购买农业保险后真正吃下“定心丸”。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加强对理赔时效性的监管要求其实是农业生产强时效性的客观需要,这有利于受灾农户能够及时获得保险理赔,更快地恢复农业生产,有效弥补灾害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财政补贴撬动更大效能

财政部11月22日披露的信息显示,结算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77.6亿元,下达2024年第二笔保费补贴预算71.4亿元,加上此前已下达2024年保费补贴金额476.1亿元,核定2024年应承担保费补贴金额547.5亿元并全部下达。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看来,不能精准理赔,理赔不到位,不完全是因为保险经营机构经营上的缺陷,长达十多年解决不了的“应收保费”问题也是重要原因。他指出,有些地方政府给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不能到位,部分公司甚至借款赔付,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精准赔付是缺乏物质基础的。

李文中认为,政府需要加大应收保费的清欠力度,保障农险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经营农险的积极性,这样才能真正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提升业务质量,实现国家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

农业保险的精准理赔要建立在科学、合理、公平的定价和收费基础之上。庹国柱表示,如果农业保险的定价机制不完善,农险经营机构没有合理的收费,也就没有充足的责任准备金进行精准理赔。目前我国一些地区不能按照风险大小确定费率,定价不准。

此次发布的《通知》提出,夯实条款费率管理。保险行业应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主要标的示范条款开发和风险区划测算发布工作,提升条款标准化水平,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阶梯化保额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多方合力护卫农险高质量发展

促进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以更好服务“三农”和农业强国建设,离不开各地保险监管、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建立密切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在规范农业保险经营的市场秩序方面,《通知》要求,保险监管部门适时对各层级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考评,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接受新业务,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组织的遴选应以基层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为前提。承保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低于3年。

庹国柱建议,地方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理赔过程、理赔结果进行监督,特别是严重自然灾害发生后,更要强化监督工作,确保承保机构及时、足额理赔。同时,引导承保机构真正树立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农业保险经营理念;通过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有效促进承保机构切实把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放在首位。

要改变我国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不够精准的现状,必然要加强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合作。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地方农业部门要比保险公司清楚得多,要是没有地方农业部门的配合支持,光靠保险公司,很难做到精准理赔。因此,农业保险的参与方一定要分工明确、协同作战。”

李文中表示,农险精准承保与精准理赔离不开农险信息与科技的支持,因此经营机构还需要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承保理赔的精准性与时效性。

对此,《通知》一方面明确各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共享土地承包和流转、种养殖、防疫检疫等数据信息;另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无人机、遥感、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应用,加快标准化建设,提升承保理赔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记者戴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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