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装:ISBN978-7-5130-4513-1定价:198元
精装:ISBN978-7-5130-6750-8定价:298元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与《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3)》相比,在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等同侵权的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侵权抗辩方面增加和调整了很多规则。其中,外观设计专利部分增加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方面的内容,专利侵权抗辩部分增加了“不停止侵权抗辩”内容,包括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不停止侵权抗辩。
相应于《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内容,本书共六章,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专利侵权抗辩。本书附录列示了中、英、日三种语言版本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方便读者查阅。
推荐理由:
解读权威: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业法官撰写,准确体现文件精神和内涵。
逐条注释:针对2017版指南153个条文进行了详细的适用解读和深入的拓展分析。
案例丰富:针对每个条文都配以典型案例及评注,全面梳理专利侵权纠纷裁判规则。
多语版本:在收录中文版全文的同时,还收录了经专家精心翻译的英文版和日文版。
目录:
第一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一节解释原则
第1条专利权有效原则
第2条公平原则
第3条折衷原则
第4条符合发明目的原则
第二节解释对象
第5条以权利要求为准
第6条权利要求的选择
第7条从属权利要求
第8条技术特征
第9条一审判决前所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
第10条二审判决前所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
第三节解释方法
第11条以最终有效的权利要求文本为准
第12条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第13条澄清、弥补和特定情况下的修正
第14条整体技术方案
第15条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
第16条权利要求与说明书不一致或相互矛盾
第17条权利要求区别解释规则
第18条功能性特征的认定
第19条功能性特征应为实现功能不可缺少的特征
第20条方法权利要求中的步骤顺序
第21条产品权利要求中的制备方法特征
第22条实用新型的非形状、非构造技术特征
第23条应用领域、用途的限定作用
第24条使用环境特征
第25条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
第26条封闭式权利要求
第27条技术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28条自定义词的解释规则
第29条相同术语相同解释,不同术语不同解释
第30条附图的作用
第31条附图标记的影响
第32条实施例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第33条摘要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第34条印刷错误、明显错误或歧义
第二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第一节技术特征的比对原则及方法
第35条全面覆盖原则
第36条专利产品在侵权比对中的作用
第37条双方专利产品不是侵权对比的对象
第二节相同侵权
第38条相同侵权的认定
第39条下位概念侵权
第40条新增技术特征的侵权
第41条封闭式权利要求
第42条功能性特征的相同侵权
第43条从属专利
第三节等同侵权
第44条等同侵权的依职权认定
第45条等同侵权及等同特征的认定
第46条基本相同的手段
第47条基本相同的功能
第48条基本相同的效果
第49条“容易想到”的认定
第50条四要素的依次判断
第51条特征替换的具体性和对应性
第52条等同特征的对应关系
第53条等同特征的替换
第55条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不构成等同侵权
第56条功能性特征的等同认定
第57条数值和数值范围特征的等同判断规则
第58条捐献规则
第59条明确排除的方案和背景技术方案
第60条可预见性规则
第61条禁止反悔原则
第62条对限制或放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
第63条导致禁止反悔的放弃必须明示
第64条禁止反悔以被诉侵权人提出请求为原则
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65条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第66条整体比对原则
第67条设计要点
第68条色彩保护
第70条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结构
第71条相似外观设计
第72条成套产品设计
第73条图形用户界面
第四章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第74条种类相同或相近,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第75条虚实对比
第76条直接观察对比
第77条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审查
第78条功能、用途、使用环境
第79条相同或相近似标准
第80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第81条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主体
第82条一般消费者
第83条设计空间及现有设计状况
第84条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
第85条由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
第86条静态图形用户界面
第87条动态图形用户界面
第88条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惯常设计
第89条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应以图案、色彩为判断重点
第90条形状、图案、色彩
第91条不透明材料和透明材料的相互替换
第92条变化状态图与参考图
第93条相似外观设计或成套产品外观设计
第94条组件产品外观设计
第95条双方外观设计专利的比对
第96条终审判决作出前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
第五章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第一节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认定
第97条非法实施行为
第98条临时保护期制度
第99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
第100条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
第101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使用行为
第102条将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的制造行为
第103条方法专利的使用行为
第104条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行为
第105条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
第106条将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第107条许诺销售
第108条侵权产品的出租
第109条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110条方法专利延及产品
第111条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112条新产品
第113条同样产品
第114条用途发明专利的侵权认定
第115条科学研究、实验过程中的侵权
第二节共同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认定
第116条共同侵权
第117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侵权
第118条教唆、帮助侵权
第119条提供专用产品的帮助侵权
第120条提供便利条件的帮助侵权
第121条诱导侵权
第122条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教唆侵权
第六章专利侵权抗辩
第123条抗辩理由的提出时机
第一节专利权效力抗辩
第124条形式无效抗辩
第125条实质无效抗辩
第二节滥用专利权抗辩
第126条滥用专利权的认定
第127条恶意取得专利权
第三节不侵权抗辩
第128条不满足全面覆盖原则的抗辩
第129条不构成相同、不构成等同的抗辩
第130条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第四节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第131条权利用尽抗辩
第132条先用权抗辩
第133条先用权抗辩的成立要件
第134条临时过境抗辩
第135条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抗辩
第136条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的抗辩
第五节现有技术抗辩及现有设计抗辩
第137条现有技术抗辩
第138条现有技术
第139条现有设计抗辩
第140条现有设计
第141条法律的过渡适用
第142条抵触申请抗辩
第143条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
第144条现有设计抗辩的认定
第七节不停止侵权抗辩
第147条善意使用不停止侵权抗辩
第148条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停止侵权抗辩
第149条标准必要专利不停止侵权抗辩
第150条标准必要专利不停止侵权抗辩的法理基础
第151条FRAND义务的证明
第152条专利权人故意违反FRAND义务的判断
第153条被诉侵权人明显过错的判断
附录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附录二GuidelinesforPatentInfringementDetermination(2017)
附录三北京市高級裁判所《特許権侵害判定指南》修訂(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