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典型意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对现有技术方案进行优化选择而形成的优选技术方案,而且其中有明确端点数值范围的技术特征,此时应当如何确定该专利适用等同原则的范围。在本案判决中,再审法院通过对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的准确分析,正确适用等同原则,确立了就现有技术进行优化选择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方案而言,其适用等同的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这一裁判规则,对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案例示范作用。
2、"威极"酱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
3、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
杨季康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
4、"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
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
【典型意义】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不仅要维护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同时亦应注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规范当事人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的正当秩序。本案中,在涉及双方技术比对的审查中,一审法院启动了严格、规范的鉴定程序,并由鉴定机构出具了专业的鉴定报告。两原告在得知技术鉴定结论对其不利的情况下,以追加被告、撤回起诉、不参加开庭等方式,意图拖延诉讼。一审法院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驳回两原告的不当请求,并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判决,避免使被告长期处于涉嫌侵权的不稳定状态。本案系中美两国就同一事实同时审理的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向美国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华奇公司侵犯其在华子公司商业秘密,ITC终裁驳回了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的主张。本案的审理不仅影响到当事人之间的技术秘密之争,也影响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形象。
6、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案件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国首例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在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使用了新的案由,为今后民事案由的修改与完善提供了实证。更为重要的是,本案就如何确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问题,首次适用"FRAND"原则作为裁判论述的依据,并提出计算的具体参照因素。这些都将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和专利法的修改提供有力支撑。本案的审理展示了法院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良好的国际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7、确认"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案
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确认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皖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8、"圣象"驰名商标保护案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河北广太石膏矿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4号行政判决书】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制止"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促进知名企业的品牌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9、"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
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67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0、假冒食用油注册商标犯罪案
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知刑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利用刑事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该案是河南法院系统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典型判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精神。审理法院综合运用各种刑罚方法,不仅对犯罪分子定罪判刑,而且特别重视运用财产刑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注意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本案28名被告人全部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刑,罚金总额高达2704万元,有力地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