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离不开他们!2020年我省将培育家庭农场10万个,农民合作社9万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安徽实际,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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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政策相衔接,与我省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家庭农场达到1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9万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800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0个,社会化服务基本覆盖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

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

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引导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

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综合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

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

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

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制定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具体办法,引导其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

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到2020年,培育20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00个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00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00个农业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以及7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

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服务平台,为周边农户提供公共服务。

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试点示范,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林区道路等农(林)业设施。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县、乡、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市、县,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改善金融信贷服务

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2018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

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建立市场化林权收储机构,为林业生产贷款提供林权收储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

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

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

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

鼓励各地扩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开展产量、产值、制种、品牌粮食、水产养殖、农机具、家禽、肉牛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企业综合等各类保险试点。

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保险机构为农服务水平,简化业务流程,搞好理赔服务。

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

支持拓展营销市场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落实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

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享共建,打造“绿色皖农”农产品品牌。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奖励。

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各类农交会平台开展展示展销活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

采取降低入场费用和促销费用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人才培养引进

到2020年全省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

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工学一体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

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

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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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A、新型职业农民B、家庭农场C、农民合作社D、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布时间:2024-11-28 06:20:18 首页 学习通答案推荐参考答案 ( 由 题搜搜 官方老师解答 ) 答案:A 相关试题1.以下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 2.下列哪项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 )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http://www.0746m.com/question-LQVAWk.html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A.专业大户B.家庭农场C.农民合作社D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A.专业大户B.家庭农场C.农民合作社D.农业企业的正确答案和题目解析https://m.12tiku.com/newtiku/22654/10402531.html
3.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特征与发展取向政策文件在新的制度格局下,“统”的层面形成了集体经济、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化、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分”的层面表现出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多元经营主体共存的局面,由此构成了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达45万家,农民合作社193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41万个https://www.dongkou.gov.cn/dkxnyj/zcwj/201804/894aaeb4e2374dcfb3832741d90dc1cb.shtml
4.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这说明( ) A、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B、农村土地所有制性质已经改变 C、农业发展需要更新经营方式http://tiku.rizhaojiaoyu.cn/shiti/13051080.shtml
5.论构建“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6篇(全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也是回答未来“由谁种地”的最佳答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黄祖辉,2010),逐步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陈https://www.99xueshu.com/w/fileeilsp6s3.html
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为新型经营主体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的有效路径,推动直报系统建设运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直联直报系统注册用户数已达13.5万家,认证主体4.7万家。其中,家庭农场2.5万家,农民合作社1.6万家,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示范类主体占比超过50%。19家银行(包含邮储https://xczx.nwafu.edu.cn/sndtB/750260a4569b4153b2a20a6e3c0f4ef7.htm
7.2023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情况本规划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本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作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2020—2022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培育发展意义重大https://blog.csdn.net/xj0623hjwq/article/details/107628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