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食系统变革提速趋势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前台”农产品现代农业

中国农业产以分散的规模经营为主。国农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全国农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农从业员占农业从业员的90%,农经营耕地积占总耕地积的7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逐渐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农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数据显,2021年,全国农业农村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391.4万个,依法登记注册的农合作社总数221.5万家,各类服务组织总数104.1万个,2021年地经营权流转积5.57亿亩,服务积18.7亿亩次,服务农8900多万。以农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撑的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形成。

转变带来的深远变

我们认为产经营从农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将为中国农业产业链带来深远变。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

农业产规模化进程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分别以地流转和服务带动的式实现经营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这两种规模化式互相补充加快了中国农业产规模化进程。规模化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各种研究表明,规模化有利于提农业产经营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数字化、绿化等发展平。

上下游流通层级缩短。传统的农业产中投品、农产品流通均显出多层级、链条的特征,究其原因主要是“交易成本”:中国农业产呈现出零碎化的特征,为衔接零散的农形成多层级、链条的流通体系疑是当前条件下效率最的。以农产经营为主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易主体的转变,将显著缩减上下游的流通渠道层级,这将对上下游现有流通模式产显著的影响,也加快上下游企业的整合。

不可忽视的“新势”

202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登上舞台。供销合作社担起为农服务的重任,我们认为这些经营主体的合作结合将推动农业产、流通的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登场。直以来,在法律层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明确界定。2022年1227,《中华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次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我们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了农村集体激活资源要素、组织协调、政动员等优势以及经济组织经营的能,这将加快产经营规模化进程,结合供销社在社会化服务、产销对接等的能,有望加速建设畅通效、贯通城乡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供销社为农服务量凸显。供销社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社会化服务等具有很的影响,数据显,2020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销售总额达5.3万亿元,其中农业产资料类销售额8667.1亿元、农产品类销售额22205.3亿元;全系统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为9002.7亿元;全系统地全托管积3701.3万亩,地流转积3923.2万亩,配施肥服务12350.4万亩次,统防统治服务11448.9万亩次,农机作业服务8454.3万亩次。我们认为供销社将在农业产端、流通端起到重作:在产端主要体现在农资供应和社会化服务(配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在流通端,主要体现在物流配送、冷链仓储、批发交易、产销对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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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A、新型职业农民B、家庭农场C、农民合作社D、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布时间:2024-11-28 06:20:18 首页 学习通答案推荐参考答案 ( 由 题搜搜 官方老师解答 ) 答案:A 相关试题1.以下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 2.下列哪项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 )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http://www.0746m.com/question-LQVAW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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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特征与发展取向政策文件在新的制度格局下,“统”的层面形成了集体经济、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化、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分”的层面表现出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多元经营主体共存的局面,由此构成了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达45万家,农民合作社193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41万个https://www.dongkou.gov.cn/dkxnyj/zcwj/201804/894aaeb4e2374dcfb3832741d90dc1cb.shtml
4.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这说明( ) A、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B、农村土地所有制性质已经改变 C、农业发展需要更新经营方式http://tiku.rizhaojiaoyu.cn/shiti/13051080.shtml
5.论构建“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6篇(全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也是回答未来“由谁种地”的最佳答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黄祖辉,2010),逐步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陈https://www.99xueshu.com/w/fileeilsp6s3.html
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为新型经营主体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的有效路径,推动直报系统建设运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直联直报系统注册用户数已达13.5万家,认证主体4.7万家。其中,家庭农场2.5万家,农民合作社1.6万家,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示范类主体占比超过50%。19家银行(包含邮储https://xczx.nwafu.edu.cn/sndtB/750260a4569b4153b2a20a6e3c0f4ef7.htm
7.2023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情况本规划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本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作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2020—2022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培育发展意义重大https://blog.csdn.net/xj0623hjwq/article/details/107628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