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现代农业主力军

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推动下蓬勃发展,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实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

记者从省农委获悉,近两年,省政府下发了《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出台了《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评定办法(试行)》,通过规范发展,合作社的实力和运行质量显著提升;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有1.9万个家庭农场在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注册;全省累计评定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200个。

伴随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其在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要素组合、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日益凸显。目前,全省有现代农机合作社1352个,还有89个正在兴建中;其中农机装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达801个,占总数的59%。现代农机合作社带动入社7.53万户,作业能力达到3417万亩。截止到2017年末,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000个,销售收入实现3100亿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达到550个,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50个。全省龙头企业带动种植业基地面积达到1.4亿亩,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340万户。青冈大董黑土地农业有限公司,依托现代农机合作社和大学科研团队,大力发展鲜食玉米产业,打造全国鲜食玉米生产加工基地,2017年,拉动种植面积23800亩,实现销售额11608万元。

以龙头企业、现代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了现代农业建设的人才、物质、技术和资金,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业建设人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争当现代农业排头兵做出了贡献。

青冈县昌盛乡沃土丰达合作社就是在“能人带动、乡村引导、政策支持”下诞生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始建于2014年的合作社在理事长仲维华的带领下,组建形成了“合作社+公司+农户+村集体”的复合型经营主体,并以昌盛乡6个村为主体分别成立了6个合作分社。在合作社的带动下,昌盛乡幸福村土地规模经营实现了整村推进。2017年通过采取“托管代耕、带地入股、规模流转”三种合作经营模式,合作社规模经营土地9980亩,带动农户273户,其中贫困户30户87人,当年就有17户48人实现脱贫退出。

从农民自发到多元领办,全省各地涌现了能人大户带头、村组干部领办、龙头企业带动、工商资本注入、涉农组织引导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其经营范围已经覆盖优质粮食、畜牧养殖、经济作物等优势主导产业,并从单一种植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绥化市北林区永安镇永兴村农民贾洪涛,创业成功后回乡带领村民共同致富,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和村委会控股的大成福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组织全村村民带地入社、规模经营,上加工,搞电商,探索出一条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龙头企业带动的“村社合一”、产业融合发展之路。大成福品牌农特产品远销东南沿海,2017年公司实现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3万元。

目前,全省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转业军人、村组干部、农村经纪人等已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牵头领办创办的合作社占到总数的52%。一些合作社的辐射范围已跨村、跨乡、跨县,甚至跨省,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合作,在更广领域配置资源;联合社发展方兴未艾。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发展到404家。由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牵头组建的黑龙江龙联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已发展到879家合作社,规模经营土地达到63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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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A、新型职业农民B、家庭农场C、农民合作社D、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布时间:2024-11-28 06:20:18 首页 学习通答案推荐参考答案 ( 由 题搜搜 官方老师解答 ) 答案:A 相关试题1.以下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 2.下列哪项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 )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http://www.0746m.com/question-LQVAW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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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特征与发展取向政策文件在新的制度格局下,“统”的层面形成了集体经济、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化、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分”的层面表现出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多元经营主体共存的局面,由此构成了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达45万家,农民合作社193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41万个https://www.dongkou.gov.cn/dkxnyj/zcwj/201804/894aaeb4e2374dcfb3832741d90dc1cb.shtml
4.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这说明( ) A、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B、农村土地所有制性质已经改变 C、农业发展需要更新经营方式http://tiku.rizhaojiaoyu.cn/shiti/13051080.shtml
5.论构建“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6篇(全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也是回答未来“由谁种地”的最佳答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黄祖辉,2010),逐步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陈https://www.99xueshu.com/w/fileeilsp6s3.html
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为新型经营主体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的有效路径,推动直报系统建设运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直联直报系统注册用户数已达13.5万家,认证主体4.7万家。其中,家庭农场2.5万家,农民合作社1.6万家,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示范类主体占比超过50%。19家银行(包含邮储https://xczx.nwafu.edu.cn/sndtB/750260a4569b4153b2a20a6e3c0f4ef7.htm
7.2023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情况本规划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本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作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2020—2022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培育发展意义重大https://blog.csdn.net/xj0623hjwq/article/details/107628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