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房屋租赁纠纷咋办?如何才能规避其中的各种坑?9月15日上午,祥东社区公益律师沈夕涵律师带着典型案例,来到祥东社区廉洁法治小屋,面对面教社区居民如何避坑,并帮忙解答生活中遇上的法律问题。
“现实中,有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轻微瑕疵少交或不交租金,这样行吗?”现场,沈律师告诉大家这样一个案例,房东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租金、违约责任等。租赁期间房东起诉租客,称其一直未交租金,要求解除合同,交纳欠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租客辩称,涉案房屋存在漏水,导致其不能使用,是房东违约,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依约将涉案房屋交付租客,租客应依约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租客未交纳租金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刘某交纳租金等。
租客称,租赁合同关系中,提供适租的房屋是房东的主要合同义务,而交纳租金则是租客的主要合同义务,在房东如约交付了房屋、租客长期正常使用的情形下,以房屋存在轻微问题而拒交租金,是构成违约的行为。
当然,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房东也负有维修房屋等义务。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经常会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对房屋维修等义务明确约定,避免出现分歧。
房屋租赁那些事
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律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律师: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
3.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约吗?
律师: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因维修房屋而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吗?
律师: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5.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
律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律师:租赁期限不满一年,自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满一年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自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