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印章与他人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虚构工程进度骗取工程进度款。经兴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简要案情
2023年12月,罗某报案。经查,李某未注册装饰公司,从网上购买假印章,用于签订装修合同,骗取罗某房屋装修款。
2024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兴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同年10月,兴宁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合同诈骗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多样等特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仔细辨别合同内容的真伪,审慎核实对方身份、诚信及履约能力,切忌疏忽大意,让诈骗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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