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3日讯(王健记者佘雨桐)被告人任某某因帮助他人使用虚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00余万元,并改变贷款用途,被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帮助他人使用虚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00余万元,并改变贷款用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某是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应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醒: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遭遇资金瓶颈时,其最便捷的集、融资渠道便是借贷。小规模的个人民间借贷难以维继资金需求,金融借贷需要一定的信用及担保,在此情况下,个别人“铤而走险”,通过一系列欺骗手段以获取款项。这样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势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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