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对象、补助内容是什么?
补助对象: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开展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申报享受研发前加计扣除政策且满足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
补助内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研补”)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对企业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自主研发费用(不包括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补助。
三、研发活动的确认及研发费用的归集依据什么文件?
四、研发费用补助的方式及流程有哪些?
1、【初步筛选名单】市科技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信息,按照研补具体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公布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初步名单。
4、【资金拨付】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及核查情况,分批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办理拨付手续,逾期办理的,无法获得补助。市科技局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可视情对部分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提前拨付补助资金。
五、研补资金查重包括哪些方面?
2、企业获得的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在税会处理中作为“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税前扣除,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不享受研补。
六、企业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拨付研补资金?
市科技局在初步筛选名单和每批次拨付前,均须查询企业信用情况,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拨付当批及以后批次研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涉黑涉恶或3年内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处于科技扶持资金限制申报期间。
七、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要报备吗?
研补信息填报完成后,企业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研发费用、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备。因企业未及时报备变更信息导致无法拨付的,无法获得补助资金。
八、研补实施过程中企业存在哪些情形会给予处罚?
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给予处理:
1、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存在较大偏差或问题的,不予拨付当年研补,并视情况取消其后1-2年享受研补资格。
2、已获研补企业,在次年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研发费用信息中发生研发费用核减的,应及时退回相应补助资金;未按时限退回的,取消其后3年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申报资格。
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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