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科技信用贷款有哪些突破和优惠?企业何时可以申请?
目前市科技局正与有关技术开发机构、银行在设计开发这个授信模型,预计明年上半年能完成并试运行。授信模型正式上线后,将发布通知告知企业。
8、提高人才个税奖励
问:该条款的制定背景是什么?如何申报?
答:为提高厦门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该条款在原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三高”企业高端人才的个税返奖力度,返奖比例从原来的25%提高到50%,奖励年限从原来的3年提高到5年。
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向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市经信局负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市科技局负责生物医药产业;市文发办负责文化创意产业;火炬管委会负责平板显示、光电产业、计算机与通信设备产业。
问:“三高”企业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人才个税奖励?
答:根据《企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的范围界定》,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包括:聘用的董事长、职业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企业研发、生产、测试、工艺、品管、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营销、人事、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等)。
9、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
政策原文: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问:为什么要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
答:补贴“三高”企业租借或使用研发设备费用是为了降低“三高”企业研发成本,加快“三高”企业发展。同时,培育研发设备租赁市场,提高研发设备利用率。
10、鼓励使用共享仪器
政策原文: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问:申请科学仪器设备服务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答:拥有符合共享条件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问:如何申请扶持资金?
11、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
政策原文:对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
问:哪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以享受平台奖励政策?
答:可享受政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市科技局扶持资助以企业为主建设的,为厦门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成果转化等服务的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术服务平台。经绩效考评优良的,可按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
12、简化政策兑现
政策原文:简化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手续,试行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兑现方式调整为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即可直接拨付补助资金,提升企业获得感。
问:怎样简化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兑现手续?
答:为加大“放管服”力度,提升企业获得感,拟试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无需申报直接补助”方式。这是对部分信用优良企业提供的“绿色通道”,旨在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作为“奖优罚劣”的措施。
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抓紧研究企业“无需申报直接补助”的条件,拟从企业的信用等级、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纳税等指标来确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