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长沙市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企业培育库,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应评尽评。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培养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每年资助不少于400家企业的研发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对纳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投入有关奖补政策给予支持,对围绕企业核心技术布局1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企业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长沙市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给予50~10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准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加快推动“高入规”“规升高”,支持研发能力强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研发平台,申创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倍以上的,申报重大专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等予以优先立项和推荐。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园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长沙市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企业。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研发中心等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全覆盖。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揭榜挂帅”项目等。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强化企业基础研究投入水平。建立长沙市领军企业科创板上市预备库,加强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跟踪服务,支持开展研发活动,成功上市的按政策奖励。加快制定长沙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科技领军企业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长沙市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1.长沙市强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基础研究。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支持高校依托优势领域建设创新研究院,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继续实施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每年分别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排前10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3项、5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长沙市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进一步深化市校(所)创新发展联盟工作机制,加快搭建“两单两库一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支持。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与企业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联合园区、企业等主体组建实体化的技术转移转化基地,加快推动先进成果技术在长就地转化,工作绩效突出的优先认定为市技术转移转化基地并给予相应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三)长沙市构建高水平研发服务体系
1.长沙市精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科技企业大数据库,梳理“拟申报高企”分类企业名单,加大“升高”重点企业培训力度,推动高企奖补兑现采用“非申即享”的全线上确认模式。综合运用科技型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保险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长沙市提升研发投入服务水平。建立全市研发经费管理系统,加强研发经费数据的跟踪管理与服务。按照应享尽享原则,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培育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层级、行业、类别对研发经费投入重点主体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