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16号准则的修订,进一步厘清了政府补助的内涵和外延,并为结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灵活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空间。总体而言,是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改进。
修订后的16号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取得的收入之间的区别,从而避免把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务利益一律视为政府补助的认识和做法。
“这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重要改进。”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方红星告诉记者。
可以看出,正式开始实施的16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社会各方人士提供的建设性意见。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政府希望刺激某些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时,比如发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等。
“显然,正式施行版本的处理方式,最能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收入和毛利情况。”上述人士表示。
16号准则还改变了过去要求企业把获得的政府补助收益一律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做法,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根据政府补贴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程度,自行判断政府补助收益是计入营业利润,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赵团结表示,16号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要求保持了趋同,也提供了简易处理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
方红星告诉记者,财政贴息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业务,新修订的准则针对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释放了较大的选择空间,也体现了务实、简易的原则。
他进一步指出,16号准则修订的思路非常清晰,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还原至其他科目中,避免在商业上同一笔业务、在会计上分散在多个科目中的情况,解决由于会计处理的原因而导致企业资产、收入、毛利、费用失真的问题,以更好地遵循配比原则,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用性。
赵团结最后建议,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对未扣减政府补助的公允价值予以披露,以便增强与其他企业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