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是无偿的,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购买服务,称之为“收入型”政府补贴。
举例:新能源汽车生产A企业2017年7月销售5台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给B公交公司,每辆车不含增值税售价80万元,按规定可以取得中央财政补贴20万元。
借:应收账款——B公交公司351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00
准则修订后,A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贴的100万元,其实是新能源汽车售价的一部分,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会计处理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B公交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贷:应付账款——A企业351
递延收益100
假设电动客车按5年折旧,每年计提折旧的同时结转递延收益:
借:营业成本80
贷:累计折旧80
借:递延收益2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0
华税短评:税法中,对于一般性政府补贴通常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而政府补贴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是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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