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阜新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乡振发〔2023〕16号)精神和全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安排部署,市乡村振兴局决定在4月中旬至6月下旬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集中排查依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阜新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共有七项工作任务。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
全市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
2.排查内容
(1)农户收入状况。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周期测算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了解农户收入状况;
(2)致贫返贫风险状况。排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存在突出问题。排查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情况;
(3)农户自主应对能力。排查农户对突出问题、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等是否有能力自主解决。
3.排查方法
(2)逐户入户排查。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重点排查户进行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相应栏目内容。
4.结果处置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1)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2)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
(4)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相应栏目内容。
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按照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局最新工作要求,专门履行村级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等确认程序(区别于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和风险消除程序,且公示公告等模板样式由县级自行确定),确定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监测户名单,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履行确认程序后,再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三)排查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户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
(2)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2023年度省监测范围7550元;
(3)“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4)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实现帮扶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5)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相应栏目内容。
对排查发现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要按风险消除程序开展风险消除工作。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要实事求是,要应消尽消,但不得为追求风险消除率,设置风险消除比例。
(四)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所有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1)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2023年度省监测范围7550元;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3)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实现帮扶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相应栏目内容。
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再由市级逐级上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五)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所有监测对象(包括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即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相应栏目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局最新工作要求,专门履行村级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等确认程序(区别于监测对象识别程序、风险消除程序、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确认程序,且公示公告等模板样式由县级自行确定),确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单。对于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在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于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要先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再由市级逐级上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回退成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最后再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从系统中打印《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表》或利用系统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查询功能导出监测户所有信息,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核准其所有信息,对有变化、不准确信息做好修改标记。
(1)对于能够修改的数据信息,在系统内更新完善;
(2)对于基层不能修改的数据信息,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再由市级逐级上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七)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所有有农村户籍人口的县(区)。
二、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30日前完成)
1.4月24日前,市乡村振兴局完成《阜新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制定印发。
2.4月30日前,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附件3),由市级汇总整理后上报省乡村振兴局。
(二)分层分类培训(5月10日前完成)
1.4月28日前,省乡村振兴局完成对市、县(区)工作人员的线下培训。
2.5月10日前,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完成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的培训,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全覆盖。
(三)开展集中排查(6月5日前完成)
2.对于需要履行程序的,要提高工作时效,尽快履行程序。例如,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可不再重复比对。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
2.因各类情形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的,以县(区)为单位,务于5月24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市乡村振兴局。
(五)开展数据清洗(6月20日前完成)
为完善监测对象数据信息,信息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提取系统监测对象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修改。
(六)提交总结报告(6月22日前完成)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向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履行好工作专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三)突出精准帮扶。在排查过程中,对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精准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切实管用的帮扶计划,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施策,多措并举,有针对性的开展精准帮扶,切实提高收入水平,排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调度指导。市乡村振兴局将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工作抽查(抽查比例待定),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识别标准开展工作。尤其当前正值春播农忙时节,各县(区)要科学统筹集中排查和春播工作。省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将严肃问责。此外,要注重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附件:1.入户排查表(样表)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
3.集中排查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回执表
备注:类型分类,包括整户无劳动能力风险消除错误;风险消除方式选择错误;消除风险时人均纯收入填写错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