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纠纷案例让你了解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纠纷案例,近年来,买房、买车、装修几乎成为每个人结婚必准备的东西,那么,如果离婚后婚前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很多人对此均不了解。婚前财产纠纷案例呈现了婚前财产纠纷处理的方式,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下文列举了几个婚前财产纠纷案例。

婚前财产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回顾:2003年,张先生在婚前用自己的8万元积蓄投资股票,同年与女友小娜结婚。婚后,这些股票一直由张先生单独操作,并已增值至20万元。前不久夫妻感情急剧恶化,小娜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法院认定,张先生的股票及其增值均为婚前个人财产。

同样于婚前投资股票的小华,则得到了不同的结果。小华婚前投入了个人存款共15万元炒股。婚后,她将股票账户交给丈夫操作,其后帐户增值到60万元。两人离婚时就股票增值部分的归属发生分歧。法院则认定,小华的股票帐户的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点评:合作炒股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纠纷案例

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而股票,由于存在技术操作等因素,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且婚后自行操作使之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增值部分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名律师支招:婚前炒股最好分开账户

离婚纠纷典型案例:婚前买房婚后得财产性质不转化

小马和女朋友小陈相恋多年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小马收入殷实,2009年以个人积蓄出资全款购买了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一套商品房。房屋因属期房,签订合同和缴纳购房款项后直到2012年才交房入住并办理产权证。小陈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2013年双方孩子出生后因婆媳矛盾,小陈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小马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小马坚持认为房屋是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官说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本案中,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就是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该房屋仍应当为小马的个人财产。故法院判决房屋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婚前财产公证应如何办理

具体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以上是关于婚前财产纠纷案例,每个案例都有对应的处理方式。我们还收集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方式,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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