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广州市从化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从府〔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从化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州市从化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妇联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广州市从化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2022年8月

目录

序言……………………………………………………………4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6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8

(一)妇女与健康……………………………………………8

(二)妇女与教育……………………………………………15

(三)妇女与经济……………………………………………19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24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29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34

(七)妇女与环境……………………………………………41

(八)妇女与法律……………………………………………47

三、组织实施…………………………………………………53

四、监测评估…………………………………………………56

五、重点工程…………………………………………………58

序言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奉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过去十年,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全面推进《从化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贯彻落实。实施妇女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母婴安康行动计划、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等多项民生实事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78%,妇女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2.92岁;男女入学性别差异已经消除,女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00%,女童九年义务教育监测指标全面达标,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增强;女性参与经济发展的舞台更为广阔,零就业家庭实现1人以上就业率连续十年保持在100%;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全区社区居委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71.53%和31.95%,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突破;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区妇女全覆盖,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半边天”作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未来十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深度联动构成发展环境的主基调,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的难度加大。从化区新增人口数量多、增长快,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就业、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存在不少短板。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基层医疗、社会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从化区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并将进入新旧动能转换的窗口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幸福美丽生态之城建设的提质升级期,广大妇女儿童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更高、更公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会明显提高。广大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引领妇女参与加快建设全国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水平建成幸福美丽生态之城,为广州助力全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勇当排头兵贡献巾帼力量。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有关规定,按照从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从化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妇女和家庭共建共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平安从化、法治从化、幸福从化、美丽从化、生态从化,加快建设高水平幸福美丽生态之城,奋力实现老城区新活力的“半边天”作用,以“四个出新出彩”引领我区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

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异,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广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生力军作用,助力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发挥妇联和基层女执委作用,引导妇女充分发挥在家庭和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高效、可负担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保持在高收入国家水平。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常住人口孕产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7.5/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持续推动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疫苗免费接种项目。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至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非地贫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0.完善区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体系,建成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的妇幼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比例达到96%。

12.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

策略措施: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在城区更新中确保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建配套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力争率先树立妇幼健康的服务标杆和示范典型。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医疗器械配备,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探索开展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创建工作,推动市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区妇幼保健机构,打造妇幼健康服务医联体。持续推动“母婴安康行动计划”,从加强重症孕产妇儿童救治、医疗机构产儿科能力、产儿科医护人员水平、母婴安康健康教育等方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妇幼健康服务新业态基地,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的规范发展。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制度。

3.完善全生命周期的妇女健康服务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积极开展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老年期保健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医养结合,加大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和保障水平。加强女职工年度体检和职业病防治的常态化。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合理控制非医学因素导致的剖宫产。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常住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推动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建设,有效运行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级分类服务。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升孕早期检测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实施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提升适龄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人群筛查率,促进70%的城乡妇女在35—64岁按照知情、自愿、免费原则接受宫颈癌筛查,落实困难女职工、无业下岗和低收入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全覆盖。加强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城镇特困妇女、困难女职工等人群的疾病筛查、重症救治和困难救助。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将乳腺癌、宫颈癌等筛查纳入职工年度体检项目。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和防控力度。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城中村、农村地区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到15/10万活产数以下。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试点推动低体重高龄老年妇女营养改善行动,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妇女提供健康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加强中医药保健指导。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推动各类妇女健身组织组建,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积极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户外体育活动。加强针对妇女群体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推广适合女性全生命周期各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创新智慧医疗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保健各环节的妇幼健康信息的集中、共享、整合、挖掘、分析和利用。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的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得到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8.35%。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

10.促进女性树立终生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妇女筑牢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充分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做新时代新女性,为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体教育和实践活动。发挥媒体、“妇女之家”、区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阵地学习宣传作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为从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事迹,讲好从化巾帼故事,激发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全过程,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师资培训中。

3.全面开展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德育课、主题班会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等,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权利和机会。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加快推进区内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地区女童、留守女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保障女性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依法保障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特色课程建设,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

6.促进女性平等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推进职业中学学生培养、升学和就业新模式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培养更多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支持职业院校针对女性高校毕业生、失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学业困难女性完成职业技能学习。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为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就读理工科专业。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增强女性科学素养。注重培养中小学女生的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引导大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培育女性科技人才。完善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实施“从化英才计划”、打造广东“珠江人才”计划专家创业基地等,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女性科技人才。依托从化区科技企业人才培训计划等,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加强对优秀女科技人才的宣传,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

(三)妇女与经济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比例达50%左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和职业伤害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1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妇女数字技能,增强妇女在新兴行业就业的能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推进“农村电商”工程,支持妇女参与农村电商发展。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和创业致富新空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培训讲座,提升妇女就业能力。宣传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落实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完善高校与区政府联合帮扶就业服务机制,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鼓励女性进入新兴领域、新兴产业就业,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支持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扩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促进男女收入差距缩小。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高女性对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水平,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实施薪酬抽样调查,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变化状况。

9.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女性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

11.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就业困难妇女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对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单亲妇女等困境妇女提供就业帮扶,发展适合就业困难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电商、家庭服务业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针对就业困难且缺乏劳动技能的妇女、流动妇女、留守妇女等,积极开发月嫂、家政服务等培训项目,提供专业劳动技能培训。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中药种植、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本级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6.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国企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强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强基层女执委培训和女性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确保村(社区)100%成立妇女议事会并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推动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人员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妇女不受歧视。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注重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依照工会章程推进企业成立女职工委员会,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9.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干部。在村(社区)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社区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0.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拓宽基层妇联组织阵地,在“四新”组织中积极发展妇女组织,提高基层妇联组织覆盖率。推动社区女性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在常住非户籍人口较多的社区,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积极发挥基层女执委传帮带作用,服务辖区广大妇女及其家庭,对困境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11.充分发挥妇女代表和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和妇女代表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区妇女应保尽保。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加强覆盖全区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6.推进养老服务的长期照顾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失能失智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妇女和残障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关爱全区低收入妇女、特困单亲母亲等各类困境妇女,确保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得到帮扶。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实现全区妇女应保尽保,重点确保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和家庭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推进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的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

2.完善覆盖全区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加强生育保险体系建设。促进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家庭妇女和困境妇女等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无劳动关系妇女家庭的生育保险报销符合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新生儿母婴保障水平,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生育保障制度,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都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探索设立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基金。

3.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推动将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继续实施“两癌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扩大“两癌筛查”人群,按规定做好后续治疗的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完善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鼓励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落实弱势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的支持政策,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等保险计划。积极推广全区妇女参加“爱心妈妈”、“幸福家庭”等公益险,减免困境妇女的保险费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流动妇女、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妇女等人群参保。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确保女职工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推进养老服务长期照顾保障制度的建立,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提升助餐配餐服务水平,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与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政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站+社区医疗机构+居家养老”的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嵌入式社区老年公寓,鼓励发展家庭照顾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满足失能、失智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推进社区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逐步扩大居家养老资助对象覆盖范围,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妇女福利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失独家庭、单亲困难家庭等群体倾斜,完善专项法规政策。稳步提高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专项养老福利政策,完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关爱服务机制。

9.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妇女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体系,适时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完善转介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完善从化区妇女儿童社会救助指南手册,健全区内困境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保障区内困境妇女在罹患重大疾病,遭遇灾害等重大变故时能优先获得社会救助。落实街道妇女临时庇护场所,完善庇护帮扶机制。

10.构建困境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困境妇女服务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低收入来穗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照护和心理咨询、情感慰藉等服务。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培育发展为妇女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社会资源的整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妇女救助帮扶。实施困境妇女关爱服务实现全覆盖。

11.加强妇女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妇女之家”的建设,打造“妇女之家”品牌,拓展“妇女之家”服务功能,有机整合“舒心驿站”“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家长学校”等资源,以关爱妇女,促进妇女发展为重点,升级“妇女之家”的活动内容,设计符合不同年龄、需求的主题活动,丰富活动方式,鼓励妇女,特别是大龄妇女、家庭妇女主动参与主题设计和社区服务,以提升其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拓宽职业方向。倡导企业建立“爱心妈妈小屋”,开展职场妈妈的心理关爱、职业技能提升、健康管理等支持工作。打造“妇女之家”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妇女服务阵地在妇女发展中的促进、引领作用,保障妇女获得自我提升支持。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构建城市社区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农村30分钟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推动文明家庭建设,创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6.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7.强化家庭教育工作,建设区级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8.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10.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11.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2.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减少未婚人工流产。

13.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家庭发展工作机制和家庭政策评估机制。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托育费用支出的税费优惠规定,研究制定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完善产假制度,落实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

3.积极参与创建家庭友好型城区建设。结合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立足家庭发展趋势特点和需求,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创建家庭友好型城区建设,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高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优化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健全家庭功能,增进家庭成员福祉。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社区服务场所,发挥社区在提供综合型家庭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每个街道至少设置一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向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化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打造婚俗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倡导温馨浪漫新婚俗。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城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实现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农村30分钟生活圈”。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加快完善家政行业标准,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老年人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会所、托育机构、早教机构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传承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成员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创建文明家庭建设品牌,开展忠诚立家风行动、家和万事兴行动、立德育新人行动、书香飘万家行动、绿色进我家行动等好家风五大行动,选树先进家庭典型,宣传先进家庭事迹,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和社会主义家庭新风尚。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强化家庭养育赡养责任。结合婚姻家庭辅导、结婚登记颁证、集体婚礼、公益婚姻家庭大讲堂等活动,开设家教家风宣传专栏,开展专题活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婚俗历史文化结合,弘扬传统家教家训文化,将好家教、好家训、好家风活动送进家庭、社区、农村和校园。

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优化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打造婚俗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倡导温馨浪漫新婚俗。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打造“广州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强化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10.强化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建设区级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和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家长参与率。开展家庭教育项目,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服务。

12.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家庭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育龄妇女人工流产、婚检、孕检、产检及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在青年聚集的校园、工厂企业和社区等地,实施青春健康项目,减少未婚人工流产。

13.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4.提升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建立政府购买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和家暴干预项目。培育“舒心驿站”等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有效满足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打造婚姻家庭辅导示范性项目。

15.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困境家庭服务实现全覆盖。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失独家庭、空巢独居老者家庭、特困单亲家庭等提供援助。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带动,整合社会力量,联动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资源,为困境家庭筑起社会支持网络。

(七)妇女与环境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动员全区妇女积极投身“两区两谷”建设,为高水平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贡献巾帼力量。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强化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为100%。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提升母婴室规范化运营水平。

11.加强计生用品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12.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交流,推动妇女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全面提升从化区妇女事务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引导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和国际大都市建设。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开展性别平等文化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以及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加强对妇女的道德引领,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培育文明新风尚。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鼓励广大妇女参与志愿服务,引导妇女树立无私奉献、互爱互助的价值观。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和规范化运营,整合“妇女之家”等基层资源,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融合课堂、职业技能培训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加强公益性数字场所建设,为困难妇女提供上网条件。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用公筷公勺、拒食野生动物、杜绝餐饮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常态化开展,提高妇女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城区绿地建设,建设一批口袋公园、社区小公园等绿地设施。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让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人居环境。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母婴室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区建设的评选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人流量较大地区不低于1:2。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设立母婴室和哺乳室建设补助资金。推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医疗机构、交通枢纽、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场所统一建设母婴室,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设母婴室。母婴室建设满足婴儿照顾、隐私保护、安全防护需求。

11.积极促进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融合协同发展,通过举办女性论坛、交流联谊等,参与粤港澳地区妇女组织间及区域妇女间的交流合作,团结引领广大女性积极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贡献巾帼力量。深化区域间妇女发展合作与交流,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促进广州妇女事业发展。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主动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从化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清理社区居民公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区更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1.健全女性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推动设立为女性受害人提供紧急救助的庇护场所。镇(街)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从化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7.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加强征地拆迁和旧城改造项目中的巡视巡查,清理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社区居民公约,建立城区更新项目性别平等审查机制,保障城区更新过程中妇女权益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

9.建立妇女维权工作多元参与机制。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政策规章的制定实施。加强12388、38613861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渠道。加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联防联治。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会救助等服务。

11.建立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建全完善妇女被害人的发现报告机制、隐私保护机制、心理干预机制,为妇女受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产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及时为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内国际交流合作,讲好从化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重点工程

(三)困境妇女关爱服务在线工程。强化兜底服务保障,实现困境妇女服务全覆盖。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照护和心理咨询、情感慰藉等服务。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家庭及时提供帮扶。街镇家庭服务社工站全覆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空巢独居长者家庭、特困单亲家庭等实施专项帮扶。用人单位针对职工需求,实施困难职工帮扶计划。培育发展为妇女和家庭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带动,整合社会力量,联动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资源,为困境妇女和家庭筑起社会支持网络。

(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程。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构建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以项目制形式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老年再婚和家暴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项目。设立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开展“舒心驿站”服务,为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

(五)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计划工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建设区级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和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幼儿园、中小学校和村(居)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家长参与率。开展家庭教育项目,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服务。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常态化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服务的比例在80%以上。

广州市从化区儿童发展规划

序言…………………………………………………………63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65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66

(一)儿童与健康…………………………………………66

(二)儿童与安全…………………………………………74

(三)儿童与教育…………………………………………80

(四)儿童与福利…………………………………………86

(五)儿童与家庭…………………………………………92

(六)儿童与环境…………………………………………97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103

三、组织实施………………………………………………110

四、监测评估………………………………………………113

五、重点工程………………………………………………115

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化区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从化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扎实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6.61‰和8.41‰下降至2020年的2.65‰和3.81‰,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为99%和97.84%,分别较2010年提高1.32个和2.68个百分点;教育资源持续优化,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100.2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66%,顺利完成儿童规划目标。成功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积极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实施教育、医疗等分类救助,不断扩大儿童福利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和救助公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浓厚氛围。

当代社会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儿童发展面临的宏观环境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区内实际服务人口数量快速上涨,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城市服务功能提升面临较大挑战。对常住人口快速增加、人口老龄化加速、生育政策调整落实等社会发展趋势应对不足,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基层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发展阶段,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未来十年,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公共服务提质增速,广大妇女儿童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更高、更公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会明显提高。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为指导,按照从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从化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儿童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和家庭共建共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各类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的渠道,重视听取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儿童。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为广州市建成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添砖加瓦。

(一)儿童与健康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2.8‰和4‰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9%以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达到85%以上。

5.出生缺陷、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先天性地贫除外)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和体质下降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9.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实现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覆盖。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0%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抑郁症患病率、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自闭症、多动症儿童得到有效治疗。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青春健康和艾滋病防治宣教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提升。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2.构建儿童友好型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建设为重点,高标准推动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全体儿童享有便捷、可及、可负担、均等化的健康服务。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提供儿童专科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儿童友好化改造,创设儿童友好的医疗设施、诊疗流程和服务环境。探索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设施的儿童友好型改造,在服务内容、功能布局、空间环境和交通组织等方面满足儿童的特殊需要。完善区级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儿童急救体系,建立新生儿、儿童危重疾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持续开展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免费婚检、免费孕前检查项目,多渠道强化对免费婚检、孕检的政策宣传,及时发现致畸高危因素和遗传病风险。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全面开展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项目。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加强重度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遗传性耳聋、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症防治。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性代谢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进一步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完善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探索开展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创建工作。健全母婴安全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病房分类管理。加强区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建设。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科门诊急诊资源,优化危重儿童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实施危重儿童救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

8.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足脊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有效降低儿童乳牙龋病患病率。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管理,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和传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体系、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12.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组建青春健康宣讲教育讲师团,推动全年龄段儿童性健康教育全覆盖,确保在园幼儿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性别教育,在校学生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性教育。强化初中以上学段学生性健康、防范性侵害、艾滋病防治宣教工作,确保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在校生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青春健康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少女妊娠和人流发生。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到2030年稳定在5/10万以下。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触电、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保障儿童居家安全。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6.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9.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和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法规制定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儿童伤害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和运用。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发挥监护人及家人示范作用,让儿童监护人知险知护。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引导和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不得将儿童独自留在车内等封闭空间。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上下学时段学校周边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打造儿童安全居家环境。引导儿童监护人树立儿童居家安全意识,预防触电、火灾、盗窃诈骗、防误食、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避免7周岁以下儿童独自在家。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工产品以及药物分类存放到儿童拿取不到的位置,避免儿童误食。教育儿童远离火源、电源、未加防护的窗户等危险源。推广家庭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触电和烧烫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预防儿童意外窒息,控制儿童意外窒息死亡率。开展系列讲座或公益培训,将预防意外窒息、意外窒息后自救与急救列入学校安全教育中。制定居家安全隐患清单,开展居家护童计划。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监护人、看护人安全用药指导。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和公布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社区健身设施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自护、自救能力。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实施儿童安全教育工程,推动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公园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教育和技能。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增强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防灾避险技能,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三)儿童与教育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8.35%。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增进儿童学习交流交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课程建设和广府优秀特色文化教育以及从化优秀特色文化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刻苦学习知识,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全面整合体育和教育资源,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立足挖掘从化本土文化元素,推动本土文化与美育深度融合,以校本课程开发为载体,充分发挥课程美育、课堂美育、社会美育、自然美育作用,提升学生审美素养、丰富学生审美体验、激发审美兴趣。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掌握基本劳动知识和必备的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标准。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和义务教育投入。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体系构建,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丰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创新育人模式,注重理想信念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养成教育、诚信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性别平等教育、性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着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充满活力、开放共享、从化特色的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深化公办性质幼儿园体制机制改革,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开发中小学网络公益学习平台,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薄弱学校,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事业专项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动态协调。推进校园改造更新,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提高教育装备水平,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基础教育体系和评价体系,重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切实解决“唯分数”“唯升学”的问题。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力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补齐城乡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建设短板,稳步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积极优化办学环境、完善课程体系、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和擦亮区属学校品牌。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教育融合。巩固区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落实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深化落实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岗位管理办法,加强各类教师在职培训,做好岗位续聘以及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大力引进、培育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进一步缩小城乡、公民办学校教师差距,基本缓解教师队伍结构性紧缺状况,教师队伍规模、结构、质量和管理体制基本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督。搭建各类教育资源数字化平台和培训系统,打造学习型教师队伍。

11.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3.促进儿童教育交流合作。推进与港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合作,创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拓展“姊妹学校”合作交流内涵,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格局。

(四)儿童与福利

1.稳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升儿童整体福利水平。

2.扩大从化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促进儿童不分群体、不分性别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大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完善儿童医疗救助体系。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增加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6个。

6.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推动从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设,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9.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

10.持续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健全安置和转介服务。

11.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实现每个社区都建有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2.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区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儿童保护热线。

13.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员会配备专人专岗的儿童主任。

14.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村(社区)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

1.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从化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扩大全区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增加儿童福利财政投入,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做好儿童大病保障工作。

2.稳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扩大福利范围。持续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加快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儿童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教育资助范围,完善对失学儿童的助学机制。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鼓励游乐场、书店等经营性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类公益活动。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提升儿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优化儿童大病救助申请渠道,做好重症儿童医疗救助工作。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重度地中海贫血等多发“地方病”的儿童积极争取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儿童医疗救助可及性。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优化儿童餐膳食结构。加强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动落实幼儿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鼓励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聘请营养专业人员。构建0—5岁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提高儿童营养干预的专业性。

5.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以家庭为主、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扩大公益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整合现有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布局,加大供给,逐渐推进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在幼儿园入托数占总体托位数比例不低于15%。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增设母婴室,支持并倡导用人单位设立“爱心妈妈小屋”。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7.强化对特殊家庭儿童的援助,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为贫困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援助服务。建立并完善流浪儿童服务机制,探索设立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鼓励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通过岗位购买或项目购买方式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娱乐和安置保障等服务。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高康复救助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搭建完善的救助转诊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对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常态化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加强镇(街)、社区康园中心建设,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监管机制,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心理辅导、康复转介、评估、咨询等专业服务。

8.支持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服务儿童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机制网络,鼓励专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其面向社区和学校等提供专业服务,实现村(社区)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发展面向儿童的社会公益服务,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专业的服务与支持。加强困境儿童服务队伍建设,根据服务需求设立服务项目,加大对服务项目的支持,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9.健全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完善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和关爱服务体系。做好15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互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扩大覆盖范围并丰富项目内容。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探索针对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综合性服务,支持开展家庭教育,帮助解决托管等困难。

10.优化儿童之家的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区、镇(街)和村(居)三级儿童之家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项目供给。规范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逐步推进儿童之家的高质量发展。发挥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探索儿童之家与社区婴幼儿照护、社区托管等项目的有机结合和综合性发展。

11.加强从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社区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加快建设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等未成年人服务和活动场所。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五)儿童与家庭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强化亲职教育,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

7.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提升。区建设一所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镇(街)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村(居)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100%全覆盖。

8.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帮扶。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和无户口问题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6.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完善低保、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会所、托育早教机构、家政行业和课后托管服务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7.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心建设,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计划,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家庭教育项目,提高家长参与率,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服务。对监护人提供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提高监护人的素养。倡导健康向上的儿童游戏、儿童家庭音像作品、家教产品,重视儿童生活技能培训,注重儿童安全、心理、应急措施等技能培养。

8.大力发展家庭社会工作和儿童社会工作。探索政府购买家庭社会服务,提高家庭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培育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打造由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实施“一社区一社工、一心理咨询师、一律师”制度。增加家庭社会服务项目,促进家庭和儿童健康发展。实施青春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等项目,减少未成年人未婚怀孕现象。实施儿童守护行动,构建儿童安全防护网络,防止儿童遭受性侵。推广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常设驻校社工服务。

9.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及时提供帮扶。根据困境家庭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各类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援助。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强化困境家庭专业力量支援,对不良行为儿童、犯罪青少年及时介入专业力量,加大社区矫正支持力度,帮助家庭恢复功能。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流浪乞讨青少年进行跟踪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阅读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推动建立儿童图书馆。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设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20个左右儿童友好示范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加强儿童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积极创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到2030年,70%的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8.加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动儿童公园扩容提质,各类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

9.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10.推进城市公共空间儿童友好改造,新增1所区儿童活动中心。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12.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3.儿童事务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在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涉及儿童的事宜中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培养儿童代表议事能力。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4.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广泛开展儿童友好型示范街道(镇)、社区(村)创建工作。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学校、医院。建设1座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加强儿童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方便儿童使用的卫生设施,规范运营母婴室。新楼盘建设应规划儿童游乐、健身设施,打造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休闲空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创建经验。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教学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利用网络加强对儿童的思想引领,以易于儿童接受的、适合各年龄段儿童的宣传方式,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通过中小学、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升公共场所母婴室服务水平。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

7.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校外环境。加强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提高儿童综合素养和综合能力。推动社区建设少儿科普活动场所。推动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科普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

8.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儿童宣讲活动,引导儿童形成爱国、守法、崇德、尚艺的正确价值观。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着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深化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充分利用各类环境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儿童参与环境保护。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生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

11.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交流,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国内先进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从化故事”。不断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儿童成为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传承者,增强岭南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儿童友好交往交流的领域和渠道,助力广州儿童发展水平提升。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2.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3.儿童法治素养、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4.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城市更新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权益。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0.建立完善儿童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

11.加强专门学校和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制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推进女警专班、未成年人办案专区建设。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推动多部门联动合作的未成年人保护项目,探索建立公、检、法、司多部门共用社工机制,通过整合运用各部门购买社工服务资源,统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青少年帮扶、合适成年人队伍组建等工作,提升儿童保护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在黄金时段免费播放儿童普法公益宣传片。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跟踪帮教。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助基金,对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困境青少年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4.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策略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推动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的强制报告责任。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有效监护。

6.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推动公安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按反家暴法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

7.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填补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漏洞。建立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8.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甄别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

9.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学校开设预防网络犯罪课程,教育未成年人识别抵御网络违法犯罪。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的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加强专门学校和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和监督,由公安机关保障执行。

11.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推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示范办案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生活救助等工作,及时为其提供救助保护,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家庭暴力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一)爱国主义教育“乳燕行动”工程。培养爱国主义情怀从娃娃抓起。构建科学、合理的儿童爱国主义教育路径体系。通过对社区、校园等宣传阵地开设爱国主义展览室,创设浓厚的教育环境,注意对少年儿童潜移默化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多方结合,将爱国主义教育与榜样教育相结合,与学科学教育相结合,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等,寓爱国主义教育于少年儿童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中,从而形成爱国主义教育网络。通过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民族自豪感,引导少年儿童树立报国之志。

(三)爱眼护齿关爱儿童健康工程。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实施青少年视力干预行动。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建立儿童龋齿监测制度。普及儿童护齿常识,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工程。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6个,倡导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服务可由志愿者照顾有紧急情况下无人照料或有需要的幼儿。

THE END
1.社会学年会·家庭社会学"百年来中国的恋爱婚姻与家庭"分论坛2.家务劳动、教育历程与社会分层 唐银芳(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3.配偶家务分担与女性婚姻满意度的关系研究:基于性别角色观念的调节效应分析 许军洁(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 ) 4.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女性主义分析 李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https://xianxiao.ssap.com.cn/conference/20711.html
2.国家统计局:2023人口减少208万,自然增长率负1.48‰!7大热门问题2023年我国不孕不育患病率将超18%,不孕不育患病人数将从2018年的4.8千万对增长至2023年的5千万对。 02育龄妇女人数降低,育龄妇女比例下降 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提供的数据,2019年到2022年,一孩平均生育年龄从26.4岁升高至27.4岁。 退一步讲,即使相关意愿始终保持高位,恐怕也难以对冲育龄女性人数减少带来https://www.meipian.cn/503k22ii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这些知识要了解!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同志在开幕式上指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提出,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 2005年 重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0MTA2Mjc4MQ==&mid=2247632667&idx=1&sn=098bb2fa98918718a771e3e2949b1f3c&chksm=fa7ae225d5eab649cdd2b35c05d5e9eba96d409ca8d7320349d36680a01fbfcb284e1c85d4b3&scene=27
4.浅议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及解决对策.doc3.2女性职场玻璃天花板 6 3.3性别歧视 6 4促进我国女性就业的政策建议 8 4.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8 4.2建立终身就业培训制度 9 4.3创新就业观念和意识 9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PAGE I PAGE I 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必须尽可能降低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809/8132064061004126.shtm
5.国家统计局最新性别数据出炉,我国男女平等现状如何?首发/ 新媒体女性 文 / 瑞雪 排版 / oumei *全文共2738字,预计阅读时间8分钟。 近日,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公布了《中国社会中的男人和女人——事实与数据(2019年)》,披露了我国包括出生性别比、司法犯罪、婚姻生育、就业劳动、家庭、养老等方方面面的最新性别数据,解答了不少人对于我国男女平等现状https://www.douban.com/note/774577818/
6.妇女合法权益论文12篇(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摆脱了封建社会性质, 也结束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等级划分, 但不得不说, 传统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观念仍对很多人产生着不小的影响, 为革除这种思想, 国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对男尊女的被思想予以打击, 对男女平等的思想大加宣传, 包括在生育问题上也是打出口号“生男生女都一样”, 关于https://www.99xueshu.com/w/ikey98vctgi3.html
7.影响我国女性就业参与的因素分析是决定个人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个体的就业参与除了受个人因素的影响外,还会受到社会结构,社会制度与社会观念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影响女性参与就业的社会与个人因素,它们是通过何种途径与方式,对女性的就业参与发生影响作用的.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与财富,但人力资源要https://www.docin.com/p-1138586407.html
8.性别角色对女大学生就业影响分析(通用6篇)我国学者就中国社会里男女两性应该具备哪些合适的人格特征对大学生开展的研究表明:社会观念认为,男性应该积极进取、有主见、有雄心、理智、自我依靠,而女性应该 忠于爱情、文雅、爱小孩、富有同情心、言语流畅。很显然,男性的理想特征与决策、职业发展有关,而女性的理想特征与人际关系、情感表达有关。女大学生在成长过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y8o3tpu.html
9.全国妇女团结起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而奋斗她们积极参加“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活动,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正在逐步形成文明健康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和教子观。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已成为当代女性的普遍追求。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分担家务,家庭成员共同进步,正逐步成为我国亿万家庭的https://www.women.org.cn/art/1993/9/1/art_50_13042.html
10.恩格斯的女性解放及其时代意义自从1995年的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后,我国女性的地位较之前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女性在社会的各个行业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女性在取得经济独立的同时,一些道德性的问题也在悄然兴起,最鲜明的就是拜金、享乐主义等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一部分女性不愿参加社会劳动,经济https://www.fx361.com/page/2017/1212/2609803.shtml
11.劳动教育期末答案2023秋A:对 B:错 内容已经隐藏,点击付费后查看 33.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A:对 B:错 内容已经隐藏,点击付费后查看 34.我们要避免万金油简历,拿着一份简历走天下。()A:对 B:错 内容已经隐藏,点击付费后查看 35.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员工入职后的婚恋生育权的条款无效。()A:对 B:https://www.wkebb.com/c/88c023ffc5bb5cc8f7f5630d2979eb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