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摩尔根通过研究古代社会重新发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愿。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原来,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02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包含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
03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社会不同于以地区团体为基础的社会
“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至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内容。”
人类社会不是从来就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现象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阶级没有出现之前,社会建立其上的组织是血族团体。在血族团体中,血缘关系是将人们联结起来的关系纽带。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能够占有剩余产品并把剩余产品转化为进一步掠夺别人劳动的工具的社会团体,这就是所谓的剥削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是构成了全部成文史的内容。
04文明时代不同于野蛮时代的特征是直接从生产中得来的
“我在这里根据摩尔根的著作描绘的这幅经过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达到文明时代的开端的发展图景,已经包含足够多的新特征了,而尤其重要的是,这些特征都是不可争辩的,因为它们是直接从生产中得来的。不过,这幅图景跟我们此次遨游终了时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那幅图景比较起来,就会显得暗淡和可怜;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充分看到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过渡以及两者之间的显著对立。现在我们可以将摩尔根的分期概括如下: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做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
对人类历史进行发展时期的划分,是组成历史观的重要内容。唯心史观不同于唯物史观。摩尔根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所产生的一些特征,将人类史前时期划分为蒙昧社会、野蛮社会和文明社会。其中,蒙昧社会和野蛮社会又分别有低级、中级和高级发展阶段。恩格斯认为摩尔根的分期方法在当时是有效的,也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则相一致。恩格斯还认为,随着人类对史前社会生活研究的深入,摩尔根对史前社会分期的方法还有待丰富和发展,因为一方面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开展的,与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有互动关系;另一方面,随着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变化,人类自身的生产与社会组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仅仅根据物质生产进步产生的特征对人类史前史进行发展时期的划分是不够的,需要同时考察婚姻、家庭和氏族组织的变化。
05婚姻家庭的历史变化与人类早期社会发展三个阶段是相对应的
“这样,我们便有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婚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专偶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
06只有以爱情为基础,并且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只是要使人们免于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潭才好。”
在专偶制阶段,婚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解除的特点。在恩格斯看来,这种状态部分原因是由专偶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状况决定;部分原因在于由于专偶制存在的原因没有被正确理解反而被宗教加以夸大的结果。但是,事实上,专偶制的婚姻不可解除性已经被千百次破坏。人类婚姻的未来将以爱情为基础,并且以爱情的保持为条件。
07未来的两性关系将不同于既往,由未来的人们实践所决定
“我们现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失以后两性关系的秩序所能推想的,主要是否定性质的,大都限于将要消失的东西。但是,取而代之的将是什么呢?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能确定: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这样的人们一经出现,对于今日人们认为他们应该做的一切,他们都将不去理会,他们自己将做出他们自己的实践,并且造成他们的与此相适应的关于个人实践的社会舆论——如此而已。”
预测人类婚姻发展的未来,是人们的期待,也是恩格斯理论研究的旨趣。但是,恩格斯表现得极为严谨。在恩格斯看来,除了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伴随专偶婚展开的性交易将被否定之外,未来具体的婚姻状态不能由现在的人们来加以逻辑地推测,而要等到未来一代成长起来才能确定。
08氏族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
“摩尔根证明:美洲印第安人部落内部用动物名称命名的血族团体,实质上是与希腊人的氏族、罗马人的氏族相同的;美洲的形式是原始的形式,而希腊-罗马的形式是晚出的、派生的形式;原始时代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的全部社会组织,跟美洲印第安人的组织极为相似;氏族,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就现有资料而言)。摩尔根证明了这一切以后,便一下子说明了希腊、罗马上古史中最困难的地方,同时,出乎意料地给我们阐明了原始时代——国家产生以前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没有士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
在国家没有出现之前,氏族是一切野蛮人共有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发展的成熟程度是因地区的不同而不同的。相对而言,印第安人早于希腊人和罗马人建立氏族组织。不同地区的氏族组织有共同的特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上,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国家和法律,氏族首领从本氏族成员内部选举产生,不称职者随时可能被罢免,氏族成员之间相互援助和保护,实行外婚制。一开始出现的是母系氏族,后来才诞生了父系氏族。氏族拓展为胞族,胞族联结成部落,部落之间可能缔结联盟。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是构成原始社会结构的基本成分。氏族组织是伟大而美妙的,但是,它的解体也是必然的。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氏族组织必然被民族国家所代替。
09生产剩余、社会分工和阶级产生之间的关联既是历史的,也是符合逻辑的
“文明时代巩固并加强了所有这些已经发生的各次分工,特别是通过加剧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或者是像古代那样,城市在经济上统治乡村,或者是像中世纪那样,乡村在经济上统治城市)而使之巩固和加强,此外它又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
恩格斯借助于摩尔根在印第安人中的发现以及有关古希腊人、罗马人、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史料,以社会分工的依次展开为线索,揭示了产品剩余、劳动分工以及阶级分化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恩格斯看来,游牧部落从以采集渔猎部落中分离出来,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其在生产方式方面的进步表现为农业、畜牧业等生产经济逐渐取代采集渔猎经济,产品有了剩余,交换成为必要;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为内容。这表明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成员进一步分化,阶级划分进一步明朗。人类历史上第三次大分工是商人从生产者中分离出来。伴随着专职商人的出现,铸造货币流行,土地私有化,财富迅速积聚在少数人的手里。阶级的产生不可避免。阶级的产生使得氏族制度走到了终点。
10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可见,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些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
恩格斯正面地考察了国家的产生根源、主要形式以及特征。在恩格斯看来,阶级的产生以及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是国家产生的根源;国家产生的方式,希腊人不同于罗马人,罗马人不同于德意志人。国家与氏族组织不同:第一,国家按地区来划分国民,氏族组织则以血缘关系来确定成员;第二,国家设立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不再服务于全体氏族成员,而是服务于统治阶级。构成这种公共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公民需要缴纳捐税。这一切是氏族组织所没有的。
恩格斯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因此也就必然会灭亡。阶级的消失是国家消亡的前提。
(注:文中楷体部分摘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