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义务教育法教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县级档案按照《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教督〔2013〕9号)4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9个评估要点整理归类档案资料,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县教育局各股室及有关县直部门配合完成。具体意见如下:
(五)县级档案数据必须以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为准。
二、学校档案
(一)常规档案:按照《县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文件中相对应的不同类型学校指标体系完善学校常规档案。大体可分为:目标规划类、制度管理类、班子建设类、德育工作类、师资建设类、教育教学类、教研教改类、学生发展类、普及程度类、校园文化类、综治安全类、后勤保障类和家校合作类。而办学条件类可以划归标准化建设档案。常规档案除统计表格外不分年份,体现“常规”、注重“规范”、力求“发展”。所有资料要求A4纸大小,并且整理时要由大到小、由远及近、先总后分,先汇总后表册的原则整理,同时需要注意,管理、制度类的资料,以现状为主,不可能每年制定制度,因此,以现状为主,涉及指标数据的必须与目前实际数据,也就是2017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为准。
(四)学校功能室档案:各功能室应和档案室资料相匹配,除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员职责和信息公示栏及墙壁文化之外,须有其特殊的要求。
1.各类实验室(含理化生、数学科学、地理仪器室和实验教室等):有设备目录表、实验一览表、课程表和实验报告单(教师批阅)、实验运行记录;仪器室有仪器药品登记清单、仪器借用登记册、仪器药品损耗登记、危化药品管理制度及使用登记、仪器柜分类标签、实验通知单等。
2.计算机教室:配备达到学校规模标准的计算机教室,健全计算机采购台账,有合乎课程开设要求的公用课程表。
3.音乐美术教室(含书法、舞蹈、国学诵读等):美术教室课区分美术器材区、美术活动区、美术展示区,器材区有管理制度、器材清单、配备表和活动课表、社团章程,展览区重点展示师生美术作品、美术教师简介。音乐教室参考美术教室分区设计,除管理制度、器材清单、教师简介、课表和章程之外,可配置音乐类书籍、乐谱及展示学校活动成果的图片、资料等。
4.体育器材室:有管理制度、器材清单、器材配备表、管理员简介、器材借用登记册,运动会、两操一活动等体育活动的计划、规程、成果等基本资料。
5.卫生保健室:有村医、校医聘书,学生体质检测档案(有表有册)和应急救护、流行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疾病预防讲座等健康档案资料。
一资料与方法
1.病案搜集与整理
2.进行分组
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组,我们对其实施不同的教学模式。一部分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另一部分则采用病案教学法进行。实施分组之后,还要在每组内部进行学习小组的划分,使其成为病案教学中的讨论小组。
3.设计教学方案
二结果
通过对两部分学生进行测试,我们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发现病案分析法能大大激发学生兴趣,并使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及自学能力、记忆能力、思考理解能力、综合归纳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还加强了师生间的沟通和交流,培养了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
三讨论
1.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教学过程中,对所使用的病例进行搜集和精心筛选,对能够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并能激发学生兴趣的病案进行保存,并将其设计到教学内容中,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在进行小组讨论过程中,激烈争辩,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使学生积极参与到辩论中,并深化学生的认识。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3.有利于加强师生间的交流与沟通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敬业奉献精神
二、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增强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首先是加大农村学校的经费投入。在经费投入上向农村学校倾斜,保证农村学校工程建设与设施配合。20*年,全县投入校舍建设资金12000万元,其中投向农村学校占69%;安排装备经费2350余万元,投向农村学校1500余万元,占63%。目前,达到优质资源标准农村小学已有16所,农村初中已有11所,分别占农村小学总数的80%,占农村初中总数的58%。其次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我们积极促进城乡学校的师资交流,下派城区学校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选拔农村学校年青骨干教师到城区学校学习。自教师支教制度从2003年实施以来,已先后下派了:13名校长和58名教师。在教师培训上,在评职评优上我们均向农村教师倾斜。再者,我们还努力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对农村教师实行每月250元考核奖的全额补助,对海岛和山区教师实行每月100元的补贴等,以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
20*年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农村教育发展。一是启动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全县教育布局,完成撤并洋心小学、九顷小学等5所小学的任务;完成南庄学校建设,动建爵溪学校;按照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食宿工程”要求,建造鹤浦中学食堂工程,荔港学校学生宿舍楼,定塘中学食堂工程,泗洲头中学食堂工程,延昌小学教学楼。二是努力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要以现代化学校的标准为农村学校配备有关教育装备,做好农村学校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要使墙头初中、墙头小学、高塘学校、东陈初中等8所中小学到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标准,昌国小学附属幼儿园、泗洲头中心幼儿园、贤庠中心幼儿园、晓塘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达到三星级以上办学条件。三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教师统一福利待遇的目标。全县教师的月考核奖提高到400元后,为减轻农村学校的负担,对农村教师考核奖实行全额补助。同时继续在职称评定和评优等方面实行更大的倾斜,努力以较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使他们能安心为农村学校服务,提高每一所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四是进一步健全教师支教、校际结对等帮扶措施,深化名师带徒工作,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从根本上说,必须实现教育事业的又快又好发展;同时也必须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
一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高中段招生要继续坚持“五公开”,即招生计划公开;志愿填报公开;考生成绩公开(给每位考生发一份本人中考成绩单);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名单公开。凡公办学校的公费生、三限生严格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严格高中学籍管理,坚决清理整顿普通高中的“挂靠生”、“旁听生”。为体现公平竞争、公开招生原则,从今年起取消教师子女高中段招生加6分的政策优惠。
二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教育局党委已决定,从20*年起,*港书院暂时停止招生。*港书院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合法创办的,当时形势下是名校办民校的一个尝试。*港书院创办三年来,对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提高高中段升学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办学成绩也得到了我县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普遍认可。随着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规范要求的不断提高,因为*港书院难以在短期内达到“五独立”中的校舍独立要求,为体现法规的严肃性,我们决定从20*年秋季开始,我们将对*港书院办学问题进行全面彻底地整顿,使之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关键词】交易安全公示公信善意取得物权行为
一、引言
二、交易安全概述
关于交易安全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认为交易安全是与静的安全(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对应的动态安全。郑玉波先生采此观点,其认为:“静的安全乃吾人本来享有之利益,法律上加以保护,系着眼于利益之享有,故亦称‘享有的安全’或‘所有的安全’;动的安全乃吾人依自己之活动,取得新利益时,法律上对该项取得行为进行保护,不得使其归于无效,俾得安全之谓,此种安全之保护系着眼于利益之取得,故亦称‘交易安全’”。①此种观点可称之为“动的安全说”。郑先生的观点,简单地说,交易安全即动的安全,是一主体依自己的行为取得新利益时,法律对于该取得利益的行为进行保护,不使其归于无效,以达到保护安全的目的。笔者认为,动的安全说是从如何取得利益的角度概括交易安全的定义,其仅仅表现了交易安全的外部特征,即物之交易的动态性,而未能触及交易安全的实质,即对善意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动的安全说是片面的,本文不予采纳。
2、认为交易安全泛指与交易有关的一切。徐炳在其所著的《买卖法》中谈到:“买卖法应尽可能采用一切手段保护交易安全,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保证买卖双方免受诸如胁迫、诈欺、任意毁约的危险和威胁,使交易者有安全,不致受到不应有的财产损失”。具体讲,即“交易安全包括交易形成的安全,交易履行安全以及交易人在交易中本身的安全”。②此观点可称之为“概括安全说”。笔者认为,概括安全说试图用列举的阐明交易安全的概念,但其在界定上显得过为宽泛,以致扩大了交易安全的内涵。交易安全之“交易”应指物与物的交换行为,“安全”在法律意义上应理解为法律给予保护而使之安全,组合起来,交易安全为法律给予物与物交换行为以保护而使之安全。从此点看,概括安全说对交易安全的定义同样不准确。
4、笔者对交易安全概念的认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交易安全是在交易过程中,善意的交易当事人依双方为交易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主张交易行为有效,从而基于该有效的交易行为取得交易之新利益,以保障善意当事人利益、交易效率及交易秩序的制度。具体地说,包括以下要素:
1)交易安全指交易行为本身的安全
一方面,交易行为泛指一切移转财产权利和履行财产义务的双方有偿法律行为。根据法律事实及法律行为理论,法律关系主体基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事件)产生创设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效果。也就是说,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事实产生,否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因缺乏理论依据而丧失其效力。因此,必须保护交易行为本身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的目的是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让渡一物之所有权的方式而取得他物之使用价值,若交易行为无效(即自始无效),则当事人的目的将无法满足,这对于交易当事人来说未必是一种合适的保护。
另外,法律保护交易安全就是要保护交易行为本身的安全即让交易行为有效或尽量使其有效。
2)交易安全指善意当事人利益的安全
何为善意?理想状态下的善意,是实事求是,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的特点。然而此一标准太过严格而无法在法律上予以适用。因此,善意本质上讲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是以行为的正当性为特点的,即善意是当事人不知或不应当知的一种情形。当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交易行为的迅捷不允许当事人在辨别真伪虚实的事项上花费过多的功夫。若法律不对善意当事人予以特别保护(善意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现代社会所要求的交易的迅捷性将受到严重。因此,交易安全必须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
三、物权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交易行为指物之交换行为,物之交换必将涉及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制度作为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担负着确保财产在流转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与良好秩序的重任。
当前,我国《物权法》已初见端倪,学者们有关其论述也随处可见。笔者在本文中也从物权法角度针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谈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认识。
从世界范围的物权立法看,物权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体现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理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原则,其核心地位已为世界各国立法所普遍肯认。如《日本民法典》第177条和第178条分别规定不动产和动产的公示,否则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及特点在于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其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已发展成为现代民法中保护物权变动第三人的重要制度之一。如《德国民法典》第932条—第935条分别详细规定了“无权利人的善意取得”、“对未登记的远洋轮的善意取得”、“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对丢失物无善意取得”等。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与法律行为概念有属种关系的理论。它是法学家高度抽象思维的产物,但是,其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争议。,接受物权行为理论并在立法上明确显现的仅有德国。如《德国民法典》第873条第1款规定“转让土地所有权、对土地设定权利以及转让此种权利或者对此种权利设定其他权利,需有权利人与相对人关于权利变更的协议,并将权利变更在土地登记薄中登记注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又如第929条“转让动产所有权需由所有权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转移由双方成立合意,受让人已占有该物的,仅需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即可。”
下文,笔者将就以上提出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理论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1、物权公示、公信的概念及其确立的原因
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其作用在于明确物权的权属状况,以防第三人因物权变动而受损害。所谓公信,是公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效力的可信赖性。其作用在于,依据公示产生的公信力,保护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确定公示公信原则,理由如下:
第一、物权是对世权,在效力上具有强大的排他性,物权人可据此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因此,为了保护物的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必须使物上的权属状况向外界明确,这就要求物权必须公示。
第二、只有以公开方式将物上的权属状况向外界表明,才能兼顾保护物权人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原因在于:其一,只有公示物上权属关系,才能使相对人明了物权人的权利和己之义务,物权人也才能向相对人主张物权不受侵害,否则,虽然物上请求权也可实现对物权人的保护,但通过司法救济程序达到同样的效果显然增加了社会成本。其二,动产的占有人可依公示产生其为物权人的外象,这有利于占有人及时有效的行使物上权利对抗危险,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
第三、保护交易安全是确立公示公信原则的另一重要原因。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此原因也更为重要。因为交易高度发达,财产流转、物权变动频繁,为了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保证物权的取得、转让的利益得以保护,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可信赖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标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即可满足这样一种需要。
另外,有学者认为物权公示制度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发挥了重要价值。⑴维护财产秩序,保护交易安全。⑵缓和物权法定之僵硬,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⑶明确法律关系,预防和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安定。⑷有利于完善他物权制度,促进物尽其用。①
2、物权公示的公信力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信力上。
公示的公信力是指对于因信赖虚假公示而为物权变动的主体,将公示的权利关系按真实权利关系处理,使形式与真实的权利关系相分离,并发生独立的法律效力。根据公示方法的不同,公示的公信力分为占有的公信力和登记的公信力。
占有是对一般动产的公示方法。占有的公信力不需要占有人证明其行使物之权利的正当性,对保护原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十分有利。占有的公信力主要表现为占有的推定力和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笔者的理解是:基于占有产生的权利推定力是推定占有人对其占有之物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如果占有人对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实,则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应推定其为适法而有此权利。此权利推定力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占有人可凭占有之事实行使对占有物的权利对抗他人;另一方面,他人善意地信赖该占有人行使权利为正当,基于此信赖而为的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这样,既有利于及时维护原权人的利益,又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动产的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可以仅凭占有事实而与占有人进行正常交易,无需查知占有人是否为真正权利人,即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占有公信力的信赖而为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得以对抗真正权利人的追及力,由此可以说,占有的权利推定力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占有的公信力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基础。
登记是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等)的公示方法,登记的公信力在于保护不动产的物权取得人的信赖利益。登记的公信力主要产生以下法律效果:第一,对于善意取得人而言,登记薄上的记载虽不正当,但对受保护的善意取得人视为正当,其处分行为发生与登记薄上记载为真正之场合同一之效力。第二,对于善意取得人之外的他人也能产生一定效力。善意对于登记的权利人为给付的给付有效,免除其债务。第三,对于真正权利人,无论其善意恶意与否,有无过错,都将丧失登记不正当的物权。①
3、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梁慧星老师在其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第6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者无效,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船舶、飞行器和汽车的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其他动产物权,经交付生效。”②
综合上文的,笔者认为,这一条规定肯认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基础地位,我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应采纳此原则。
(二)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
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HandmussHandwahren)原则。依日耳曼法,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必须以占有为条件,权利人未占有动产时,其权利的效力便减弱,如该动产被占有人转让第三人,原所有人无权请求该第三人返还,“任意授予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惟得对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③
2、善意取得的概念
传统的善意取得仅指动产的善意取得,指动产由无处分权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而笔者认为,善意取得应包括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意思也就是将善意取得的标的扩张到不动产(包括不动产和船舶、车辆、飞行器等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特殊动产)领域。
3、关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传统的善意取得仅限定为动产,因此,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提法有很大的争议,反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学者以梁慧星老师和孙宪忠老师为代表,他们分别认为“善意取得之标的物以动产为限,至于不动产,则根本不发生善意取得之”。“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规则在不动产领域已经无法适用。”①而同意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学者也有很多(其观点,本文不再列举)。笔者也同意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原因有:
首先,在市场里,不动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保障不动产的权属流转的安全性,无疑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要满足社会的这种需求就必须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毫无疑问与这种社会需求不谋而合。它对完善整个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善意交易者对市场的信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完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乃至对我国的物权法、民法典的订立都有深远的意义和实践意义。
其次,针对梁慧星老师的观点:“不动产不产生善意取得的问题”,笔者认为,此理由不充分。对于不动产,一般采用登记的公示,登记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形式上较为严谨,登记的权利易于和真实的权利保持一致,善意第三人在交易时可获知真实的权利形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不动产的登记也会出现错误和疏漏,由此也会发生登记权利人无真正处分权的情形,这时第三人也同样存在是否善意的问题,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的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那么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该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此即发生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再次,针对孙宪忠老师的观点,“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规则在不动产领域已无法适用”。笔者认为,此理由同样不能否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系采用实质登记主义,②此登记主义与德国、瑞士及我国地区的立法相同。《德国民法典》第892条规定了可以基于相信土地登记公信力而取得土地上的权利,事实上突破了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而将其范围扩大至不动产。《瑞士民法典》第973条第1款也规定:“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薄的登记,因而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人,均受保护。”我国的物权立法完全可以采纳这些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为我所用,完善我国立法。
最后,就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看,《民法通则》、《担保法》等中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明确规定了共同共有财产的善意取得,此解释中的共有财产应理解为动产和不动产。由此可见,我国实践中已经承认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可以说,这条解释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作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有益尝试。
4、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与善意取得制度
梁彗星老师负责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45条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但梁老师仍将善意取得限定为动产。
王利明老师主持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78条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与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发生交易,因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准用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确立对我国的物权法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并且,该制度的确立已经有了实践的土壤,我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应对此予以显现。(三)物权行为制度与交易安全
1、物权行为概述
物权行为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首先提出的,是极端的法律抽象的产物。萨维尼在其《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说:“私法上的契约,以各种不同的制度或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是基于债权关系成立的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其有广泛的适用。交付(Tradition)具有一切契约的特征,是一个真正的契约,一方面,它包括占有的现实交付,另一方面也包括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该物权契约常被忽视。例如在买卖契约,一般人只想到债权契约,但却忘记交付之中也包括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而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①由此,笔者得出物权行为即为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自创立以来,已近两百年,其在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我国《物权法》订立之初,有关我国立法应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议异常激烈。以孙宪忠老师为代表的少数学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以梁彗星老师为代表的多数学者则反对我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更有偏激者宣称:“物权行为理论除了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外,已无他价值”。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作为一项《德国民法典》沿用百年并几经修改仍然保留的制度,完全否认其存在价值并不是的态度。本文中,笔者虽认同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但在理由上有所不同。
2、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评析
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理论批评最激烈之处,莫过于物权行为理论的无因性。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简单的说,就是物权行为的成立和有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对物权行为持反对态度的学者均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及立法的最大缺点在于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违背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②
笔者认为,此理由过于苛刻,之所以有所谓的“损害出卖人利益,违背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之情形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原权人对所有物脱离了占有,所有人将所有物置于其实际控制之外,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此物并非所有人急需,也就是说对此物权利的丧失并不会对所有人造成直接的紧迫的利益损害,而且所有人也可通过权利救济程序重新获得同类之物或取得相当的物质赔偿。从这个角度看,说占有人将物转让的行为损害原权人利益的论断似乎牵强。况且,基于交易行为取得该物所有权的第三人,恰是对该物急需的人,这样可以使物尽其用,必将有利于社会资源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增加社会财富。
笔者虽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代表笔者同意我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相反,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
3、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理由
笔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理由如下:
其二,德国学者也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检讨,作了一些折衷的改进。刘得宽先生在其《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之探讨》一文中提到:“德国最近也出现缓和无因性原理之新趋向”,“德国学说界亦想尽办法限制无因性原理。”②
其三,从世界范围的物权立法看,物权行为理论同样饱受批评,似乎没有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该理论的可能。其产生近两百年,仅有德国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便是显证。
综上所述,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四、结语
:
[1]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第一辑,台湾三民书局。
[2]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4页,第529页,第531—532页。
[3][美]博登海默《法-法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7页。
[4]葛洪义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第119页。
[5]江帆、孙鹏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第81—83页,第91页。
[6]《民商法论丛》第七卷,第487页,第499页。
[7]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1页。
[8]梁彗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08页,第363页。
[9]梁彗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474—475页,第827页。
[10]梁彗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5页。
组长:吕杰
副组长:陈彦平李淑明邹立民
成员:丁刚张雪芬张占周建熙
2、通过调整和改造,我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教育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差距仍然存在,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切实转变教育发展理念和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统筹兼顾,着力解决教育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促进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为把我校建设成全市教育强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标准建设和发展学校,引导各年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提高教育质量,缩小与其他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我校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促进教育公平。
4、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达到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质量优质化,为构建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5、实施学校布局规划工程。根据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确定学校布局,制定我校规划。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编制,保质保量地为我校配齐教师,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空出的教师编制都要及时补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8、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我校教师专业发展基地校建设,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地培养教育教学专家和教坛名师,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9、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县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我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我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我校跟岗学习制度。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我校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情况记入教师档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各类推先选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10、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校长培训,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建设一支守法规、懂业务、会管理的专家型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竞聘上岗、任期制和轮岗制,校长在一所学校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11、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提质工程。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坚持德育为首,寓德育于教育教学和活动之中,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贯彻《吉林市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强化常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基础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开展“露一手”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12、加快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改革措施。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将公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
13、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划定的学区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以考试、竞赛、表演等各种形式选拔招生。校内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14、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薄弱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义务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镇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统筹教育建设项目和社会建设项目,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二)改革创新。结合实际,因地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和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全面推进。从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入手,促进校际均衡发展。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条件,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制定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全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四)突出重点。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以改善办学条件、均衡全县义务教育师资、生源和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育质量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全县义务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通过工作,努力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生均经费、生源分布、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和完善评价制度,依法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使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消除大班额现象,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明显缩小。
基础设施标准化。依据目前办学布局,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常规教学设施、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及后勤服务设施达到标准。
师资配备均衡化。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教师编制配置,确保教师补充渠道畅通、科学。区域内校长、教师的定期交流形成制度,校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制度健全,干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教育质量一体化。学校、学生、教师、教学的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生源得到均衡分布,办学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各类择校现象基本消除。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
2、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1)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全县学校及班级规模标准。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保证偏地区学生方便入学。整合校际之间教师队伍配置。到2012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得到保证,城区学校大班额、择校现象基本消除。
(2)加快学校硬件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按照高标准的建设要求,落实切合发展实际的学校建设标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到2012年,努力实现“学校硬件标准化、教学管理信息化、后勤保障优质化、农村教师安居化”的“四化”建设目标。
a、学校硬件标准化。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做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统一布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装备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档次。认真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保持进度全省领先。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设施配套工程。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卫生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的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各类图书和实验仪器配备达到教育行业新标准要求。有能够满足体、音、美教学需要的数量充足的器材和设备。进一步抓好学校绿化、美化工作,以“一校一品,一校一景”为理念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档次。实施学校操场改造工程。积极筹措资金,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操场进行升级改造。在2012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化、校园绿化美化、运动场塑胶化、常规仪器和图书配备标准化、教师办公条件现代化的建设任务,所有学校校舍安全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包括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达到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的条件具备。
b、教学管理信息化。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信息现代化工程。大力普及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大教育信息技术资源开发和整合力度,将程教育工程打造成教育资源应用的综合平台。提高“班班通”设备的使用效率,切实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效益。建好全县教育信息化中心,指导各学校建好学校网站。为教师配备个人计算机等教学办公设备。到2012年,基本实现教学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c、后勤保障优质化。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后勤设施升级工程。2012年前,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更换学生课桌凳、钢床、物品柜、食堂餐桌椅和餐具;统一安装直饮水设备,解决学生安全饮水问题;统一安装太阳能集中供热设备,解决冬天学生洗热水澡的问题。
d、农村教师安居化。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安居工程。推进教师周转房工程建设,解决教师住校和交流住房问题。到2012年,全县完成新建和维修改造教师周转房任务,为教师交流创造条件,基本满足学校教师住校和交流用房。
(二)大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1、加强县域内教师编制的统筹管理和配置。建立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县内中小学教师编制。根据寄宿制学校和新课程体系的实际要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适时补充教师,通过建立完善教师补充工作机制,不断改善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部分专任教师编制,根据需要直接将其调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使用。县域内学校之间的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持相对均衡,逐步实现农村学校不低于城区同类学校标准。
2、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选拔任用。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3—5年,在同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的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有计划地从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充实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建立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强化校长年度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用的主要依据。
3、大力推进城乡教师援助工程。深入推进城乡教师援助工程,加强县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0%,促进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通过结对帮扶、定期支教、名师带徒、对流、巡回讲学、挂职学习等形式,帮助农村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师业务素质。鼓励城镇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建立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联合办学、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共建共享。
4、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发展工程。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学习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法,使全体教师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养,促进教师教学手段的不断更新。强化高效课堂的培训,不断优化教师教学理念,大面积提高课堂效益。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切实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照标准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每两年安排教师进行一次体检。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优先改善农村教师的住房条件。建立和完善优秀骨干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津补贴及奖励制度,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有效防止农村优秀教师流失。
(三)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1、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强化政府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的职责,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完善政府和教育部门共同防流控辍的责任制度。巩固“零辍学县”创建成果,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
2、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教育管理机制,通过控制学校规模、打造学校特色、提高课堂效率等新手段、新思路,不断提高全县义务教育管理水平。
(1)控制学校规模。科学规划学校规模,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创新学籍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异动和入学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原则上按照目前的办学布局,全县初中学校学生规模保持在400—900人左右,小学保持在100—1000人左右。全县初中班级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控制在40人以内,消除大班额现象,切实解决城区学校学生拥挤、农村学校学生不足的问题,做到城乡生源基本均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的探索实践,为实现小班化教学打下基础。
(2)打造学校特色。深入开展德育、体育、艺术、科技、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特色创建活动,鼓励各义务教育学校走特色发展之路。到2012年,全县义务教育拥有一批具有不同特色的窗口学校。
(3)提高课堂效率。根据先行先试的要求,鼓励各学校在课堂教学中大胆改革,努力创新课堂教学的管理机制,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循环大课堂”等高效课堂模式,实现课堂教学的优质、高效和轻负目标。涌现一批优质、高效、轻负的课堂教学模式和经验。
3、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和“免试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逐步解决中小学生“择校”行为。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建立并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将县一高招生计划的50%以上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4、推进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学校评价体系,促进学校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逐步建立教师发展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努力提升教育质量。
(四)加大对弱势群体学生的帮扶救助力度
(五)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监测结果。全县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员队伍,负责对全县教育均衡情况进行监测。
五、组织领导
多年来,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整体推进“四级联动”学期教研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出可操作、能落实的镇级教研方案,在方案的引领下卓有成效地开展系列体育教研活动,充分发挥镇级体育教研优势,促进全镇体育教师及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开展。
一、级小学体育教研方案
依据区、片整体推进“四级联动”学期教研方案,结合我镇各校实际情况,制订出镇级小学体育教研方案,详见表1。
二、实施建议
1.主题鲜明,形式创新。
2.搭建平台,提升能力。
根据教研方案,每月开展主题教学、竞赛活动,各校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上示范课、研究课、开专题讲座,兼职教师听、评课,二次备课。兼职教师上提升课,专职教师听评课,搭建竞赛、研讨平台,不断研磨,提升教师能力。
3.过程翔实,成效显著。
一、衡水市桃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
义务教育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公平性的特征。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应有之义,然而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在衡水市桃城区仍很突出。通过调查发现,衡水市义务教育非均衡主要表现在城市中心区与远郊之间、县域与乡域间、区域内校际间,甚至校内不同班级间均存在差异。中心城市校区、历史悠久的校区,校舍、设备、图书、经费保障、师资水平等方面都优于城市郊区和乡域学校。对提升教育质量起关键作用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管理者大多集中在城市中心学校。农村和郊区的优秀师资本身不足且不断流失。
(一)从学校硬件方面看
市中心学校拥有足够且装备齐全的教室,教室内基本已安装多媒体设备,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配备计算机房,具备对学生进行计算机初级教育的条件;拥有藏书丰富的图书馆。而郊区学校教室数量较少,且条件简陋。部分学校既没有图书室也没有实验室。
(二)从学校师资力量方面看
1.教师的学历、职称技术情况。通过对桃城区调查数据的统计显示,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者,在城市占27.9%,在农村只占9%;低学历者(高中以下)在城市占11%,在农村却占29.1%。具有小学高级职称者在城市占到了53%,而在农村只占34%。普通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者,在城市占60%,在县城占54.7%,而在农村只占44.2%。具有中学一级职称以上者,在城市占49.3%,在县城占48.9%,而在农村占40%;在城市50%以上的教师具有中学一级职称,而在农村低职称者就占了54.2%(包括中学二、三级)。
2.教师和学生比例情况。我们还对桃城区学校学生数和教师数的比例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城乡师资配置明显不均衡。城市中心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师数为4.9;郊区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师数为7.9。城市中学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师数为6.4;郊区农村中学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师数为9.4。经调查发现多种原因导致师资配置不均衡;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及城市化进程农村中小学生数量在减少,因此郊区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师数较高,城市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师数较低。
二、造成衡水市义务教育非均衡的原因分析
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实施效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内部主导因素、外部控制因素等,本文选取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实利益格局,以及制度等方面三个要素进行分析,发现造成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主要原因[2]。
(一)经济发展区域性不平衡
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区域,因为财政投入较多,学校的条件明显较好,师资力量、学生学习环境、学习成绩也相应优于县域和乡域学校。这说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对义务教育发展具有制约作用。此外,在城市各区中小学之间,也存在不平衡现状,市财政和区财政、县财政、乡财政投资也影响到学校的发展。硬件和软件条件好的学校是全市的经济活跃区,具有比较强的经济实力,人口分布密度较大,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占全区同段学龄人口比重很大,同时,由于经济发达,这些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集中,但相对于剧烈增长的学龄人口来说,他们也面临着教育资源紧缺,入学负担较重等压力。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受到现实利益格局的影响
义务教育发展由不均衡到均衡,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但会改变原有的利益格局,损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尤其是政府也作为利益主体时,则导致改革会更加谨小慎微。衡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改革进程之所以缓慢曲折,甚至有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朦胧意境,其实是一个既得利益者与公众利益博弈的过程。
首先,“热点学校”、“窗口学校”不愿丧失其教育垄断地位。这些学校本身都是原来政府重点建设、扶持的产物,一贯处于“经费厚爱、生源‘掐尖’、师资优先”的养尊处优状态,而且在教育领域乃至于在社会上都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些学校往往利用其名气在招生方面私自设限,甚至出现“学区内不择”却要交相当于择校费的“捐助费”之类的明显与政策相悖的做法,社会和家长也很无奈。
其次,政府部门及权势集团不愿损失其既得利益。热点、窗口学校每年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巨额择校费,是要上交的,一般是50%左右的择校费留在政府,汇总起来,应该每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三)衡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制度
从城乡教育发展来看,由于教育对经济的依附关系,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条件下,形成的二元教育结构的影响依然存在。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但相对于市域来讲,县域和乡域教育的投入能力依然偏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对滞后。现行中小学核编权限相对集中,核编不及时,确定的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不够合理,与中小学发展不相适应。另外,目前衡水市虽然在财政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一定倾向,但城乡、区域、校际间原有差距过大,仅靠几年的工程项目扶助,显然是杯水车薪,需要建立长期的规划和系统性的倾向性保障体系。
三、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统筹教育均衡发展
1.切实加强政府对教育的统筹,加大各市区及县乡对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建设、布局调整、教师队伍、教师工资、教育教学等的统筹力度,以便于对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的统筹,特别是在经费和建设方面重点向薄弱学校倾斜,为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保证。
2.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可实施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业帮扶农村薄弱学校活动。各帮扶责任单位通过物资帮助、钱款救助、智力支持、技术服务等方式,可以切实为所帮扶的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促进薄弱学校的快速发展[3]。
(二)建立教师定期流动制,促进师资配置均衡
国内外研究表明,影响教育资源配置的因素有许多,但能否实现均衡配置主要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是思想观念;二是政策支持;三是实践操作模式。这三要素对教育资源均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师资配置均衡来说也是如此。20世纪以来,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一直努力推行教育均衡发展,并且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其中以日本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最为显著。日本的中小学教师流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具有全员性的特点;(2)每若干年必须流动一次,中小学教师6年一次,校长3~5年一次;(3)日本公立中小学教师属公务员性质,因而定期流动制度具有政府主导、参与和调控等特点。
(三)引进竞争机制,合理分流,优化教师结构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与受检学校结对帮扶,为受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办学质量,使受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要求〔评估验收指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x政办发〔2012〕x号〕,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评估验收。
二、结对帮扶主要内容
(一)千方百计筹措捐资助学资金,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使受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二)帮助受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迎检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征地、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在国家评估验收前达到评估要求。
(三)帮助受检学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校园文化的品位,形成特色。
三、工作职责
(一)深入挂点学校调研均衡发展推进工作情况,了解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深入各受检学校调研,了解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迎评工作的情况,掌握受检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好帮扶工作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学校美化校园、硬化道路,推进标准化建设,协助学校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小学阶段巩固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巩固率达94%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确保联系受检学校顺利通过各级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帮扶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二)完成验收前,深入学校开展调研、定期听取挂点联系学校汇报(至少3次);深系学校进行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月至少1次。
(三)要熟悉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评估标准和计分办法,熟悉国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迎检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资金1-5万元,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美化校园,硬化道路,购置仪器、图书、设备。
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执纪审查的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曝光一批、纠正一域、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巩固完善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2017年4月10日后)
1.推动源头治理,强化建章立制。要深刻分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问题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和趋势,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一批查处和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四、专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工作,是市委、县委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是持续正风肃纪、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重要举措。本单位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求的政治高度,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专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方志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人员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l案例教学法非常切合于国际贸易实务课堂教学
国际贸易实务是涉外经济与贸易各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国际贸易具有不同于国内贸易的特点,其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做法及所涉及的问题,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不仅必须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知识和技能与方法,而且还应形成分析和处理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以确保社会经济效益的顺利实现。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业务同法律的联系,尤其要坚持学以致用原则。这样就要求任课教师必须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讲授专业知识,培养合格、优秀的外贸专业人才。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或者研讨来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研究各种各样的成功的和失败的经验,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丰富自己的知识。可见,案例教学法非常切合于国际贸易实务课堂教学,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
第一,可以通过案例把抽象的进出口业务知识具体化于一定的实际情景之中,使学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知识在实际业务中的作用与运用。第二,虽然案例不能再现所有的真实情景,但学生通过案例教学得到的知识是通过灵活运用内化了的知识,可以学会举一反三处理更多的疑难与类似问题,从而提高实际业务操作的技能与书本知识的迁移能力。第三,案例教学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教与学的有效互动。第四,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不仅可以从中获得知识,而且有助于提高其思维与表达技能,能够培养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那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特点,精心组织实施教学计划,通过听、看、模拟等途径,一些看起来繁杂的专业知识就很快被学生理解和掌握。在教学过程中,只有将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与实际相结合,才是培养新型外贸专业人才的一种有效形式。
2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教学的实施
2.1认真备课,精-l-=选取案例
2.1.1案例要密切服务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
教学案例是配合教学目标的,这一目标圈定在某一章或节内容中比较合适,这样能充分包含全章或节内容,起到强化训练的目的。同时要结合学生的不同专业背景、知识领域和能力,考虑到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之间的关联度,选择难度适中的案例,循序渐进。当然,综合型的案例又要切忌拘泥于某一章节,应该系统综合多章节的内容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知识迁移能力,这样的案例应该安排在所涉及知识的章节全部授课之后。
2.1.2案例要新颖
2.2紧扣教学内容,推行合理的案例教学方式
2.2.1提高案例的表述能力
2.2.2灵活运用多种案例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的实施方法因人、因课程内容与性质而异,主要有指导自学法、讲解分析法和课堂讨论法,教师在课堂上对这三种方法的运用应灵活多变。针对不同章节的不同内容采用有针对性的适宜方法,如在讲授类似“商品的数量”这样的章节时,由于理论性不算强,内容较为通俗易懂,可以采用指导自学法,即在学完该章的部分知识和理论内容后,列出思考题,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刊上的案例材料,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有时,可以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报告。
2.2.3精心组织课堂案例讨论
2.3建立有效的参与案例讨论激励机制
学习成绩的评价与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有很强的激励与导向作用。那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的评价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在考核方式上,将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结合起来,平时成绩(包括案例分析、课堂表现和课程实习)、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分别占2o%、2o%和60%左右,将每个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量化计分,计入平时成绩。二是在考核内容上,适当减少纯知识性试题的分量,增加案例分析等能力性试题的比重。三是在考核标准上,案例分析的解答应是开放性的,应设置多种解决方案而不是唯一正确的标准答案。评分时应着重考虑思路是否清晰,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问题的实质,是否言之成理等等,对于能够提出独到见解的学生可以给予适当的加分。
3运用案例教学法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1建立案例库,并实时更新
案例教学法以实际案例为教学内容,同时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充分讨论,并且要以实际案例来对学生进行考核。这些工作的基础在于案例库的建立。为了达到教学上的可操作性,目前案例主要由任课教师自行查找选编,比较费时费力且数量有限。由此可见,案例库的建立是案例教学的当务之急,并且案例库的建设与维护必不可少,其中的案例要实时更新。
3.2教师要把握好引导与参与的关系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由传统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教师由传授者变为组织引导者。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正确引导与学生的积极参与非常重要。教师在案例分析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案例教学中的组织和引导上。首先是案例分析前的布置,教师要把选择和分析该案例的主要意图向学生交待清楚,同时,还要向学生说明必要的理论准备。其次是课堂分析的引导,教师的课堂引导主要是把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对关系到案例主题的矛盾意见引发学生研讨,对趋于一致的意见及时进行综合,对明显偏离主题的意见注意疏导,对高质量的分析要充分肯定尽量避免过多纠缠等。
3.3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
3.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是学生对案例思考与课堂讨论后形成的书面材料,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知识系统化、总结与提炼。这项工作一般要求学生在课后完成。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报告进行认真批阅,并可从中选出较好的分析报告作为示范,供学生传阅学习,不断提高,或反馈到实际工作单位供其参考。
【病史】2010年年底患者因其丈夫患肝癌晚期,而出现心急,担心,有时睡眠差,整日唉声叹气,愁眉苦脸,主诉[说活着没意思],后丈夫去世,患者表现心急,烦躁,常独自一人发呆,[不想干活,感觉全身无力,心慌,害怕,不敢上街买东西,对女儿说自己是拖累,什么都不重要了],自己口服丹参片治疗无效果。家人带到医院就诊,心电图,头颅CT等未见异常,诊断为“抑郁症”给予药物治疗(具体药物不详),患者服药后睡眠改善,其余无变化。4月中旬一天患者将家中全部的药同时服下,家人及时发现急救后出院。后患者女儿做胆囊切除术,患者唉声叹气,烦躁,不吃饭,入睡困难。近半年体重下降20斤,入院早上患者上吊自杀未遂,之后患者问话不答,双腿不停的动来动去,家人急送入院行头颅CT,心电图,肝肾功检查均未见异常。以“抑郁状态”收住院。本次患病以来,患者饮食差,体重明显减轻,睡眠差,两便基本正常,自杀自伤的念头重并有两次自杀行为。
【精神检查】:1一般情况:意识清,定向力完整,接触可,检查合作。衣着整齐,貌龄相符,自动步入病房。进入病房后对周围环境无紧张,恐惧,食欲,睡眠差,大小便正常。
2认知活动:感知觉,患者自觉头痛,头晕,胸闷,心急,烦躁,口干,全身出汗,一会发热,一会发凉。无错觉及感知觉综合障碍,注意力不集中,患者讲“干什么事自己觉得心不在焉,不能静下心。
3情感活动:明显的焦虑,多思多虑,入睡困难,躯体不适主诉多。
4意志行为:患者存在运动性不安,在病房内来回走动,不停找医生要求治疗。谈到在家自杀之事时患者讲[感觉心要跳出来了,实在难受,如此难受,还不如死掉算了]
辅助检查:头颅CT,脑电地形图,心电图等均未见明显异常。
初步诊断:广泛性焦虑
诊断依据:症状标准:患者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运动性不安等症状为主要表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已有半年余;
严重标准:患者感到痛苦,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排除标准:可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心理测试:HAMA25,HAMD17
【诊疗经过】入院时患者整日提心吊胆,心烦,心急,反复对医生讲头痛,头晕,口干,胸闷全身不适等,给予阿普唑仑0.8mg/BID,患者睡眠改善,但仍自述头痛,全身无力,疲乏等,HAMA20,HAMD10。3天后阿普唑仑减到0.8mg/日,给予文拉法辛缓释胶囊75mg/日,患者出现心急烦躁加重,不停撕扯胸部衣裳,出汗,来回走动,坐卧不宁,HAMD12,HAMA18。次日停文拉法辛,换用帕罗西汀20mg/日,服药一周后心急现象减轻,HAMD7,HAMA18。停阿普唑仑,帕罗西汀加到40mg/日患者又出现心急现象加重,自述胸闷气急,全身出汗,忽冷忽热,入睡困难。不停要求医生换药,HAMD9,HAMA22,帕罗西汀减到20mg/日合用枸橼酸坦度螺酮胶囊(律康)5mg/BID隔日后加到10mg/日,用药三天后,患者睡眠明显改善,一周后患者心急,烦躁现象减轻,HAMD6,HAMA17,枸橼酸坦度螺酮胶囊(律康)加到15mg/BID两周后患者自述全身出汗,忽冷忽热现象减轻,无头痛,头晕现象,中午午休也能睡着HAMD3,HAMA10,继续服用一月后患者能主动要求参加公娱活动,表情自然。HAMD2,HAMA3.复查生化.甲状腺功能,心电图均未见异常。达”治愈”应家属要求给予出院.院外继续服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