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私有制的基石

人们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常常把婚姻想像成爱情的归宿。但在这围城内总是爱情与婚姻纠缠不清的矛盾。在私有制的道德法庭上,往往是婚姻把爱情送上被告席。那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婚姻呢?其实统治阶级以一纸婚姻法为代价,要家庭在繁衍人口中为统治集团承担维护经济秩序的义务和接受私有制家庭伦理的约束。如果私有制没有了、国家消失了,表现国家权力的婚姻法还能存在吗?与人类同寿的就只有爱情了。

一、婚姻是改变家庭人口结构为私有制社会繁衍人口服务

恩格斯在分析古代部落的家庭时认为:“在先前的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生产在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同样,消费也归结为产品在较大或较小的共产制公社内部的直接分配”。因为在古代部落社会,受自然选择原则的启示,最后淘汰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的血缘婚后,由于夫与妻必须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这样结合的双方各自参与原始公社制内部的直接分配中。繁衍后代带来的负担、母亲对孩子的抚育也成了公共事务,因此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由婚姻家庭来承担子女的抚育。恩格斯根据摩尔根对古代社会的考证成果分析:“在氏族制度之下,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因为夫与妻必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氏族整个包括在胞族内,胞族整个包括在部落内;而家庭却是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内,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这也是古代有母系社会的原因。

所以在当时,婚姻既不是经济上生产上的单元组织关系,也不在于生出子嗣使家族绵延有保证。选择配偶更多的是为服从个人的生理需求而不是集团之间的交往活动。所以,现代意义的婚姻不可能存在于原始共产制社会。

以我国战国时的商鞅变法为例,他下令:“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用加倍征赋等法律手段强制父子、兄弟分家以促进人口的发展。同时,“令民为什伍”,以全民军事化,发展人口为国家的兵役、徭役后备人力资源服务。

商鞅以国家法律的手段干预家庭人口结构,形成以结合的二性为内核的婚姻家庭,与以前父权制初期的家庭公社式的“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的家庭比,更有利发挥劳动积极性提高生产力、有利发展人口、有利国家捐税的增收。而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古代社会,人力资源是最最重要的资源,人丁兴旺是国家昌盛强大的重要保证。

像越王勾践的能够复国,主要也是靠他的人口发展计划,《左氏春秋》的《越语》篇中,有越王为增加国家人口补充兵力和劳力,曾采用过一系列奖励生育的政策和措施。

据史学界考证,从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到清朝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的一千九百多年间有典籍稽考的数据推算,中国家庭人口平均数主要在4-7人之间,尤其在5-6人之间。基本是一对夫妻为内核外加父母子女式的家庭,是国家干预婚姻按社会需要发展人口的结果。

在世界范围来说,18世纪以前的社会,人口的增长是极其缓慢的,科学技术、医疗水平的落后,物质生产的贫乏,饥馑、战争、瘟疫大量夺走生命,人口在低水平线上徘徊。婴儿出生死亡率高,妇女只能提高怀胎率不断生育,以希望从中保证后代的延续。(本文在下面参考<美>《家庭论》中对家庭的考证材料加以论述:)“在19世纪之前,即使在先进国家里,活到10岁的活产婴儿也不足一半”。“所有这些造成的结果,是勉强能使一代接替一代”。“18世纪的平均寿命在35岁到40岁之间,20世纪达到70岁左右。在18世纪,人到了29岁半就失去了双亲;到了20世纪,失去双亲的平均年龄为55岁。”

“在19世纪中叶以前,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基本上不允许离婚。从1800年到1850年,在英格兰平均每年不超过两对夫妇离婚”。

在中国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人承天地,施阴阳,故施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易经》),“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男子的妻子如果不会生育,纳妾是义不容辞的。

结婚为了繁衍后代,通过国家法律、社会舆论、文化习俗等进行社会的干预,“没有哪一种亲族体系是生物性繁衍的简单结果,来自这一体系的家庭也是如此”。

在欧洲,撇开神权与政权的二权冲突不计,本质上是一致的:夫妻结合具有不可分离性。教会对婚姻的目的也是如下观点。“这个中心主题便是将一切可以使夫妻关系离开生育目的的作法视为大罪”。同时在《创世记》里也谴责“俄南罪”。俄南罪是圣经纪载俄南受父亲犹大之命与孀居的嫂嫂同寝,为的是让那女人生个孩子作为其兄之后。俄南每次遗精在地,以使那妇人不生孩子。上帝怒,令俄南死。说明教会也不同意人们避孕,不赞成性生活不以生育为目的。

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在他的《家庭论》中也认为国家为了下一代的成长而对家庭的干预:“由于儿童智力还不成熟,这一点就排除了他们同父母或者同其他负有照顾义务的人之间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建立家庭内部有效关系的这种困难,为我们提供了解释国家大量干预家庭生活的依据。”就是说,儿童智力的不成熟,必须由国家对家庭的大量干预来争取其在抚养、教育、培训和健康方面的待遇。

以前婚姻的目的是为社会繁衍后代,并由夫妻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自然经济社会统治阶级为无偿获得人口发展的产物。而这一时期,因妇女束缚在家庭中,失去了经济支配权,家庭经济是男权掌控下的经济,“在家从父,出家从夫,夫死从子”,即使丈夫死了其妇女也必须承担起把幼儿抚养大的责任,妇女又是男权下的奴隶,因此,也成了婚姻的牺牲品。

二、排斥爱情为建立私有制经济的家庭伦理道德

私有制是排斥爱情为目的的婚姻中发展起来的。婚姻观念就是建立利已的私有制经济家庭伦理;而爱情是排斥利已、崇尚利他的。与私有制水火不相容的。

“在16世纪的英格兰,罗曼蒂克的爱情和对情人的热烈追求,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被指责为是婚姻的非理性和非长久性的土壤。”

“在罗马,人们可以称之为夫妇资格的东西并不通过爱情得到理想的实现,而是通过同意或没有不同意:这便是‘和谐’。‘一个人对他的妻子像情人那样,热情过度,他就是奸夫’,‘一个元老院议员因为同样原因被人从元老院中开除出来:因为他的女儿大白天撞见父母亲吻。’”“这种正式的婚姻文件并非源自性道德的原因或任何其它感官享乐的考虑。更正确地说,这是为了适应经济方面的考虑。事实上,任何类型的结合都有一个共同的因素,那就是规定了男女之间相互的贡献。婚姻建立了性别不同的任务有别,其后果是使两性之间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依赖:为了生计,必须合伙。”

在中国古代,男女之间讲爱情则视淫佚,是对父母婚姻的背叛,所以“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要“存天理,灭人欲。”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终身,“无论在什么地方,能否公之于众,都是区分合法婚姻和非法苟合的一个标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要为宗族、为祖先生儿育女;无偿地为国家提供兵役和徭役的人力,最多换得封妻荫子,耀祖光宗的政治荣誉。

在社会上,各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地位在联姻后不受削弱或有利权力勾结,都强调“门当户对”,有的王室成员甚至选择兄妹血缘婚。有的贵族世家为了不让自己的地盘因兄弟瓜分失去规模,采用“长子继承制”,让其他子女在补偿一笔资金后离开家庭在外成家。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他的《生育制度》一书中谈到婚姻的本质时讲到:“自古至今,社会如果单为满足男女之间的情爱和两性关系的话,是不需要婚姻和家庭的,只要有当事人的意愿就可以了。社会之所以要有婚姻,还要建立家庭,并用法律来保证它,用伦理来规范它,是因为要用它来承担和完成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功能,主要是生育和抚育功能。”

但在社会里,自然人必须要抚育培养成社会化的人:学会语言文字,继承前人的间接的生产经验,在实践中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懂得社会秩序和社会交往的规则,培养在社会上生存和为社会发展承担义务的能力。劳动者为人类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无疑社会也应为劳动者的生存发展提供公共平等的权利空间。但私有制所以能让少数人积累财富,其经济伦理就是丛林法则,在劳动者的二种生产中都进行掠夺:对自然界生产中剥夺劳力自主性;人类自身生产中社会不承认抚育成本。这与后来社会工业化,资本剥削剩余价值相比较,显得更残酷。原本无私的性爱和母爱在婚姻观中扭曲了,人性中的爱情被私有制社会培养的代理人――婚姻受尽欺凌:婚姻总是举着财权的大棒来扼杀情感世界的爱情。

私有制社会初期有爵位的世袭制、土地的分封制,到以后从领主到地主,从农奴到佃农,私有制中可以有按权力、按资本、按劳力等等分配,但不可能出现公有制的按需分配。但对幼婴儿只有无偿的按需分配才能生存下来,这是私有制社会无法解决的难题。保留原始共产社会的分配方式,按家庭经济的能力进行有限度的按需分配。统治阶级用批准结婚为权力、履行结婚手续者就必须把子女无偿养育成人。私有制社会确立以后,婚姻抚育子女让家庭以私有成本开支来承担,让统治阶级以为国效劳为由无偿征用人力资源来享受。为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即使父亲去卖血、母亲去卖淫也变得“天经地义”。而享受婚姻者生产出的人力财富,社会所投入的生产成本只是一部婚姻法而己。

不计劳动者在农奴时代无偿的劳动,即使后来劳动者在社会上可以出卖劳力,为权力、资本产生剩余价值,自已拿到的工资只是为延续再生产的生活费。多子女的劳动力与光棍汉的劳动力领取的工资是一样的,都是按劳取酬。所以劳动力养育子女没有从社会上得到额外报酬,养育子女的成本由婚姻者承担。这是权力、资本把繁衍人口的成本转嫁给婚姻,私有制才能发展起来创造财富积累的秘密。服兵役是义务的,抽壮丁不需要归还劳动力成本的,这才是统治阶级为掠夺财富霸占土地不惜发动战争的成本保证。现代社会随着资本垄断造成统治集团人数的逐渐缩少,劳动者阵营的扩大中随着阶级觉悟的提高和对非正义战争的反对,兵役的义务制无人力为继只好采用雇佣制代体;劳动者为争取自已利益的造反、街头游行和罢工,参加人员能一呼百应都说明人力成本问题。

另外,为社会培养起来的人才质量又是成反比的,剥削阶级培养出游手好闲的纨绔子弟,被剥削阶级培养出吃苦耐劳、奋进向上的后代。

人性中的血统关系,与婚姻为私有制伦理服务的血统关系是不同的。像社会上通过“入籍”手续的义子;通过“典妻”“租妻”获得的后代也只能享受典、租入一方的抚育教养权和财产继承权。所以,人性血缘的道德并不能解释私有制经济下的婚姻伦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家庭承担繁衍人口的义务而没有人指出社会责任的失衡,似乎还受到“财产继承权”的愚弄。前者的义务与后者的权利并不处于等式上。繁衍人口的义务使穷困者更穷;而财产继承权使有产阶级的财产保证了积累和转移的秩序,为占统治地位的少数人私有财产的疯狂积累打开了通向欲望深渊之门。

因自然经济的终结,婚姻对私有制的贡献也许正在走出鼎盛时期。它对私有制社会的贡献:一是社会只用一张结婚证就维持了人类自身的持续生产;二是对不同数量的财产占有者榨取相同的繁衍功能义务,维护了有产者的利益;三是各社会阶层通过它进行各自门当户对的联姻,理顺了贫富利益网络巩固了私有制的经济秩序;四是人类自身生产名义上的私有化,使私有财产继承权有了依附对象,再吝啬的守财奴都会把财富的接力棒留给他的后代,使对生活资料的占有欲变成了权力的贪婪,使财富高度积累为少数人掌握成为可能。五是把人类自身繁衍的义务转嫁到婚姻者身上,不要人力资源成本的兵役徭役直至大规模的战争屠杀发生都成为可能,从无为而治走向家天下高度集权的国家产生。

三、婚姻观淡化与爱情崇拜的反方向发展是私有制没落的标志

但工业化后科技不断进步使生产力高速发展,医药卫生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让更多劳力在男女平等中从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从政府要提倡人口发展到人口太多要计划生育;从成活率低妇女不断怀孕为家族传宗接代到夫妻有独立观念为提高生活质量只想节育;从政府为统治集团利益宣扬私有制婚姻伦理道德到观念开放爱情至上不屑婚姻束缚。最终会使婚姻渐渐失去它本身的存在价值,如果私有制有朝一日要退出人类历史舞台,婚姻也必定成为殉葬品,也包括它的衍生物如妇女的贞节观等。(贞节观是在避孕、亲子检定还无技术保证的男权社会里,为不使男方财产继承权有遗失旁落的危险而强加给妇女的义务)

当然,“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恩格斯《反杜林论》)。婚姻、继承权都是和私有制的发展相适应而存在的。私有制是对人性的恶化,婚姻也只是扭曲爱情的桎梏。

什么是爱情?有的说“爱情把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联结在一起,它是生物关系和社会关系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综合体,是物质和意识多面的、深刻的、有生命的辩证体。”我认为,简单地说:爱情是受人文思想熏陶、制约和规范的性爱。

性爱是人类在进化中自然选择的生物本能,但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社会化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所产生的文化思想影响了性爱的观念,丰富了性爱的内涵,并根据私有制的社会道德制约和规范了自己的性爱行为。当然,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物质生产的变化引起思想文化意识的改变,公有制的道德意识会支配性爱的内涵。这就是爱情。像能决定或影响爱情的审美观,氏族社会女性喜欢的也许只是英俊健壮的、能体贴和保护自已的男性,但到了私有制社会,男性那种因有社会地位而产生的教养与风度、因有财富而产生的豁达大度……都会影响审美观,都会擦出爱情的火花。到了公有制社会,私有制中贪婪无度思想支配下视异性为私有财产、占有欲支配下对异性的滥交等都不可能是公有制道德下的爱情品质了。

随着大工业的发展,为了孩子、家务而束缚在家内的妇女开始解放出来。

“与夫妇一起领取和农业或手工业的实物收入相反,工资制使妻子能够放弃夫妻生活,如果这种生活不能使她满意的话。因为工资制既给了她生活的手段,也给了她社会地位,使她可以过独身生活。再加上机械或化学的避孕技术,使妇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生育的主宰者……”

“于是,夫妻关系彻底改变。从今以后,这种关系是建立在爱情的罗曼谛克理想基础上,摆脱了从前夫妻关系形成上经济制约的重压,这种夫妻关系也就成了西方社会所享有的个人自由的象征。”

经济的发展,物资的丰富,科技的进步,医疗水平的提高,“自从因分娩而造成的死亡明显减少,妇科疾病也明显减少以来,妇女得以从过去那种女儿身的天然不幸中解放出来。避孕使她们得以避免过多的妊娠,而医疗的进步又减少了婴儿的死亡率。从今以后,为了有两个孩子活到成年,已经不必非生六个不可了。”为此,社会也逐渐改变了观念,不把妇女禁锢在家庭内当作生育的机器了,婚姻的原有功能逐渐移位,原有观念逐渐改变。奥赫瓦尔·洛夫格林指出,“在瑞典,1880~1920年间,源于资产阶级的新家庭意识逐渐形成,和围绕着home是私人领域,夫妇以爱情为基础……”同样,婚姻内涵的逐步变化,其观念上的约束也放开了。早在大工业时代,非婚姻生子就与无产者密切相联。根据让·桑德兰所作的调查,在牟罗兹,男职工的孩子有一半是非婚子女,而在监工们的孩子中,这个比例仅为1:40“节制生育不是不要孩子,只是从此以后要有计划,更多的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孩子;家庭中的中心由孩子转向父母。如今,何时生孩子是根据母亲的工作或其职业的不确定性来作计划,而过去是女人根据孩子何时出生来调整自己的职业周期。”

如今的社会表达情感越来越直接外向,感情生活的层次的越来越丰富,社会的干预越来越少。在二性交往中,爱情与婚姻的侧重,即使同一个人,也因年龄段的不同而不同;年轻时重激情浪漫的爱情,年长时重现实经济生活的婚姻;就是梁祝再世,年老时对待子女的婚姻也同样要犯他们父母犯过的错误。因为任何人避不开社会经济生活对他们的制约。但从时代的发展角度来讲,爱情与婚姻的侧重逐渐会颠倒过来。因为人口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不需社会极力提倡、促成的事业。当减育成为趋势,婚姻的财棒对爱情还有威胁吗!

当社会的发展已逐步解放结婚对象在生育抚养中的负担,像学龄儿童国家义务教育制,家政的社会化管理,物质生活的丰富使年老人在失去了工作能力时不至受传统继承习惯的影响,家产的实际控制权落到儿女手中,或者自己也同样有一份足够的养老积累或福利保险待遇,使人们对生育,抚养孩子观念的淡薄,造成低生育率。

如果社会介入,孩子的成长由社会承担,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里,他就设想孩子“公养”,当孩子一出世,就由为此目的的指定的官员来负责抚养……同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母亲知道哪一个是自己的孩子。

那末,私有财产继承权就会从私有制中淡出,人们就能从欲望的深渊里爬出来,财产就不会过分集中。当然,孩子能否公养,要由社会经济的发展来决定,而不是靠空想。

目前,离婚率和未婚同居率越来越高,是婚姻功能越来越弱化,这应该是人性的张扬,爱情在二性关系上回归主导地位的表现。据浙大研究生在本世纪初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该校园大学生的抽样调查中,13%的人坦言有过性行为;62%的学生同意只要是和相爱的人,可以发生婚前性行为;85%的学生认为,已经发生性关系的男女不一定非得结婚;62%的同学认为珍视贞操是对人性的压抑;71%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得知未来伴侣曾和他人发生过性关系后仍会与之结婚。”显然,这种观点与传统的婚姻观相去很远了。

不管怎么说,高离婚率、未婚同居率不能看成世风日下的表现,而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趋势。曾见11月15日《参考消息》上刊登一则英国《独立报》11月7日的报道:《单身一代的反驳》,“选择不要孩子的妇女长期以来都属于被嘲弄的少数人,在19世纪,她们甚至被当成精神病患者而受到抛弃;在20世纪则被视为‘违背自然法则’的人。但现在,一群英国妇女决心公开倡导一种不要孩子的生活方式……官方数据显示,五分之一的英国妇女也许会选择不生育孩子,在西欧各国中这个比例是最高的。在受过教育的职业女性中,这种情况尤为明显。‘不受孩子拖累’组织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多数成员是30多岁的女性。出于各种原因,她们拒绝去过那种为人之母后的丧失自由、职业前景不佳、低质量的生活。”

看了这则报道,它透露出的信息难道不是婚姻的社会功能在弱化的表现吗?

有人说“无爱的婚姻像坟墓,有爱的婚姻像雷区。”事实上,私有制自然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世界的进步,私有制道德在尔虞我诈的智力进化是以人种学上人性道德的退化为前提的。维持建立在物质条件和以此为行为准则上的婚姻,像二十世纪的“50年代嫁劳模,60年代嫁英雄,70年代嫁干部,80年代嫁名人,90年代嫁老总”。这种功利性的婚姻,势必削弱、失落人性关怀和牵系的爱。以为社会繁衍后代为宗旨,以门当户对为取向的婚姻,或以权力、地位金钱为交换条件的“买卖姻”,改变了人类以前以性爱与母爱为自然选择的进化方向,是对人性进化过程的扭曲。

这种婚姻与卖淫对比,其实前者是政治商的批发,后者是生产者的零售而已。前者因维护了后代繁衍的秩序而享受到法律的尊严;后者虽受到社会的歧视,但在社会底层受生活煎熬的人视具体在金钱交易或灵魂交易上的平等更甚于在人格上或社会地位上的平等,所以卖淫之风在私有制社会历代难绝。

《道德经》云:“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大同之道消失后,从德到仁到义到礼,步步后退,直到“失礼而后法”的“法制社会”。“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

维护私有制的人伦道德以保证垄断社会财富是私有制统治层的权力生态需求,而维护本原共有制时的利他性人性是劳动阶层的生存生态愿望。治政如治水,二极分化犹如险恶的水势高差,载舟覆舟全凭水势。再好的“法”只要是为“私有”这个“大恶”服务的,治小恶为护大恶,治窃钩为养窃国,社会只能越治越黑,离“利他”的人性越来越远。私有经济的合法性导致少数人财富占有率越来越大、在社会人口中越来越孤立,到与社会中人性的合理存在已无可调和时、从载舟到覆舟、会转向反面为利他的人性弘扬恢复方向,这就是私有制使爱情和婚姻走向对立,共产主义后又使爱情和婚姻回归统一。当然这与原始社会比是更高层次上的对立统一,这就是辩证法。

社会的发展己经跳出了自然经济的历史阶段,工业化知识化的社会里爱情的神圣化、婚姻功能的减弱和婚姻观的淡化已是不容置疑。

如果科技进步让人们能走出日渐枯竭的地球资源困境,但把人种的进化引进尔虞我诈的以物欲的满足为道德的世界,或以科技手段解决人类自身繁衍的世界,那以对原始生命的渴求为进化动力的人性基因淘汰了,人类不是也要走向自我化异吗?以这一角度看待婚姻观念的淡化,难道不是人类的进步吗?

婚姻是阶级社会里为承担物质义务的法定枷锁,但完全超然于物质生活之上的爱情生活也不是我们这一代人已可企及的。婚姻与爱情并存的矛盾中如何把握――是我们现时代的生活困境。与古代人相比,我们不是已优越多了,产假、幼儿园、托儿所等婚姻内的义务逐渐由社会接管了。

最后,我还是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一段文字来作本文的结束语:“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生活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因此,对于‘后果’的担心也就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这会不会成为更自由的性交和随之而来的社会舆论对于处女荣誉及女性耻辱的更加宽容的态度逐渐产生的原因呢?最后,难道我们没有看见,在现代世界上一夫一妻制和卖淫虽然是对立物,却是不可分离的对立物,是同一社会秩序的两极吗?能叫卖淫消失而不叫一夫一妻与它同归于尽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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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第52期,2006年1月15日(50歲以上者)約占一成五;年紀較大者(50歲以上者)較肯定協助「家庭照顧」之實質益處約占二成六,且認為最大的意義在「傳宗接代」者亦較多,尤其又以60-64歲占21.3%最多,相較於20-29歲的6%及30-39歲6.8%有較大的差距,顯現出婚姻的目的在不同的年齡層間呈現出不同的意涵,但其類別仍分布在上述的五個http://www.nhu.edu.tw/~society/e-j/52/52-59.htm
12.情商的研究智力测验只有保持在基本相同的经验水平上,才能有效和公正。认为处理新事物的能力和自动加工的能力是智力的最基本特质之一;智力情境亚理论,认为智力是一种对主体生存环境的适应、选择和改造行为。在某一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智力有特定的范围。它从本质上揭示了智力的社会文化内涵。https://blog.csdn.net/qq877507054/article/details/8865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