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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17:02:57
“您当前已排到第13165660位。”12月24日上午一位ofo用户在申请退押金时得知,目前在ofo申请退还押金的人数已超过1300万,且人数仍在进一步增加。根据ofo“按照顺序依次退款”的规则,这意味着,想拿回押金的大批用户将面临漫长的等待。
12月19日,ofo创始人戴威发内部信称,公司2018年一整年都背负着巨大的现金流压力,全力寻找融资而无果,还需退还用户押金、支付供应商的欠款、维持公司的运营。其甚至想过解散公司、申请破产,但仍激励员工要“为我们欠着的每一分钱负责,为每一个支持过我们的用户负责”。
不过就在上述内部信发出后不久,戴威被“限制高消费”的消息大范围曝光。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戴威已被北京海淀法院执行“限制消费令”。根据该限制消费令,戴威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具体包括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和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等。
千万数量级用户拿不回押金,在长期的等待中陷入愤慨。部分用户想要诉诸法律之时,却发现面临着维权困境——根据协议,用户与ofo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进行仲裁,仲裁需要预缴的6100元仲裁费很可能让用户知难而退;如果用户走诉讼程序,ofo可以根据协议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很可能驳回起诉,这方面已有先例;即便如戴威所言,想过“申请破产”,但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户也不一定能直接拿回押金。
起诉可能驳回、仲裁费用太高
据《ofo小黄车用户服务协议》(2018年12月17日更新),凡因该协议引起的或与该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有律师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倘若用户希望走法律途径,鉴于双方合约中间有明确的仲裁条款,用户不能向法院起诉。若用户执意到法院起诉并获受理,而ofo不提出管辖异议的话,诉讼程序可以继续。
记者查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发现,争议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仲裁费用最低不少于6100元(案件受理费最低不少于100元,案件处理费最低不少于6000元),该数据得到了姚俊逸的证实。陈值则指出,该收费标准符合贸仲委的基础定位,其特色主要是处理高标的、大型商事纠纷。
ofo押金争议事件的特殊性在于其争议金额较小、涉及多地区用户。倘若用户选择通过仲裁要求ofo退还押金,意味着其为了99元或199元的押金,需先预缴6100元的仲裁费。成本高昂,可能使绝大多数普通用户望而却步。
尽管如此,需预先缴纳的较高仲裁费用及其他可能支出,在三个月的裁决周期内都需申请人承担,仍然为退押难事件中的用户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此外,潜在的仲裁申请人人数众多,对仲裁机构、企业、社会来说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成本。贸仲委有没有可能进行合并仲裁,即面对众多情形相同的案件,将其合并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姜丽丽表示,合并仲裁是可能的,但是程序上有很多规定需要遵守。从法律上来讲,每一个用户与ofo签订的合同都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有独立的仲裁条款,立案的时候原则上仍然需要单独立案。若当事人能够证明多个合同项下的争议符合仲裁规则规定的“多份合同仲裁”合并要件,且对方不予挑战,多个合同合并申请仲裁也有可能。若不能合并申请仲裁,那在多个合同分别立案后,一方当事人请求合并仲裁,经仲裁委或负责审理的仲裁庭同意,合并仲裁可能作为一种便于高效审理的手段被采纳。但在实践中,这种成功合并仲裁的情况非常少见。
姚俊逸则表示,因此事件单个用户争议金额较低,但涉及人数众多,在必要情况下,贸仲委很可能会针对该案集中研究特殊的解决方案,以促进问题的高效解决。
破产清算,用户能否直接拿回押金?
陈值告诉记者,破产申请可由债务人、债权人、股东向法院提出。单个债权人,比如ofo用户,理论上可以99元或199元的未清偿到期债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法院出于慎重,会要求申请人持有债权确认的依据证明其债权人身份。这时可能会形成事实上的仲裁前置。
多位法学专家解释称,触发企业破产的事由有二,一是资不抵债,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如破产申请由单个要求退还押金的债权人提出,清偿该小额债务对ofo来说轻而易举。至于ofo是否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程度,尚无充分证据可以做出论断。
陈值表示,如若法院受理,后续可能出现的程序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相当于重新给企业一个机会,在一定期间内,企业可能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或其他方式而获得重生,债务则可能及时清结,也可能延期偿付或者债转股,形式多样。破产清算程序中,会依法处置企业的资产,转化为可分配的财产,公平偿债,而后公司终结。破产和解则指各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他认为,如果走到破产这一步,由于ofo押金问题用户众多、单个金额小,通过重整挽救ofo或许是保护广大用户成本最小化的方式。
若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户押金债权的清偿将排在哪一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告诉记者,从法律性质上讲,押金主要是用来担保用户返还车辆、保证车辆完好的义务,是前述义务不履行时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的担保,它在性质上相当于一个特定的质押物,根据《物权法》原理,原则上是不转移所有权的。因此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用户仍然是押金的所有人。
但因为金钱是种类物,根据民法上“占有即所有”的原则,虽然用户只是以质押的目的将押金给了企业,但是企业“占有即所有”,该笔资金若和企业的其他资金混同起来,用户要求企业归还的时候,就是普通债权,而不是物权性的返还请求权,需要跟其他普通的破产债权一同清偿。
如果将其认定为物权返还请求权,这时则可行使破产法上的别除权,不参与破产分配,用户可要求企业直接归还。但是,实现前述目的的前提是,企业把押金和它的一般财产、其他账户严格区分,未让两者产生混同,用户才可能主张押金是一个特定的物,不和ofo的其他债权参与破产分配,直接拿回。
如果押金成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按照《破产法》规定,排在其清偿顺位前面的包括职工工资、国家税款、抵押物权,此种情境下,用户的押金退还将难以得到保障。
吴春耕表示,共享单车是一种新业态,在发展初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总体来看,目前共享单车行业运行平稳,需求保持旺盛的态势,根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每天共享单车的使用量仍然在1000万人次以上。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我们希望公众能够理性地看待和对待,能够多一些包容和鼓励,“要多多宽容,为新事物留下试错的空间,这样才能营造鼓励创新发展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