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姓名均已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近日,巴马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男子冒充女性以恋爱为“幌子”骗取钱款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珍”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简述
“缘分的忝空”、“心心相印”
乍一听这个网名
是不是会心生几分好感?
单身女性、云南创业
容貌靓丽、温柔体贴
时不时晒出的网红自拍
足以勾勒出广大男同胞
心目中美好“阿珍”的形象
随着聊天次数增多
阿强知道“阿珍”居住在
云南省丽江市从事客栈生意
加之“阿珍”不断以各种甜言蜜语
和阿强“谈恋爱”
二人的“感情”不断升温
为增进感情,阿强对“阿珍”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
直至某天
阿强联系阿珍表示
自己已无存款再给阿珍进行资金周转
刚开始“阿珍”还声称
感谢阿强的关心与关照
并理解阿强工作辛苦
但随着阿珍逐渐过分的财物索取
阿强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诈骗了
然而更离谱的是,在阿强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阿珍实际上是一名生活在黑龙江省某市的27岁男性。在与阿强“交往”期间,“阿珍”使用从网上下载的美女头像,再以化名“李雪”的女性身份向被害人阿强虚构其在云南省丽江市从事客栈生意的事实,在骗取阿强的信任诈骗钱财得手后,便将其钱款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和日常生活挥霍一空。案发后,被告人“阿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巴马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阿珍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
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情节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珍”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FAGUANTIXING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很多人热衷于网络交友。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被害人寂寞空虚的心理弱点,使用网络图片或反复美颜后的照片,主动“勾搭”被害人,在获得被害人信任之后虚构“家庭变故”等博取被害人同情以骗取财物。
1.不要轻信“交友平台”上的信息,多渠道确认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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