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诈反诈快行动,守住手中“钱袋子”
禄丰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子自编自导自演,一人分饰两角,既当媒人,又当“女朋友”的婚恋交友诈骗案。
案情简介
法官判案
禄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尹某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尹某退赔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
随着互联网的盛行,网络交友已成为时下最常见的交友方式之一,但是隔屏的是幸福还是陷阱,大家一定要仔细甄别,在无法甄别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千万不可轻信甜言蜜语,轻易转账。在此,法官提醒大家:
1、保护个人信息
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你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在网站上登记注册个人信息。
2、网络交友要小心
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交友一定要慎之又慎、保持高度警惕,对网站上的信息要认真审查,尤其是注意对方是否已经通过实名认证。
3、不要轻信他人
对于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见过面,只是在网络上隔屏联系的“恋人”不可以轻信,即使你看过照片或视频也不可轻信,也许你“热恋”的美少女就是大汉。
4、加强防范
遇有跟你描述各种凄惨经历或是身份不便泄露的某某单位工作者,亦或是暂时周转不灵的“大老板”等情形的异性时,这时要注意了,也许对方是跟你塑人设,要开始对你“演戏”,套路你的钱财。
5、转款要谨慎
当对方频繁因为各种事由要求你转账时,或者指引你“发财”之道时,要提防骗子已经下钩了,可直接报警或者拒绝。
6、留存证据很重要
一定要保存好平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方收款账号等重要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标题:《【普法强基】媒人+“女朋友”,男子分饰两角诈骗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