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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女方多次与不同对象闪婚闪离应提醒”冲上微博热搜。
起因是,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为防范结婚登记时的骗婚行为,“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当发现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结闪离,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时,我局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尽量让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彼此后再来登记,避免因骗婚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和彩礼损失。”
就“女方多次闪婚闪离”作出提醒,能防住骗婚吗?长乐区民政局在答复中举例,“今年,共对3个玉田镇、罗联乡过来闪结的男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醒。事后,经了解,女方确实存在通过结婚骗取彩礼嫌疑”,基于实践经验来看,的确有一定效果。
就防范骗婚来说,事前预防有时比事后挽回重要得多。这是因为,虽说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但正常婚恋中多少也会涉及经济往来,这中间存在模糊和争议地带。
翟欣欣骗婚案中,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提到,若在婚恋期间一方连续编造种种理由骗取巨额钱财,则涉嫌诈骗犯罪;如果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并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由于女方贪图钱财、家庭意识淡薄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宜定性为骗婚。
这既是说,官方提醒有其必要,能够减少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在提醒,外界的保护作用有限,当事人自我保护至关重要。不难看到,对女方多次闪婚闪离情况予以提醒,主要针对的是多次作案的职业婚骗,对于初次作案的婚骗,最终还是要靠当事人自己擦亮双眼。
另外,多次闪婚闪离、存在骗婚可能的仅仅是女方吗?说起“彩礼”,的确容易让人觉得男性是受害者,可若是范围更广的“财物”呢?各地法院发布的“婚恋交友”诈骗案件中,不乏男性多次闪婚闪离骗取女性财产的例子。故而,不妨将工作人员发现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结闪离应提醒,改为发现一方多次闪婚闪离应向另一方提醒,以更加有效地防范骗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