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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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选在管理期内的市级人才工程人员和累计3次及以上当选“海右计划”乡村振兴人才的,不再参加“海右计划”乡村振兴人才的选拔。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0531—51709021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91—“海右名士”专业人才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对象:
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支持政策:
1.“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经年度考核评估合格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集中发放1次。2.“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级每年组织部分“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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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联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0531—51702588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93—“海右名士”专业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对象:
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引进、本土培养的在医疗卫生行业内业绩突出、有较强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医疗人才。与我市柔性合作的院士、国医大师及医学专家团队等各类医疗卫生人才。
支持政策:
1.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全职引进一批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人才类型分为:医学专家型人才、临床应用型人才、急需紧缺型人才、创新特色型人才,三年引进100名左右。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正常薪酬收入以外,每人每年发放工作生活津贴,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5万元,每一批连续发放3年。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津贴,以上述待遇为基准,按照合同约定在我市工作日占全年工作日比例发放工作生活津贴。全职引进团队,团队成员比照人才引进条件确定相应待遇。2.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选拔培养一批本土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人才类型分为:医学专家型人才、临床应用型人才、急需紧缺型人才、创新特色型人才,三年培养90名左右。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的工作生活津贴;在3年管理期内(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所在单位提供分别为最低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科研经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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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取得同行认可的突出成绩;
4.医学专家型人才、临床应用型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急需紧缺型人才、创新特色型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条件。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处室:人才与交流合作处0531-51701672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95—“海右名士”专业人才金融会计人才支持政策一、金融人才
支持对象:
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入选者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10万元;济南市金融青年人才入选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补贴1000元,补贴每年集中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济南市行政区划内,入选齐鲁金融英才及齐鲁金融之星的人才,分别参照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及济南市金融青年人才补贴标准,由市财政予以支持。
1.济南市金融人才申报单位应在服务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大政治任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打造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有效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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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其他金融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人才工程和齐鲁人才工程,以及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入选者不得逆向申报低一级金融人才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
(1)申报人才和所任职单位在参与金融支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三个十大”行动、打造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省、市重点工作任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2)对于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碳金融等重点金融领域发展方向中,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出的全职青年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3)自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3年内,通过市场化方式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4)鼓励人才深入基层,精准服务实体经济,对参与金融辅导等金融领域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5)申报人才拥有中国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或同等层次以上企业担任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重要职务任职经历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97—(6)鼓励人才提升业务技能,在“齐鲁金融理财师大赛”中获得个人赛前三名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鼓励人才引进,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2年内,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我市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或济南市金融青年人才评选要求的,可直接入选。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0531—51702958二、会计高端人才
获评的济南会计高端人才个人和经考核合格的管理会计工作室。支持政策:
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会计高端人才,对入选济南会计高端人才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依托会计高端人才建设管理会计工作室,对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
1.企事业会计高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具备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别优秀且聘任会计师5年以上(含5年);在所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门等相近职务负责人;济南市会计领军优秀学员优先。其中:企业会计高端人才所在企业为济南市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为济南经济发展做出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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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贡献;工作实绩突出,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经市财政局确认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的优先。事业会计高端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区级事业单位;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在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内控体系建设、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2.中介服务会计高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所在机构为济南市域内规模以上中介机构,信誉良好,为济南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积极推动会计中介机构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获行业表彰奖励者优先。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联系处室:会计处0531—5170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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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右名士”专业人才教育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对象:
符合济南市认定的各类教育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类服务保障,同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有下列待遇。
(一)引进的A类人才待遇
引进的A类人才安家住房补贴、薪酬补贴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由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报市委人才办审批。
(二)引进的B类、C类、D类、E类(教育紧缺人才)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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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2.品学端正,敬业爱生,业绩突出,身心健康;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二)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类别
共五类:A类为教育顶尖人才(著名教育家、团队等)、B类为教育领军人才(教育专家、团队等)、C类为教育领航人才(名师名校长、团队等)、D类为教育领先人才(学科带头人、团队等)、E类为教育新优人才(教育紧缺人才等),分别对应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A、B、C、D、E类人才。符合A、B、C、D、E类引进条件的人才考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进行认定。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0531—51708050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03—“海右菁英”青年人才博士后支持政策一、设站单位资助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且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进站的驻济企事业单位。
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站资金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2年组织1次全市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综合考评,对获评优秀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设站(基地)单位,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优秀博士后站(基地)奖励。申报条件:
1.设站资助
(1)自2019年9月1日后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驻济企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3)设站2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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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秀博士后站(基地)奖励
在全市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综合考评中获评优秀的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
每年第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完成资金拨付。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二、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支持对象:
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支持政策:
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可以就高享受、补齐差额。
自2019年9月1日后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且为在站状态的,可申请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0531—87081613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05—三、博士后开题项目资助支持对象:
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四、博士后留济补贴
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人员。支持政策:
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博士后留济补贴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可以就高享受、补齐差额。
1.博士后出站后1年内且于2019年9月1日以后留济(来济)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不含之前已在济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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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人员需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员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3.就业或创业人员需在济工作满6个月。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07—“海右菁英”青年人才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一、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对象:
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
重点类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优秀类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30万元。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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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已入选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每年申报1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工作部0531—51705966
二、TOP200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费用补贴支持对象:
在全球TOP200高校或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海外高校取得学士学位(含)以上,并于2022年1月1日(含)后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支持政策: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在全球TOP200高校或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海外高校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09—申报条件:
常态化申报。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工作部0531—5170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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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右菁英”青年人才青年人才系列政策一、免费公交地铁出行
全国在校大学生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在30天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出行。
1.免费乘坐公交
(1)在校大学生到应用市场下载安装“369出行”APP,点击首页“天下泉城人来无忧”畅游卡,按说明申领,30天内可免费乘坐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所属常规公交线路(不含定制公交,莱芜公交集团所属公交线路包含在免费线路以内)。每人每年只可申请1次。
(2)“畅游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已办理免费卡证(如爱心卡、荣军卡等)的乘客不再重复享受该免费政策。
2.免费乘坐地铁
(1)在校大学生通过“369出行”APP申领“天下泉城人来无忧”畅游卡;下载最新版本“济南地铁”APP,使用申领畅游卡的同一手机号码注册并开通人脸识别功能;在“济南地铁”APP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11—中激活在校大学生人脸识别免费乘车权益,激活后即日生效,30天内免费乘坐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所属地铁线路。每人每年只可申请1次。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0531—62356627
二、免费畅游景点
在校大学生(主要包括学籍信息核验通过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等在校大学生)可在“369出行”APP申领“天下泉城人来无忧”畅游卡(以下简称“畅游卡”),在畅游卡激活后30天有效期内,凭畅游卡二维码及学生证,可享受我市部分景点门票免费或打折服务。
在校大学生(主要包括学籍信息核验通过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等在校大学生)。
支持内容:
1.在趵突泉景区、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济南植物园入口处,出示“天下泉城人来无忧”畅游卡二维码及学生证,可免费进入景区。2.凭畅游卡二维码及学生证,在济南野生动物世界景区售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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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半价购买门票。
申请方式:
先在“369出行”APP申领畅游卡,在畅游卡激活后30天有效期内,凭畅游卡二维码及学生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有关说明:
1.畅游卡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能冒用或转借他人。2.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不能重复申领。3.其他注意事项详见“369出行”APP在线申领须知。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文旅发展集团联系处室:
三、青年驿站住宿
外地来济求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青年人才和来济游玩体验的在校大学生。
外地来济求职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2次,每次不超过7天;来济游玩体验的在校大学生入住定点青年驿站可享受8折优惠。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13—申报条件:
1.来济南市创业、到市内企业单位求职、参加人才活动和招聘会,非济南籍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毕业生;
全年可申报。
为更好满足大学生文化需求,针对在校大学生,在部分市属国有剧场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票,在校大学生凭预约信息和学生证免费入场观看。
支持对象
牵头部门:团市委
联系处室:团市委学少部0531—51703029四、免费观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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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大剧院、北洋大戏院、大观园茗曲阁、莱芜梆子演艺剧场等市属国有剧场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票,在校大学生凭预约信息和学生证免费入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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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每周在“海右人才”公众号公布下周演出信息,扫描各剧场预约码,填写有关信息,预约成功后凭身份证、学生证到剧场免费观看演出。
演出地址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0531—51708780
五、泉城名企开放日
通过组织各地青年人才来济南、进企业、进园区参访对接,进一步宣传我市优秀企业、优势产业和城市形象,让更多大学生了解济南,生活工作选择在济南。
在校大学生(主要包括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等在校大学生)支持政策:
“泉城名企开放日”主要面向各地在校大学生,以开设区县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15—重点产业专线和优质企业专场为主要内容,组织各地青年人才来济南、进企业、进园区参访对接。
参与方式:
以每年就业季及前后月份为重点安排活动。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民营经济局
联系处室:战略规划处0531—51700512
六、青年人才专场联谊交友为持续擦亮“天下泉城人来无忧”人才服务品牌,让留济青年人才免除后顾之忧,帮助青年人才解决婚恋交友“人生大事”,让青年人才愿意留、留得下、留得住,让更多青年人才在济南既能“安居乐业”,也能“成家立业”。支持对象:
单身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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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1.通过“海右人才”“青春济南”等线上平台向广大单身青年人才发出活动邀请;
市总工会组织部0531—51702650
市妇联组织联络部0531—51709513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0531—5170253
牵头部门: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民政局联系处室:团市委青年发展部0531—517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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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17—七、人才主题灯光秀
“海右人才节”期间以及大学生开学和毕业季,每天晚上20:00—22:00。
2.灯光秀播放区域:
经十东路奥体片区、绿地中心、西客站片区等人员密集区域。3.片源制作:
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的宣传内容,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专业团队制作高质量的灯光秀片源。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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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右菁英”青年人才青年创客支持政策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财务处0531—51705252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19—二、建设创业载体及支持大学生入驻的有关政策支持对象:
1.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的各类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2.在校或毕业5年内,入驻各类创业载体的大学生创客团队及创办的初创企业。
1.创业载体可享受的政策
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各类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对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且运营成效突出的,相应给予一定资金扶持。(1)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80—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2)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评价期末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40—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考评等次,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补贴;认定后根据孵化成果,可按每成功孵化1个企业最高8000元标准申请创业孵化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按每成功孵化1个企业最高8000元标准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已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大学生创客团队及创办的初创企业可享受的政策(1)针对入驻公益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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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孵化期3年内房租全免,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实训、成果展示、政策落实等综合性创业服务。(2)针对入驻市场化创业载体(主要指市场化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团队或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各类创业载体应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工位、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协助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资源对接、企业管理、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房租补贴等扶持政策。申报条件:
1.国家级众创空间补贴
(1)财政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经市科技局推荐申请、科技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2)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占总工位数量比例不低于20%的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3)运营管理主体运行绩效良好,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2.市级众创空间补贴
(1)财政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经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2)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占总工位数量比例不低于20%的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3)运营管理主体运行绩效良好,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21—(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
(2)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30个以上,吸纳就业200人以上,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
(4)有相应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减免等入驻优惠政策,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4.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1年以内的)或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1)属于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的;(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经营的;(3)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5.入驻市场化创业载体
由各类市场化创业载体的运营单位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条件较为宽泛,主要符合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即可。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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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0531—51708807(负责众创空间有关业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处0531—88819309(负责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有关业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05260(负责创业孵化基地有关业务)三、建立创客导师队伍
为创客人才(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支持对象:
知名创客、企业家和技术专家。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政策,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专业水平。
4.获得过区县(功能区)级以上有关创新创业方面的荣誉(称号)1项以上。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处0531—51708807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23—“海右菁英”青年人才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一、济南奖学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驻济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支持政策:
给予入选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5.高校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6.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院系前15%(含15%)。
满足以上前5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院系前30%(含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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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每学年评审1次。
联系处室:职业与高等教育处0531—51708045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25—二、“未来之星”成长计划支持对象:
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按照其实际学费和生活补助金额50%标准给予经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0人。申报条件:
1.企业与“未来之星”成长计划入选学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给予适当学费和生活补助:(1)学费补助。对入选“未来之星”成长计划的学生,企业可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补助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其中,对在国(境)外就读的,给予企业的学费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2)生活补助。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校研究生,企业可给予不低于所获奖学金额度50%,最高2万元的生活补助;对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层次留学生,企业可给予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
2.学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所补助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2)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后在国(境)外大学就读的研究生层次留学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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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2022〕1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若细则公布后有更新,以更新名单为准)。
“未来之星”成长计划与全球TOP200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费用补贴不重复享受。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0531—87081719三、“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支持对象:
在济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训实践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全球TOP200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支持政策:
大学生实训实践期间,实际出勤达2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5人,全市每年补贴名额为500人。学生在校求学期间,进行教育培养模式中规定的实训实践活动不纳入补贴范围。
1.单位为学生进行“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备案;2.实训实践天数达20个工作日及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不限制专业(若细则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27—公布后有更新,以更新名单为准)。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0531—87081719四、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支持对象:
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后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支持政策:
依据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发放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1000元。申报条件:
1.毕业院校为校址不在济南市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在外地的分校以及全球TOP200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公布的高校相应学科名单为准(若细则公布后有更新,以更新名单为准)。
属于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所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所有学科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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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
2.面试单位为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0531—87081719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29—第四部分人才政策落实人才政策“免申即享”支持对象:
在济南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4.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凭码享受旅游健身、医疗保健、交通出行、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19项绿色通道服务,人才亦可向定向匹配的服务专员提出个性化服务需求,服务专员即时响应、快速办理。服务期5年。5.市场“合伙人”服务。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凭码享受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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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加油服务、法律援助、娱乐观影、商超购物等18类市场“合伙人”价格优惠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信息统计部0531—87081602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31—常态化人才政策评估调整机制调整内容: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以下简称人才政策“双30条”)以及我市新出台的市级层面的人才政策。
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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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联系处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处0531—51701139市委改革办督促指导处0531—51709848
市财政局科技教育处0531—51707531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33—第五部分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专家进站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2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期满验收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其中验收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自总数的20%),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追加扶持。
重点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市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
1.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自申报当年起管理期限3年。工作站考核为1年1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管理期满需要继续建站的,需按规定重新申报;2.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2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期满验收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其中验收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自总数的20%),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追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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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济南市注册满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济南经济社会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其中专家工作站申报主体为企业。申报单位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2024版)—135—5.院士专家的认定范围以“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为准。
牵头部门:市科协
联系处室:人才联络部(国际交流部)0531—8274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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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及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按照一般资助每年50万元、重点资助每年100万元的标准,连续资助2年。支持对象:
聚集高层次外国专家及团队,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和生产技术研究的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的平台。支持政策:
1.对外国专家工作室的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按照一般资助每年50万元、重点资助每年100万元的标准,连续资助2年。2.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专家可申领“泉城人才服务金卡”,享受在出入境、税务服务、海关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方面的待遇。
3.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友谊奖”评选。申报条件:
1.外国专家工作室重点面向济南市建有重大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国际医疗、重大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2.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外国专家应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在科研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带来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每
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1次。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外专局)联系处室:外国专家服务处0531—517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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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重点支持与社团组织、派驻机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园区等各类机构或组织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宣传推介济南,组织开展人才引进与技术交流、人才项目对接洽谈等工作。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与国内外社团组织、派驻机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园区等各类机构或组织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支持政策:
(一)工作经费。包括基础经费和人才项目落地经费。1.基础经费。根据专家评审及综合论证意见,对获批的“济南市人才工作联络站”给予每年15万元基础经费,连续支持2年。2.人才项目落地经费。合作期内,引荐落地的人才或项目,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考核认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每落地1个人才或项目,支持5万元,每年支持5—15万元:(1)人才落地2年内,被认定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D类及以上人才;
(2)项目落地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00万元、或者获得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3)推荐项目入围当年度中国·济南新动能国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并于2年内落地。(二)专项活动经费。承接济南市海内外引才推介会、中国·济南新动能国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海外预赛等任务,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给予活动组织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