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迅猛发展,各大新兴电商平台陆续推出“仅退款不退货”这一“宠粉标配”。然而机制一出,在极大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却也在商家、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引发了不少纠纷。
好再来商行(化名)系个体工商户,经营食品销售。2022年5月18日,美美(化名)在某电商平台向好再来商户下单购买夹心面包,购买数量一斤,单价17.88元,规格为混合口味,随后支付了货款17.88元。
2022年5月23日,美美收到好再来商行发来的快递后,拆封发现其中三包面包的包装袋口味标识与实际口味不一致,遂于同年5月26日以“商家发错货”为由向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于当日同意了美美的退款申请,并将商品价款17.88元全额退回给美美。
好再来商行认为,美美收到退款后却未将货物退还,平白侵占货物,是违背诚信原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美退还货款并赔偿诉讼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100余元。美美认为,卖家在交付货物时没有依约定口味发货,其只是正常向平台反馈商品问题,且其在网页弹出的选项中看到了“仅退款”,便以为无需再和商家商量退货问题,因此没有退货。
法理探寻
关于“仅退款”,是电商平台以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为由,当消费者收货后与商户就商品问题产生争议时,平台通过综合评估后,支持消费者仅退款不退货的售后保障。其作为一种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购物体验、奖优罚劣等目的为一体的复合型手段,不应造成消费者和商家的二元对立,更不应成为激发矛盾的“源头”。
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仅需要网购平台的努力,更需要商家的配合、消费者的呵护。对消费者而言,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切不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规则漏洞恶意仅退款不退货“薅羊毛”,因小失大。
对商家而言,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如遭遇不合理的“仅退款”申请,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平台申诉,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平台而言,作为电商生态的基础架构,应承担更大的主体责任,例如完善“仅退款”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可以申请“仅退款”的具体情形,防止政策被恶意利用;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调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以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黄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