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大多购房者和卖房者都会寻求中介帮处理买卖事宜,然而,有的房产中介却打起歪心思,冒充购房者,利用买卖双方信息差进而骗取购房款。近日,广东东莞中院对一起中介诈骗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涉案两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和共同退赔违法所得。
房产中介杨某甲获知客户张某需卖房,便打算与杨某乙合谋骗取购房定金。随后,杨某甲指使杨某乙冒充买家,与房东张某见面,谎称因受限购政策影响,需以亲戚刘某名义购房,并商定房价为319万元。
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支付50万元购房定金给张某,杨某甲以买家要求监管资金为由,哄骗张某转账35万元至其个人账户,杨某乙从中获利约10.2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人不服,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虚构监管金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东莞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