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固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报案,称犯罪嫌疑人博某以房地产中介的名义出售二手房产,所卖房屋均不存在,博某骗取数百万元后潜逃。办案民警经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博某通过中介公司获取客户信息,以中介公司名义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以低房价为诱饵骗取受害人钱财。受害人看到房价比市场价低很多,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出于贪便宜的心理,很快就达成买房意向,并交纳部分或全部房款,得知被骗后才到公安机关报案。
作案特点
犯罪嫌疑人多以房地产中介的名义实施诈骗。受害人不经过调查,误以为房产中介信誉度高,麻痹大意,轻易相信嫌疑人为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致使上当受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签订购房协议骗取受害人。嫌疑人利用签订合同的形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让受害人误认为买卖很正规,有合同就有保障。
犯罪嫌疑人私刻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和财务章。为了骗取受害人信任,嫌疑人收取房款后加盖其私刻的公章,使受害人深信不疑。
犯罪嫌疑人以低价房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快速成交。
防范对策
要对嫌疑人声称出卖的房产进行实地查看,查清是否真有这套房产,如果有的话,还要去房管部门调查核实房产所有人是否为嫌疑人,是否有转让协议,是否有抵押情况,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方可签订买卖协议。
签订合同要核实公章真假。一般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和财务章外人是拿不到的,如果嫌疑人随意加盖,很有可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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