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仲裁员说法】黑心中介诈骗卖房者“钱没收就过户”
2023年1月份,房主李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卖房,被中介公司职员张某诱导,轻信先过户买房人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结果钱款未到账,价值80万元的房产就被骗走了。
房主李女士、买房人王先生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以80万元的价格零首付购买房屋,三方口头约定由张某负责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
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不放心是否能办贷款,让张某带她去银行证实,“银行工作人员”(实际是张某雇的人)说“贷款审批通过了,可以过户”。于是李女士将房屋过户至买房人王先生名下,王先生给李女士写了80万元的欠条。为办理银行贷款,房产证由张某保管。
次日,张某称为防止王先生将房子转卖,要先在这个房子上设定抵押权,再去办银行贷款,并告知王先生等银行贷款下来,该抵押会自动解除。在张某的要求下,王先生与“中介公司的职员”(实际为放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了放贷人,放贷人将该30万元转到了王先生的银行卡。在张某的指示下,王先生将收到的30万元又转到了张某指定的第三人的银行账户。
过了很久,李女士询问银行贷款办理情况,张某说正在办。李女士越想越不对,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得知房子已被买房人王先生抵押出去了,李女士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张某虚构银行贷款已审批通过,让李女士将房屋过户至买房人王先生名下,张某持有涉案房屋产权证书,后用该房屋向他人抵押借款并办理抵押登记,款项被张某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借款、放贷等。房主李女士仅收到2万元房款,尚有78万元未能收回。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以下这几个问题:
一是,业主疏忽大意,很多业主都是被银行贷款额度紧张和抵押流程慢等说辞忽悠,没有及时跟进办事进度。
三是,黑中介的运作手段,黑中介诱骗业主“零首付”卖房,在业主没有收到首付款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书下发后,黑中介没有协助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而是以防止购房者未付款转卖房屋为由,诱骗购房者以房屋向第三人抵押借款,并将该款项据为己有。
事实上,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非资金监管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先过户后付款,房子一旦过户,业主对房子就完全丧失了把控能力,业主还被蒙在鼓里的时候,钱和房子都没有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资金监管在房产交易中心默认的是全款交易,即在卖房者没有收到房款的情况下,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默认卖房者已经收到所有的房款,但很多业主是在不知情下,就签字确认了这个事情。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资金金额较大,为谨防受骗或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资质齐全的中介公司,并在购房前要全面确认房屋现状、产权信息等情况。
2.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要将交易关键事项约定明确,比如首付比例、付款进度、收款账号等。
3.房款交易时要通过房管部门指定的专用监管账户,待过户完成后,经房管部门查验无误,将交易资金划转给卖方,从而提升交易的安全性。
上述诈骗手段其实早已有之。黑中介就是利用受害人的信任,以及房屋交易中的信息差,从中“空手套白狼”。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这类不动产的权属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在这类案件中,除非特殊情况,否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成功后,房子就真成别人的了。房屋买卖是大事,大家在房屋交易中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渠道大中介,选择资金监管,别被“黑中介”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