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不动产的查封期限
三、登记效力的规定
1、公示力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2、形成力
3、推定力
4、公信力
综合上述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动产的查封期限是不超过两年,其中,对于法律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小编特将不动产的登记效力介绍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知识有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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