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市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集中开展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缴存管理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其他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湖南省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请各缴存单位按以下范畴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行政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畴为:年度应发工资,公务员第13个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奖(含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
2.事业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畴为:年度应发工资(含绩效工资),绩效奖(含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和湖南省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普惠性、长期性、稳定性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从2021年起,“绩效奖、文明奖和综治奖”统一合并为“绩效奖”;但2021年发放了2020年的“绩效奖、文明奖和综治奖”须计算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3.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畴为:年度应发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
(四)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
为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根据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测算,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550元,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8元,即两者合计不得低于156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不得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畴的是: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医疗铺底资金,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其他非普惠性、非长期性、非稳定性的奖金或补助。
2.非公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畴为:合同中约定的应发工资。
3.灵活就业人员按《郴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郴金管委〔2020〕5号文件执行。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规范缴存信息
(一)规范缴存年龄
(二)核对基础信息
(三)按月足额缴存
各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材料申报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上年度1个月的工资发放表,需体现应发工资并加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各缴存单位根据自身单位性质认真填报,如各类津补贴项目或福利待遇项目较多,可另附表格明细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在单位网厅中的变更业务→缴存基数调整→批量调整缴存→职工数据导出将《调整基数模板》导出并进行基数调整后导入,同时上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
五、工作要求
(二)认真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未足额缴存、漏缴、欠缴单位,应及时予以补缴;对符合缴存对象的职工,应及时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按规定予以建制缴存。
(三)严格执行。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规定计算缴存基数,严禁超标计算。如有将超过规定范畴部分的收入纳入缴存基数计算的情况,从7月1日起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行政单位填报)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事业单位填报)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企业填报)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非公企业填报)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行政单位填报)
单位名称:(盖章)共页第页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元
序号
姓名
个人公积金账号
上年度1-12月应发工资
第13月工资(基本工资)
绩效奖
文明奖
综治奖
合计总金额
月平均工资(总金额/12)
缴交比例%
月缴存额
备注
单位
个人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填表人:
此表一式两份,汇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一份。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事业单位填报)
上年度1-12月应发工资(含绩效工资)
年终绩效奖
津贴
补贴
附件3
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企业填报)
奖金
福利待遇
附件4
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申报表(非公企业填报)
合同中约定的应发工资
其他
此表一式两份,汇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一份。填表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