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刺56刀杀害前女友一审被判死缓检方抗诉后二审开庭今日头条

2020年6月,四川南充35岁女子顾翠芳被前男友屈江砍刺56刀,惨死家中。而她遇害时,其不满8岁的女儿就在一旁。同年年底,南充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到案后坦白杀人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此外量刑时酌情考虑“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屈江死缓。

对于这一判决,受害方家属彼时难以接受,认为“两人早前的恋爱关系成为了屈江的‘保命符’”。2021年1月13日,南充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认为屈江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均极大,“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12月3日,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澎湃新闻从参与庭审的被害人弟弟顾燕斌处获悉,法院未当庭宣判。顾燕斌称,在法庭上,屈江“向被害人一方道歉”,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的”,此案系“婚恋纠纷引起”。

女子被砍刺56刀,8岁女儿就在旁边

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10月以后,顾翠芳多次提出分手,屈江反对。屈江为继续和顾翠芳交往,长期在顾翠芳工作,居住地点对顾翠芳进行跟随、纠缠、甚至以杀害相威胁,顾翠芳本人或其同事因顾翠芳与屈江之间的情感纠纷问题,先后四次打110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接警后均指派警察处理纠纷,并对屈江进行了开导和批评教育,但屈江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

慢慢地,屈江感觉到,其对顾翠芳的威胁,已无法改变后者要与其分手的现状。同时,他怀疑顾翠芳欺骗、背叛自己,认为其离婚、陷入债务危机均系顾翠芳所致。这些情绪让屈江对顾翠芳产生了仇恨,并决定杀害后者以泄愤。

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6月1日,屈江事先在家中准备了菜刀、匕首和作案后逃匿所需物品。当天下午3时许,其携带作案刀具,骑电瓶车来到顾翠芳工作所在美甲店,确认她在店内上班后便在此守候。晚上8时许,屈江尾随下班回家的顾翠芳,前往小区楼顶天台伺机作案。

6月2日凌晨5:30左右,屈江从楼顶来到顾翠芳居住的16楼,使用之前偷配的钥匙进入顾翠芳家中,关掉电源总闸,持菜刀和匕首强行踹门进入顾翠芳和其女儿(系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所睡的房间。

屈江来到床边,当着顾翠芳女儿的面,持菜刀对顾翠芳的头部、肩背部、四肢进行砍杀,又持匕首对顾翠芳的胸腹部连续插刺、致使顾翠芳全身创口多达50余处。之后屈江在顾翠芳家厨房清洗双手及凶器后,骑电瓶车离开现场,回家中带上事先准备的衣物、老年机等物出逃。

顾翠芳女儿证实,屈江行凶时,她浑身发抖,腿都软了,呆坐在床上不敢动。屈江走后,她发现母亲身上流了很多血,叫不答应,便到厨房接了冷水,浇在母亲脸上,但”仍然不醒”。她鼓起勇气出门,找到邻居婆婆,随后报警。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鉴定,顾翠芳全身多处创口,数量达56条,系被锐器砍击、刺击全身多处创口出血、心脏、双肺、肝脏、脾脏、双肾等多脏器破染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20年6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屈江外逃至岳池县九龙场附近时,被警方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到案后,屈江对使用菜刀杀害顾翠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凶手一审被判死缓,检方抗诉

2020年11月24日、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屈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屈江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认为,被告人屈江犯数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在法庭上,屈江辩称,其对于用菜刀、匕首杀害被害人顾翠芳的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但其“当时只是想伤害对方、教训对方,并不是想杀了对方”。他自称“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方四次报警是事实,但并非全部都是因为分手闹纠纷,“多次去找被害人是属于谈恋爱过程中的正常交往、拌嘴”,“带刀都是为了防身”。

屈江称,他认为自己“为被害人付出了大量的精力、金钱”,且被害人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与他人不当交往,是被害人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其冲动作案。他对自己行为“非常后悔”,对被害人的女儿“深感歉意”,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只是没有财产和赔偿能力”。

“被告人屈江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并使用菜刀、匕首残忍杀害被害人顾翠芳;此外采用跟随、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顾翠芳长期进行滋扰,严重影响了被害人顾翠芳的正常工作及生活,经公安机关民警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对于检方的“指控罪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认定屈江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但法院认为,屈江到案后如实供述杀害顾翠芳的犯罪事实,对其犯故意杀人罪系坦白,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最终,根据被告人屈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一审判定,屈江因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家属76万余元。

“屈江砍了我姐姐56刀,刀刀致命,我姐姐心肝肺脾没有一处是好的,我们希望他能被判死刑。”死者弟弟顾燕斌告诉澎湃新闻,对于一审判决凶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结果,受害一方家属有异议,因此向南充市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抗诉。

经审查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1月13日就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检方认为,屈江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均极大,“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检方在抗诉书中表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庭审中屈江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是想要杀死对方。检察院认为,在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的情形下,屈江不承认有杀人故意,不是对行为性质的辩解,而是对犯罪构成核心要件的否定。

同时,检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也属认定事实错误。案发半年之前,顾翠芳已明确表示不再与屈江交往,屈江采用非法手段对顾翠芳进行纠缠、骚扰,被害人报警后,经过公安机关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并警告,屈江均口头表示愿意改正,但实际上不思悔改,继续对顾翠芳的工作和生活进行纠缠、骚扰。检方认为,被害人顾翠芳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形。

二审未当庭宣判,“孩子至今未走出阴影”

12月3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二审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顾燕斌称,此前一审判决后,案发小区居民对结果也不能理解,联名写了请愿书,“要求严惩凶手”,这份请愿书已在二审时提交法庭。目前为止,受害方家属未收到被告人一方的任何道歉及赔偿。

据顾燕斌称,去年一审开庭前一天,屈江亲属曾对被害人一方提出“赔偿6万元”,但被拒绝。“这六万元还不够还他欠我姐姐的钱。”顾燕斌称,自己曾向屈江亲属提出,希望对方先偿还顾翠芳借给屈江的几万元钱,“毕竟以后侄女生活还需要花钱”,对方没有答应。

目睹母亲被杀的小女孩,目前跟着外公、外婆生活。顾燕斌说,孩子仍旧没有从心理阴影中走出来。“外甥女本来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但现在不仅不再喜欢和同学玩闹,还出现反应慢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学习成绩也明显下降。”顾燕斌称,孩子成绩原本不错,在班上“位于中上游”,但上学期期末考试,却是倒数第一,这学期成绩依旧排在后面。

“老师给我们说,孩子上课时,虽然端端正正坐在课堂上,可脑子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就是学不进去。她现在饭量也不行,睡觉时会经常惊醒。”顾燕斌说,其父母在农村,本身经济条件不好,“需要我来承担起责任了”,“希望案子能够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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